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漯建建 201917 号漯 河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局关于印发全市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落实住建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 号)以及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 2014545 号),结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 2 -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建建20
2、19 29 号文)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漯河市住建局制定了开展查处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请各县区住建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一、 总体要求通过查处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以实施(建市规2019 1 号)文件为契机,下大力气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氛围,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工作目标(一)准确认定各类违法行
3、为。各县区住建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 1号)的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二)开展全面检查。各县区住建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 3 -在建的建筑施工项目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三)严厉重罚各类违法行为。各县区住建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将违法行为移交市城市执法管理局立案查处进行经济处罚,
4、同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 1 号) 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 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四)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各县区住建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市场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平台公布。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打击建筑工程领域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工作,市住建局成立了专项工作组。- 4 -组长:程军伟 局党组成员
5、副局长成员:余萍萍 局建管科 负责人李 宏 局设计科 科 长王 勇 局科技科 科 长崔 冬 局安全科 负责人孟海银 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 站 长刘智民 市建设安全生产服务中心 站 长王 立 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站 长连卫国 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主 任李广文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主 任梁吉帅 市建设科技与装配式建筑服务中心 主 任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科,负责专项工作的日常工作。四、实施步骤(一)自查自纠阶段(2019 年 4 月底前)。各县区住建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在建建筑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向主管部门报自
6、查自纠情况自查表。(二)实施检查阶段(2019 年 5 月至 11 月底)。各县区住建和- 5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辖区内建筑工程进行组织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全面排查重点关注保障房项目、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是对项目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履职痕迹,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和执业资格等内容;二是对项目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总承包、专业分包和租赁合同的履约情况;三是对项目资金来往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工程款、工资支付、材料款、设备租赁款的资金流向是否符合要求;市住建主管部门将对各县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和治理
7、行动工作督查。(三)汇总上报。各县区住建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 3 月31 日前,制定各县区住建和城乡建设部门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方案,4 月 4 日前把方案报市住建局建管科(市住建局 106 室),5 月份开始,每月 25 日前将河南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汇总表报市住建局建管科,报送方式:文字版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其扫描件及电子版发建管科邮箱,市住建- 6 -局每月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市通报。(四)总结分析阶段(2019 年 12 月)。各县区住建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情况进
8、行全面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 12 月 25 日前上报市住建局建管科。五、有关要求(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县区住建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综合执法、专项整治。(二)全面检查,从严执法。各县区住建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 效” 的原则,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 20191 号)进行处理,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实行多次全
9、面排查和重点检查,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或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法律程序移交市城市执法管理局进行立案查处,同时给予不良行为记录或“黑名单” ,记入河南省建筑市 场监管暨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公开曝光。- 7 -(三)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意识。为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做出积极贡献。漯河市住建局建管科联系人:蒋 超投诉举报邮箱:投诉举报电话:0395-3128129附件:1.河南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
10、动自查表2.河南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3.河南省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发现问题线索及查处情况汇总表2019 年 3 月 21 日 附件 1- 8 -漯河市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自查表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建造师):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9 -材料目录类别 序号 材料名称1 招标公告(招标发包提供)2 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发包提供)3 投标文件(招标发包提供)4 中标通知书(招标发包提供)5 施工总承包合同6 专业承包合同7
11、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8 工程款支付凭证9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0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花名册11 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单、注册证书12 技 术 负 责 人 劳 动 合 同 、 社 保 证 明 、 工 资 发 放 单 、 职 称 证 书13 质 量 负 责 人 劳 动 合 同 、 社 保 证 明 、 工 资 发 放 单 、 岗 位 证 书14 安 全 负 责 人 劳 动 合 同 、 社 保 证 明 、 工 资 发 放 单 、 岗 位 证 书15 专业分包合同16 劳务分包合同17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18 材料设备租赁合同19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20 劳务分包款支付凭
12、证21 材料设备采购台账、支付凭证22 材料设备租赁台账、支付凭证总包单位23 自有机构设备、周转材料的证明分包单位 24 现 场 负 责 人 劳 动 合 同 、 社 保 证 明 、 工 资 发 放 单 、 注 册 证 书25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26 监理月报(试点区专报)27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28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报审材料监理单位29 核查、抽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材料- 10 -附件 11建设单位自查情况登记表建设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序号 自查内容 自查情况(是/否)1 将工程发包给个人2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3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 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4 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5 设置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的规定6 签订阴阳施工合同7 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8 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9 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自查人员: 联系电话:注:存在自查内容所述问题的,在自查情况栏中填“是” , 若 不 存 在 则 填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