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性騷擾防治宣導,鎮昌國小 輔導室,認識性騷擾,一、性騷擾之概念及定義二、性騷擾申訴流程三、行為人責任,概念,一種非自願性、不受歡迎且是令人不愉快的感受,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語或身體的行為內容與樣態,而且該行為的目的或結果,會影響正常生活之進行結果。鹹豬手、講黃色笑話、公共場所惡意的肢體碰觸、色眼亂瞄,討論,毛手毛腳、胡亂吹口哨、色眼亂瞄、故意親貼近、糾纏不清猥褻的話、開黃腔、話中不當隱喻不堪入目的影片、色情海報、衣著暴露、暴露性器官乘人不及抗拒襲胸、擁抱、摸臀、摸肩膀、摸大腿、摸小腿,概念,性騷擾認定:違反當事人意願或不受歡迎,乃是性騷擾行為之主觀要件,亦即行為人所為之行為,倘違反被行為者之意願
2、或不受被行為者歡迎均屬之,非以行為人主觀看法為準據,縱使行為人主觀上並不認其行為不受歡迎或違反被行為者之意願,亦成立性騷擾行為;惟性騷擾行為成立與否,仍需綜整客觀事實加以判斷。該行為於客觀上違反當事人意願,且侵犯或干擾被行為者之個人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正常生活時,即構成性騷擾。例如:某高中校長在公開演講場合介紹女性演講者,並附帶提示說:如果有問題,可以在晚上再請教老師。,概念,簡單初步的判別標準.被害人的主觀感受.被害人即時的抗議或抱怨,或曾對他人提起.騷擾的程度,是否影響被害人正常生活.兩造是否有上下隸屬、權力不對等或同事關係.過去是否有性騷擾他人之紀錄性騷擾史.加害人性騷擾行為重複發生的
3、頻率性騷擾使,與性騷擾有關之法律,依公佈時間排序社會秩序維護法兩性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相關就業服務法相關政府採購法相關被列為不良廠商,社會秩序維護法,有下列各款行為之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二、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三、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法條上性騷擾的定義兩性工作平等法,一、受雇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
4、影響其工作表現。敵意環境性騷擾二、雇主對受雇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交換式性騷擾,法條上性騷擾的定義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且未達性侵害程度者一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敵意環境性騷擾二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交換式性騷擾,法條上性騷擾的定義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
5、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者:、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交換式性騷擾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敵意環境性騷擾,案例分析,某黨男性主管對女性副主管說你的胸部又不大,怎麼會駝背?,經該女性副主管要求不要拿她的胸部作文章,當場未獲任何回應,因此在主管會議上公開提出,希望該黨不要發生任何性別歧視事件,還給女性個乾淨,沒有性別歧視的工作環境。,案
6、例,男在一次餐會上結識名男,餐後男每日以手機簡訊傳遞具性之暗示言語,造成男極度困擾。,案例,某法院資深通譯平日言行粗鄙不知節制,經常口出穢言,嘲諷女性,經勸阻更加變本加厲,並以開黃腔又怎樣,不黃你會生兒子回應,被害人深覺受辱,提起刑事告訴,法院以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1000元,緩刑2年在案。又被害人認為加害人之侵害行為,使其精神遭重大痛苦,且加害人事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於是再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成立。,社會秩序維護法適用對象,般人,兩性工作平等法適用對象,雇主對受雇者或求職者為性騷擾時受雇者在職場或執行業務時遭受性騷擾時出差或非上班時間仍執行業務者屬之職場性騷擾,性別平等
7、教育法對性騷擾對象的界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指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而他方為學生者。本法第2條第5款所定之校園性侵害或校騷擾事件,包括不同學校間所發生者本法第2條第5款之名詞定義如下:、教師:指專任教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護理教師、教官及其他執行教學、研究或教育實習之人員。二、職員:指前款教師以外,於學校執行行政事務或庶務之人員。三、學生:指在學或接受進修推廣教育者。,性騷擾防治法適用對象,適用兩性工作平等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以外之人,職場性騷擾申訴管道,受僱者可向所屬雇用單位所設置之性騷擾申訴管道申訴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遭到性騷擾
8、之申訴、救濟及處理程序,依各該人事法令之規定。案例:1.台北電台前台長性騷擾員工,被監察院彈劾。 2.陳瑩立委助理被交通部花東縱谷處長強要陪酒、襲胸。,職場性騷擾-兩性工作平等法,如果您是員工,在執行職務時受到性騷擾,向您所屬單位所設置之性騷擾申訴管道申訴,校園性騷擾申訴管道,性騷擾事件-方為學生,另方為教職員工生者,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之首長為加害人時,應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調查。案例:1.北科大老師性騷擾學生案例 2.強吻女學生,名教授去職。,校園性騷擾性別平等教育法,如果您本身是學生,被學校老師、職員、工友或學生性騷擾時,向行為人行為時所屬學校向學生事務處或訓導處提出,再交由性別平等委
9、員會調查申請調查,但若被校長性騷擾時,應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調查。,其他性騷擾事件之申訴管道,民眾在般場所或公共場合遭到性騷擾時,可依據性騷擾防治法向加害人所屬單位或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訴。知悉加害人之所屬單位者,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將案件移請加害人所屬單位進行調查,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單位者,則移請警察機關調查。非加害人所屬單位接獲性騷擾之申訴時如:場所負責人,應採取適當之緊急處理,並應於7日內將申訴書及相關資料移送其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性騷擾申訴管道,性騷擾事件被害人向警察機關報案者,警察機關應依職權處理並詳予紀錄。知悉加害人所屬單位者,應移請該所屬單位續為調查,
10、並副知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申訴人;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單位者,應即行調查,並依被害人意願移送司法機關。案例:1.女病患遭醫生性騷擾 2.捷運鹹豬手,摸成被告第一人。,其他性騷擾性騷擾防治法社會秩序維護法,1.您若在般場所遭到性騷擾,可立即向場所負責人申訴,加害人若為場所員工,則該場所應進行調查;加害人若非該場所員工,則該場所會將申訴書移給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2.您也可以直接向加害人所屬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或警察機關提出申訴。,性騷擾防治法之申訴,申訴程序被害人1年內向加害人所屬單位提出申訴加害人所屬單位於7日內開始調查14日內通知補正如不受理,20日內通知2個月內完成調查,必
11、要時得延長1個月通知當事人當事人被害人或加害人對申訴結果不服,得於30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加害人為用人單位之首長、主官或最高負責人時,則向該單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單位時,則向事件發生地之警察機關提出申訴,性騷擾防治法申訴及調查流程圖,申訴,受理與否14日內得補正,2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調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當事人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結案,是否接受調查結果,1.20日內以書面回復當事人2.敘明理由,1.20日內以書面回復當事人及直轄市、縣市政府2.敘明理由3.載明在申訴之期間及單位,接獲不受理通知,30日內得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再
12、申訴,2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得延長個月,調查結果以書面通知當事人,是否接受,受理與否14日內得補正,是,是,否,否,否,否,是,是,性騷擾防治法之申訴,申訴單位 加害人所屬單位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後移送加害人所屬單位調查,但加害人為該單位之首長、主管官、最高負責人時,即進行調查;加害人不明或無所屬單位,移由性騷擾事件發生地警察機關調查。警察機關,依職權處理並詳予紀錄: 知悉加害人所屬單位者,移送加害人所屬單位續為調查 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所屬單位者即行調查非加害人所屬單位場所負責人: 採取適當之緊急處理 移送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性騷擾防治法之申訴,申訴、再申訴得以書面或言詞提出:
13、書面申訴書、再申訴書言詞作成紀錄,性騷擾防治法之申訴,再申訴書及言詞紀錄應記載事項申訴人、再申訴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服務或就學之單位與職稱、住所或居所及聯絡電話。有法定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職業、住所或居所及聯絡電話。有委任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份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職業、住所或居所及聯絡電話,並應檢附委任書。,性騷擾防治法有關性騷擾之申訴,再申訴書及言詞紀錄應記載事項申訴或再申訴之事實內容及相關證據。年月日當事人簽名蓋章需補正且可補正者,14日內通知補正不可補正或逾期不補正者,20日內通知
14、不予受理,性騷擾防治法之申訴,再申訴不受理之情形再申訴書或言詞紀錄,未依限補正者同事件已調查完畢,調查結果函覆當事人者,被害人之舉證責任,詳細紀錄事件發生之人、事、時、地、物試圖阻止性騷擾的所有嚐試您曾經做了哪些抗議您的感受目擊者資料現場證物包括人證、物證錄音蒐證,性騷擾防治法上行為人之責任,民事責任性騷擾防治法9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性騷擾防治法上行為人之責任,行政處罰性騷擾防治法20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台幣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加重處罰性騷擾防治法21對於
15、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加害人如不服,可提訴願或行政訴訟。,性騷擾防治法上行為人之責任,刑事責任25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此項犯罪,為告訴乃論之罪,須經告訴權人提起告訴。,如何避免成為加害人,尊重每個人的差異性,不確定他人感受前,寧可不說黃色笑話、不隨便碰觸他人身體。不以性或性別的話題開玩笑,例如:嘲笑對方胸部太小或太大。不要自認自己是萬人迷,自己的言行舉止不見得受到歡迎,不當或過
16、度的追求都可能成為性騷擾。就算是親如夫妻或情人,任何親密動作都需你情我願,否則不小心便會成為性騷擾迷思或性侵害加害人。檢視自己是否存在性騷擾迷思,迷思愈嚴重者,愈容易成為性騷擾加害人高危險群。應經常參與相關教育訓練、閱讀相關書籍,建立具有性別敏感度及尊重差異的態度。,性騷擾迷思,一、她定做了什麼穿了什麼、說了什麼,才會被性騷擾;二、她/他沒有當場嚴詞拒絕,所以不算性騷擾;三、她/他事隔多日才申訴,內情恐怕不單純;四、她是個好老師、好先生,怎可能騷擾別人?五、會不會是誣告?為報復或權力鬥爭?六、男性會被騷擾嗎?七、同性之間也會性騷擾嗎?,性騷擾迷思,八、她/他被性騷擾,怎麼還能笑?能上學、吃 得下飯?.九、她/他長得這麼安全,你相信她/他被騷擾 嗎?十、這是女生太過敏感?缺乏幽默感?十一、又沒少塊肉,有這麼嚴重嗎?十二、她/他本來關係那麼好好朋友、男女朋 友、得力幫手,怎可能是性騷擾?十三、這是追求、挑逗、試探,怎算性騷擾?,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