1、艺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江苏省委及学校“十项规定”以及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作餐报销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本着必要、节俭、规范的原则,认真做好来宾的接待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及工作用餐用车,切实控制相关费用支出,打造节约型学院,特制定本规定。一、接待对象及其它(一)兄弟院校单位来宾;(二)外事接待;(三)会议、培训和其他重大活动;(四)上级部门来宾;(五)学院其它工作所需二、用餐地点及招待标准(一)用餐地点:以学校 802 餐厅为主。(二)招待标准:招待用餐按以下标准掌握:接待餐每人每餐不超过 120 元;会议、培训用餐每人每餐不超过 35 元;工作餐每人每
2、餐不超过 50 元,以上餐标均不含酒水,工作餐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外事接待可酌情安排。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学院支付的,以 300-400 元/间人。三、接待手续办理各类公务接待由学院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按照对口接待的原则,严格审批备案制度。若各系、室、中心确需安排公务接待时,须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经综合办公室审核,并报请院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后,到指定地点用餐。如遇特殊情况,电话请示同意后,可先按接待标准执行,事后及时补办手续。来客接待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4、用车规定(一)公务接待用车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二)教学用车由各任课教师根据教学安排提出申请,由教务办公室或科研与
3、研究生办公室审核,报分管院长与行政副院长审批,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三)因工作需要用车须由部门提出申请,由综合办公室审核,报行政副领导审批,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五、用餐报销实行“一事一结一报”,报销时需提供工作餐审批表(审批人须由分管领导签字及综合办公室审核),并附兄弟单位调研函等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学院用餐均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六、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2017 年 10 月附件工作餐审批表事 由用餐时间 用餐标准用餐人员名单 用餐金额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经 办 人 审 批 人注:接待费报销须凭此审批单办理。苏州大学艺术学院用车审批单申请人 日期来宾单位 人数用车事由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部门审核签字:年 月 日分管领导审批 领导签字:年 月 日行政副院长审批领导签字:年 月 日备注 出席活动人员名单附后注:教学用车须由教务办公室或科研与研究生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同意,报行政院长审批,其他用车须由综合办公室审核,行政副院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