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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4研究生导师培训大会,1,研究生部张正平2014-12-11,我校研究生教育及其管理制度,2,主要内容,1. 研究生教育基本情况(学科建设、招生规模及结构、导师规模及结构等)2. 研究生管理制度概况(培养、学位、教育管理)3. 研究生管理制度解读(导师手册重点文件),二级学科硕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硕士点,博士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点,1.我校研究生教育概况,44,16,10,2,1.1 学科建设:学位点规模,19,专业学位硕士点,3,1.1 学科建设:学位点分布,4,1.1 学科建设:与市属院校比较,5,1.2 招生规模,2011-2014录取总体情况变化情况,6,1.

2、2 招生结构,2011-2014年,我校研究生招生规模逐年递增,增长率分别为12.5%、7%、4.9%,均高于平均4%的增长率,随着国家对研究生教育类别结构的调整,我校学术型与专业学位结构也在发生着变化,比例逐渐接近1:1。,7,1.3 研究生导师:校内,8,1.3 研究生导师:校外实践导师,截至2014年11月底,我校共计16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共聘任行业一线实践导师252名,其中,经济学院164名,商学院29名,法学院34名,材料与机械工程学院14名,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16名。,9,1.3 研究生导师:5年中有3年获得优硕论文指导教师,10,2. 研究生管理制度概况,11,2.1 两个手册

3、的修订和完善,自2012年6月开始,研究生部先后向全体研究生导师、各学院、法律专家、全体校领导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等征求意见,并对全国12所高校调研走访,在此基础上召开14次专题研讨会,最终对研究生教育的所有文件进行了修订,同时新增10个相关文件,并于2013年9月正式印发研究生手册和导师手册。研究生手册(2013)收录了31个文件:培养工作(8个)、学位工作(9个)、研究生管理(13)。导师手册(2013) 包括两个主要内容:一是国家有关政策,10个文件;二是我校有关政策,32个文件:培养工作(8个)、导师工作(2个)、学位工作(9个)、研究生管理(13)。2014年,按照教育部精神并结合文

4、件执行情况和反馈的意见,研究生部对手册中的8个文件进行了修订,新制订8个文件,使得相关制度更加完善。两个手册下载地址(研究生部主页最下方中间处): http:/ 导师手册:国家有关文件(1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国务院学位办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务

5、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的通知,13,2.3 导师手册:培养5个,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管理规定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课程管理规定北京工商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北京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学术创新项目管理规定,14,2.4 导师手册:导师工作-2个,北京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

6、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15,2.5 导师手册:学位工作-10个,北京工商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北京工商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北京工商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北京工商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16,2.4 导师手册:研究生教育管理-15个,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方案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

7、学籍管理规定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考勤制度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实施细则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实施细则北京工商大学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创新型博士人才基金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杰出人才工程计划实施办法北京工商大学博士生校长基金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硕士研究生助管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北京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公寓管理条例北京工商大学学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17,3. 研究生管理制度解读:导师手册,培养学位导师教育管理,18,培养-研究

8、生课程任课教师、课程管理规定,课程教学规定:研究生课程由主讲教师讲授,主讲教师负责建立课程教学团队,原则上每门研究生课程必须建立2人(含2人)以上的教学团队,主讲教师应对所开课程的所有教学环节全面负责。在保证教学大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主讲教师可对课程内容作必要的调整,调整的部分不得超过大纲规定内容的20。任课教师必须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若因特殊情况,必须短期离校者,应事先向学院请假。课程管理规定: 校内各级单位和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停课。凡未经批准擅自调课、停课的单位或个人将按北京工商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应由其学院主管领导安排其课程团队其他教师代课或调

9、课,并填写研究生课程调(停)课申请表,报研究生部。考核方式:学位课程均为考试课,一般应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并经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长(主任)批准,也可采取开卷考试;非学位课程可以是考查课或考试课,可采用闭卷或开卷两种形式。考试课程应均在课堂上独立完成,开卷须当场公布考试题目,不得实行堂下开卷。考查方式可以灵活多样。,19,培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与研究生共同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一式三份。学生本人、导师、研究生教学秘书各存一份。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原则上以18学时为1学分。研究生课程按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两大类别设课。必修课

10、包括公共基础课(全校各学科统一开设)、学科基础课(按一级学科设置)和专业主干课(按二级学科设置);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和跨学科选修课,专业选修课按二级学科(专业)设置一组课程,学生可从中选修不少于4学分的课程,同时要求学生选修一门跨学科。凡是以跨学科和同等学力身份考取我校的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补修相应专业本科主干课程2-3门,须参加本科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不计学分。补修课程由学院组织实施,须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课程考核: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评定,60分为合格。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平时成绩最多不超过总成绩的50%。平时成绩考核可采取期中考试、读书报告、小论文、随堂测验、

11、课堂讨论等方式进行。,20,培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拓展与创新:学术讲座:硕士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至少10场由研究生部或学院组织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或研究生论坛。研究生参加学术讲座要求撰写有关摘要或笔记。学术研讨班、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学科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1学分)研究生应按要求从以下五项活动中至少选择2项作为拓展与创新培养内容。学科中期考核: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在修满规定课程学分后必须参加学科中期考核。各学科统一制定专业领域经典文献目录10本(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三分之一。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进行论文环节的培养。学科中期考核由各学院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内容为本学

12、科中外文专业经典文献阅读。考核方式由各学科制定。,21,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专业学位点所在学院具体承担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及管理工作,按专业学位授权点设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和协调本专业学位工作,负责专业学位教育培养工作培养方式: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分三个主要环节,即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总学分要求及学习环节要求按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规定制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注重培养实践研究和创新能力,增长实际工作经验,缩短就业适应期限,提高专业素养及就业创业能力。课程设置:专业学位课程设置要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

13、实际应用为导向,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课程体系要努力与行业任职资格相衔接。课程教学:任课教师应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注重实践内容的训练,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着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和操作能力以及观察问题和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任课教师应注重教学方法的改进,重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22,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管理规定,教师选聘: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任教师须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重视吸收来自实践领域的专业人员承担专业课程教学,构建“双师型”的师资结构。专业实践

14、:专业实践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1)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横向科研课题,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2)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现场的科研资源,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3)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方向,自行联系实践单位。(4)依托于学校与企业建立的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由学校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现场进行专业实践。专业硕士研究生应认真制定实践学习计划,与导师一起制订并填写北京工商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

15、践计划表。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参加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23,培养-研究生科研学术创新项目管理规定,研究生科研学术创新项目为科研课题,学术型项目、专业学位型项目两种分别立项。学术型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10000元,一般项目5000元;专业学位型项目5000元。每年4-5月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由学院组织申报、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部。实施周期为1年。每年11月开展项目中期检查,由各学院具体实施。项目申报面向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24,培养-研究生科研学术创新项目管理规定,25,导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校内导师资格: (一)具有副教授及

16、以上职称,或任讲师职称2年(含)以上且具有博士学位;(二)有符合学科发展、明确的研究方向,较强的科研能力。(三)招收硕士生当年有充足的科研经费支持研究生培养工作。(四)每年5月初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招生的教师进行年度审核,确定当年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名单,经研究生部审核后列入当年的招生简章;未通过年度招生资格审核的教师当年不能招生研究生。校外实践导师(合作导师)的资格:(一)校外实践(合作)导师应当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各实务部门专业技术人才中选择,其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人品优秀,工作业绩突出,经所在学科点推荐,可优先受聘:(1)具有博士学位,在相关实践领域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者;或具有硕士学位,

17、在相关实践领域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者;(2)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三年以上实践经验者;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五年以上实践经验者;(3)校外合作导师与所指导的研究生在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应保持一致;(4)校外合作导师应了解、认同国家及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并确保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26,导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导师职责:教书和育人是导师的两大基本职责。在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导师是首要责任人,不仅要向研究生传播专业知识,同时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导师应努力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导师应全面了解研究生政治思想、业务基础及健康等实际情况。导师应对研

18、究生学术道德负相应的责任。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进行科学道德和协作精神的教育和培养,高度重视研究生科研能力与综合素质培养和提高。新生入学后,导师应根据本专业的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学习与培养计划,并督促和检查培养方案的落实。导师应全过程指导研究生进行专业学习和研究,包括对研究生的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社会调查、教学实践、文献查阅、学术研究等提出具体的指导性意见。,27,导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导师应定期与研究生见面,并形成相应的制度。导师应定期检查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和学习情况,关注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情况,给予适当的安排或指导。导师应尽早指导研究生进行论文选题,做好研究

19、生开题报告评审和中期考核工作。导师应认真指导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在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过程中,不仅要给予原则性指导,还要认真审阅修改论文,在学术标准上严格把关。导师应认真严肃地进行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工作,客观公正地评价研究生的科研能力、论文水平及科研成果。导师应关心研究生的考勤情况,研究生外出必须向导师请假,研究生考勤管理规定详见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考勤制度。,28,导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导师管理:截止到每年8月31日,年满57周岁的男性导师、年满52周岁的女性导师不得安排指导当年新入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任务;年满58周岁的男性导师、年满53周岁的女性导师不得

20、安排指导当年新入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任务。通过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可招收1-5名硕士生,导师可招收的研究生数量应与其科研经费数量挂钩。科研经费充足的导师,招生数量应适当增加;科研经费较少的导师,招生数量应适当减少;无科研经费的导师应停止招收研究生。实行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制度。学校对外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学院公布导师基本情况供学生选择,导师同时根据学生基本情况选择学生,建立适度竞争的导师与学生双向选择机制。导师与研究生不得跨学科进行双向选择。导师与研究生的双向选择应以二级学科为单位,没有二级学科的以一级学科为单位,研究生与导师须在学科内互选。,29,导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21、导师在出国、外出讲学、因公出差等情况下必须落实离校期间对研究生的指导任务。离校两个月以上,需经学院领导批准,并委托其他导师代为临时指导,并报研究生部备案;导师在离校期间应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与研究生保持联系,指导研究生学习和论文写作。离校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导师,应暂停招收研究生;对已招生并在读的研究生,需由学科负责人负责协调重新安排导师。导师若改变了研究方向,并希望在新的学科招收研究生,其导师资格应由学院学术委员会重新认定,并报研究生部备案。对于课程学习不合格、无故不完成论文、科研中剽窃他人成果、擅自离校、长期请事假、或患重病而难以继续学习的研究生,导师可向学科负责人和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终

22、止指导的书面申请,先由学科负责人协调解决,协调不成功者则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处理。,30,导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导师考核:考核包括科研考核和业务考核。硕士生导师的科研考核参照北京工商大学科研业绩评价与考核办法执行,业务考核按导师职责进行。 经学院考核认定,导师不履行或没有履行导师职责,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停其一定时间内的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一)不按培养方案的规定培养研究生,或不按时、不按要求制定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或不能督促研究生执行个人培养计划;(二)最近三年内指导的研究生累计2人次因学位论文外审不合格、未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或末位监控不合格,导致研究生不能按时获得学位;(三)

23、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把关不严导致发生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并造成恶劣后果;(四)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并造成恶劣后果;(五)对所指导的研究生放任自流,不负责任并造成恶劣后果;(六)最近3年内累计有2年科研业绩考核不合格;(七)除以上情况外其他造成恶劣后果的情况。 凡在学术或科研上出现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一经查实,自动取消其导师资格,并停止招收研究生。,31,学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论文选题和开题的时间:在研究生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报告的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需在开题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学院提出重新开题申请,由学院组织重

24、新开题工作,仍未合格者不得申请硕士学位。开题分组后,每组中开题评议成绩排序最后一位的学位论文以及所有开题评议成绩不合格者的学位论文在论文进入评阅环节后必须送校外专家盲审。中期检查的时间:每年9-10月,即第五学期初。论文中期检查的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含)以上为合格。经检查小组审核后,论文题目及内容与开题报告略有变动者,需提交硕士学位论文题目变动申请表,详细说明原因,经导师签字后报研究生部备案;变动较大者,须重新进行开题。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研究生,须根据专家提出的问题,在与导师协商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一个月内重新进行中期检查,仍不合格者须延期答辩。中期检查后变更论文题目者须重新组织开题。中期

25、检查分组后,每组中中期检查成绩合格但成绩排序最后一位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成绩不合格者的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后论文题目变动较大者的学位论文在论文进入评阅环节后必须送校外专家盲审。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不得参与论文答辩、申请学位;确有特殊原因未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须经导师和学院主管院长批准,与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研究生一起参加中期检查。,32,学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资格审查: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硕士研究生只有在符合以下条件下,其论文才准予参加学位论文评阅: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和课程中期考核,取得规定的学分;按学校要求发表与专业

26、相关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格式符合学校硕士学位论文写作规范要求;学位论文通过文字重复率检测;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中期检查成绩合格。论文评阅:每年由校外评阅人匿名评阅的学位论文数量控制在当年申请学术型学位人数的10%-50%,具体比例由研究生部确定。论文匿名评阅成绩均达到70分的论文视为合格。若有1名评阅人的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须增聘1名评阅人进行评阅;若累计有2名评阅人的评阅意见为不同意答辩,须重新修改论文,并可在评阅结束三个月后、一年内申请重新评阅一次。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应由7-9名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讲师职称的成员组成,委员中应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应

27、由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研究生的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并回避其研究生的答辩过程。,33,学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各学院研究生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分组后进行答辩,每组5-10名研究生,若一级学科人数超过10人,可按二级学科进行分组;若二级学科不足5人可与相近二级学科合并分组。如果某一级或二级学科的研究生需要分为两个(含)以上小组进行答辩,应根据论文匿名评阅成绩的名次在各组间平均分布的原则分组。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答辩结束三个月后、一年内申请重新答辩一次。 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答辩者,以后不再受理答辩申请。答辩末位监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8、对学位论文答辩全部通过的学位论文实施“末位监控”:对各答辩小组中虽通过答辩但成绩排序最后一名答辩人的学位论文进行审议前,须将该论文提交由研究生部聘请的2名校外专家再次进行匿名评阅。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盲审评阅的结果对论文进行审议,并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且以全体委员应到人数的半数以上(不含半数)表决同意,方为有效,并将表决结果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因答辩资格审核不合格、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不合格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参加正常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其学位论文自动成为末位监控的对象,须按照上述程序实施末位监控。未按期完成学位论文的硕士研究生,须在同届研究生答

29、辩前一个月提出延期答辩申请。延期答辩申请每人只受理一次,延期答辩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二年。,34,学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2011-2014届硕士论文末位监控人数,35,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型研究课题或实际工作中的现实问题,必须要有明确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强调对实践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的研究。论文开题:经导师同意方可参加开题。开题的时间:两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第二学期末或第三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开题。三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开题。开题报告的形式在结合专业特点和教指委相关文件

30、的基础上,文科专业学位论文可采用调研报告、案例分析等形式;工科专业学位论文可采用产品研发、工程设计、应用研究、工程/项目管理、调研报告等形式。开题报告会按专业组成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论证评议专家组,由至少5名(含)熟悉本领域的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组成,其中至少有2(含)名来自实践领域的专家。开题报告的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需在开题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向学院提出重新开题申请,由学院组织进行重新开题工作;仍未合格者不得申请硕士学位。开题分组后,每组中开题评议成绩排序最后一位的学位论文以及所有开题评议成绩不合格者的学位论文在论文进入盲审评阅环节后必须

31、送校外专家盲审。,36,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论文中期检查时间:两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应在第三学期中(12月15日前)完成;三年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中期检查应在第五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9月)完成。中期检查的方式、内容参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执行。中期检查结果的处理:论文中期检查的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含)以上为合格。处理与学硕相同。论文评阅与答辩:资格审查同学硕。论文评阅:须经2名与论文相关学科的论文评阅人盲审评阅,论文评阅人应由副教授(含)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其中有1名为来自实践领域的专家(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由3名本专

32、业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1名实践领域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申请人论文的评阅人。每年由校外评阅人盲审评阅的学位论文数量控制在当年申请学位人数的10%-50%。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由5-7名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从事相关领域研究与实践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2(含)名来自实践领域的专家。答辩研究生的导师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委员,并回避其研究生的答辩过程。答辩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具有正教授职称的专家担任。答辩末位监控:同学硕。,37,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管理办法,检测对象:我校所有拟申请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包括同等学力和在职人员申请硕士

33、学位)所撰写的论文。未经检测的学位论文,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盲审与答辩。检测结果的处理:检测结果处理:系统检测文字重复率小于15%(不含15%)的博士学位论文、系统检测文字重复率小于25%(不含25%)的硕士学位论文,导师和研究生确认学位论文核心部分不存在抄袭行为,可进行论文评审和答辩。凡文字重复率超过15%(含15%)的博士学位论文,一律三个月后、一年内重新申请论文答辩;凡文字重复率超过25%(含25%)的硕士学位论文,一律三个月后、一年内重新申请论文答辩。论文文字重复率计算以去除本人文献后的结果为准。申请人对系统检测结果有异议,须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提交书面说明,并报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裁决,

34、裁决通过者方可申请答辩。,38,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文字重复率检测管理办法,2014年我校共有690人参加了论文重复率初检,其中670人论文文字重复率在25%以内,占97.10%,20人论文文字重复率在25%以上,最高重复率为57.30%,最低重复率为0%。,39,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评选对象:我校已通过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评选标准:选题对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研究结果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论文推理严密,材料翔实,数据可靠,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论

35、文格式符合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的规定,文字重复率符合有关的要求;综合考虑论文盲审评阅成绩、答辩成绩等因素评选(具体细则由各学院自定,报研究生部备案)评选比例:原则上,获奖论文数量不超过当年已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10%。研究生部按比例向各学院下达评选名额,各学院可按照二级学科分配、评选优秀毕业论文名额,名额可适当向优势学科倾斜。评选时间:每年5月份。奖励办法:学校对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作者和指导教师分别颁发“年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年度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证书,并予以适当奖励。,40,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2011-2014校级优秀硕士

36、学位论文,41,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学位论文正文字数符合要求:博士论文不少于6万字;学术型硕士论文3万字左右;专业型硕士论文不少于2万字。内容与格式要求:中文封面(不设置页眉、页码)英文封面(不设置页眉、页码)关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不设置页眉、页码)中文摘要Abstract(英文摘要)目录第1章(或引言),第2章,结论参考文献附录(不需要的可不列此部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致谢,42,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研究生论文写作常犯的错误:页眉和页码不知道从哪开始,有的论文封面带着页眉。页眉从正文页开始,页码从第1章(绪论)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页下居中连续

37、编排,之前的部分(中文摘要、ABSTRACT、目录等)用大写罗马数字(,)单独编排。参考文献不足,文中不予标注。参考文献不得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应少于1/3,近五年的文献要达到1/2以上。标注的序号按正文中参考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号。脚注与参考文献不分。参考文献是作者写作学术论文时所参考的文献,一般集中列于文末。参考文献序号用方括号标注,与正文中指示序号一致。脚注是对学术论文中某一特定内容所做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 正式提交的论文必须由导师、作者本人签名,并将所有该由作者和导师填写的项目填写齐全; 每篇学位论文同时分别向研究生部(WORD)和学校图书馆(PDF)提交电子

38、版。,43,学位-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确定为学术不端行为: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或成果当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或成果和在很大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剽窃:剽窃他人学术观点、学术思想、学术成果、实验数据或调查结果等行为。伪造 :指不以实际观察和试验中取得的真实数据为依据,而是按照某种科学假说和理论演绎出的期望值或伪造虚假的观察与实验结果等行为,一般有伪造实验数据和样品、伪造证据等形式。篡改:指在取得试验数据后,按照期望值随意篡改或取舍数据,以符合自己的研究结论等行为,一般有主观取舍数据和篡改原始数据等形式。,44,学位-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其他:1伪造学术经历

39、。在填写有关个人学术情况时,不如实报告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签名、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2虚开发表文章接收函或伪造成果鉴定书。3不当署名。未参加实际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或成果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行为。4滥用学术信誉。在学术活动过程中夸大成果价值;向媒体公布应经而未经学术同行评议的研究成果等行为。5一稿多发。同一作者的同一篇论文(或者是题目不同而内容相似)在两家及以上学术刊物同时发表或先后发表。6. 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7. 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8 . 其它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

40、行为。,45,学位-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学位申请人员在论文审查过程中被发现或在论文送审、答辩过程中被发现或被他人举报的具有购买、由他人代写、抄袭、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论文作假行为的,视论文作假行为严重程度由相关学院对论文作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可由相关部门根据抄袭情节轻重责令其修改论文、重新撰写论文、推迟答辩半年或一年、取消学位(毕业)申请(答辩)资格等处理。对已经获得学位的研究生论文作者,其论文被举报具有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论文作假行为的:对于毕业后仍然继续攻读我校高一级学位的在读学生,可视抄袭程度、认错态度、产生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学校造成的损

41、失等方面按相关程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并可同时给予撤销所获学位、注销所获学历证书等处理;对于毕业后在我校工作的当事人,视抄袭程度、认错态度、产生的社会不良影响、对学校造成的损失等方面按相关程序给予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撤职、开除留用或开除处分,同时可给予暂停导师资格或导师申报资格一定时间、取消导师资格或导师申报资格、撤销因抄袭而获得的学历证书(包括电子注册证书)、学位证书、荣誉称号、追回因抄袭在我校获得的经济利益等处理;不适合继续在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应调离原岗位或解聘、辞退;情节特别恶劣、或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可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42、46,学位-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对于已毕业离校的当事人,可将调查结论寄送其所在单位;严重的抄袭者或对我校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我校将按相关程序公告撤销其在我校因抄袭行为而获得的学历证书(包括电子注册证书)、学位证书、荣誉称号等,并保留追回因抄袭在我校获得的经济利益的权利。 所有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将在研究生部网站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年内,学校不接受出现学术道德问题者的学位申请。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该导师的责任,若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连续发生多起学位学术不端行为并造成重大不

43、良影响,将依据调查结果给予停止导师资格一定时间或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同时给予导师警告、记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47,研究生管理-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休学与复学: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的,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以申请继续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学年。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休学:因伤病经校医院或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需要停课治疗休养6周或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经学校批准,因私申请出国学习交流、参加实践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学校认为在籍研究生因特殊原因应该休学的,由研究

44、生导师申请,所在学院审批,研究生部核准备案后可以休学。经学校批准,公派出国学习交流、参加实践,时间不超过一年(含)者,无须休学,但应向研究生部提交情况说明。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学生休学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的待遇;学生休学期间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不受理其办理出国或出境等其他手续。,48,研究生管理-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提前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凡在校期间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已按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全部课程

45、的学习和必修环节,并通过论文开题报告会答辩。学习成绩优良,学位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选修课每科成绩不低于80分;无重修记录。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其他语种要求相同水平(俄语四级、日本语一级)。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在学校科技处认定的核心期刊或更高级别的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至少2篇(含)学术论文;由其导师以外的两位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对其科研能力做出肯定性评价,并出具相应的推荐信。延期毕业与退学: 研究生因学分未修满、论文未完成或其他正常原因不能按期毕业时,可申请延期毕业;延期毕业时间一般应为一年,延期期间相关费用由研究生本人承担;延期毕业申请须在每年4月15日前以书面的形式

46、提交,延期毕业申请须先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字同意方可提交到研究生部。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退学:休学期满,未继续申请休学而不复学或休学满两学年,仍不能复学及注册的研究生,作退学,49,研究生管理-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休学期满,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或复学申请批准后逾期两周不到校注册的;研究生必修课或限制性选修课不合格,累计两门次经重修后仍不合格的、一学期同时有三门(含)以上必修课或限制性选修课不合格的、研究生课程中期考核不合格,经重考仍不合格的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的;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

47、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而又无正当事由的;超过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本人申请退学的。毕业、结业与肄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2-3年,在校学习年限2-5年(含休学);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在校学习年限4-6年(含休学)。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其他教学环节,成绩合格,修满所需学分,所撰写的学位论文经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达到答辩标准的,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审核未达到答辩标准的,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如在一年内通过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再次审核达到毕业标准的,可以换发毕业证书。,50,研究生管理-研究生考勤制度,研究生在读期间,除了法定假日

48、外,原则上应该在校学习,因事或因病需要离校的应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应填写研究生请假申请表,并按要求逐级审批,审批后申请表交学院研工组辅导员处备案:一周以内(含一周),需由导师批准,学院辅导员签字,学院备案;一周以上,三周以内(含三周),需由导师批准,并报学院研工组领导批准签字,学院备案;三周以上,六周以内(含六周),需由导师批准,学院研工组领导批准并盖院章,报研工部审批,学院备案;一个学期内连续或累计请假六周以上的,需办理休学手续;课程请假还需另外跟任课老师请假,课程考勤管理制度由任课老师自行规定。研究生因为教育培养需要离校实习或出国学习交流者,需要填写研究生请假申请表和安全责任自负承诺书,经过

49、导师同意和学院批准,报研究生部备案。,51,研究生管理-研究生考勤制度,学校研工部和学院研工组负责检查研究生考勤情况,并且学院研工组在寒假、暑假、五一放假、十一放假时要对学生进行假期安全教育,并做好学生假期去向的登记和返校报到登记,及时掌握学生的动态,对发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研究生因病请假,须持校医院或区县以上公立医院证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凡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者或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3次者,以旷课节论。凡不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或弄虚作假者,应依据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北京工商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未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累计2次及以上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至严重警告。研究生考勤管理数据还是审核学生参加课程考核资格以及取得其他相应活动成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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