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办 公 室 文 件教办政法2018 369 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 于 转 发 河 南 省 司 法 厅 河 南 省 网 信 办 河 南 省普法办开展河南省 “我与宪法” 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学校:现将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网信办 河南省普法办关于开展河南省“ 我与 宪法” 优秀微 视频征集展播活动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学校按照通知要求,结合第三届河南省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和各地各学校实际,积极组织人员报名参加,并于 7 月 20 日前将作品及推荐表、全部参赛作品登记表发送至(邮件命
2、名:XX 地市 /高校/学校“我与宪法” 参赛材料)。教育厅组织人员进行初评后择优向活动主办方推荐。 2 联 系 人:刘志飞联系电话:0371-69691253附件: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网信办 河南省普法办关于开展河南省“我与宪法”优秀微 视频征集展播活动 的通知2018 年 6 月 5 日 3 河 南 省 司 法 厅河 南 省 互 联 网 信 息 办 公 室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豫司文2018 52 号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网信办 河南省普法办关于开展河南省 “我与宪法” 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司法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
3、直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有关精神,按照司法部、国家网信办、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 我与宪法” 优秀微视频 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文 件 4 (司发通201837 号)和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办关于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豫普法办20183 号)精神,加强宪法宣传,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学习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成为宪法法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省司法厅、省网信办、省普法办决定在全省开展“我与 宪
4、法” 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二、主办单位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活动时间活动从 2018 年 5 月 15 日开始,至 12 月 31 日结束,分成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8 年 5 月 15 日7 月 31 日为作品征集和各地各部门初评阶段。第二阶段:2018 年 8 月 1 日10 月 31 日为复评和定评阶段。第三阶段:2018 年 11 月 15 日12 月 31 日为颁奖和宣传展播阶段。四、作品内容类别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这一主题,深入宣传我国现行宪法的
5、重大意 5 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特别是这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具体形式分成三类。(一 )讲 述类 微视频:讲 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经典论述的感悟体会、学习宪法修正案的理解心得,展现我与宪法的精彩故事。(二 )公益广告类微视频 :拍摄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核心要义。(三 )工作展示类微视频 :展示各行各业人员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成果、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履职情况。五、注意事项(一 )作品要坚持正确 导向,注重宪法精神的解读,把依宪治国的宏大叙事与个人感悟的具象表达结合起来,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的统一。
6、(二 )作品内容要紧扣突出宣 传我国现行宪法这一主题,始终围绕宪法进行叙述,不能偏离宪法内容。(三 )作品中引用宪法、解 释宪法要准确规范,注意运用法律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或不规范语言。(四 )作品要重点突出宪法某一方面或某一条文,立足个人,以小见大, 讲述鲜活的“ 我与宪法” 故事。(五 )工 作 展 示 类 作 品 要 紧 密 联 系 宪 法 确 定 的 各 行 各 业 的 职 责任 务 ,从 实 施 宪 法 的 角 度 进 行 解 读 和 叙 述 ,结 构 完 整 ,逻 辑 清 晰 。(六 )作 品 必 须 为 原 创 ,如 作 品 中 含 有 非 原 创 性 的 内 容 ,包 括 6
7、画 面 、片 段 、歌 曲 或 音 乐 ,必 须 于 片 尾 字 幕 以 文 字 标 明 其 来 源。(七 )作品格式为 MP4 视频文件,单个作品 时长不超过 3 分钟,公益广告类作品时长不超过 1 分钟,分辨率最低要求为 1280*720。每个作品需附 150 字以内的简介。(八 )作者在报送作品后即 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移 动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手机以及平面媒体等。作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作品内容不得出现商业性广告或任何外部链接。六、活动组织(一 )各省 辖 市、直管县 司法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
8、责组织本地区优秀作品的征集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地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对报 送作品进行初评,将初评后优秀作品连同活动总结一并报省普法办。每个省辖市推荐作品不少于 5 个,省直管县推荐作品不少于 2 个。(二)省直各单位负责本系统优秀作品征集、初评工作,可根据本系统的实际情况组织初评和推荐,每个部门推荐作品不少于 2 部。(三)各 地 各 部 门 推 荐 报 送 作 品 可 采 用 在 线 上 传 和 邮 寄 报 送两 种 方 式 。所 提 交 作 品 大 小 在 2G 以 内 的 微 视 频 ,可 以 发 送 到 活动 报 送 邮 箱 :;大 于 2G 的 微 视 频 作 品 以 网 络 云盘
9、 形 式 上 传 ,上 传 完 成 后 将 链 接 地 址 发 到 活 动 报 送 邮 箱 。无 法 在 7 线 上 传 作 品 的 ,以 快 递 形 式 将 作 品 寄 送 至 郑 州 市 经 四 路 8 号 河 南省 司 法 厅 ,收 件 人 为 普 法 办 ,请 注 明 “我 与 宪 法 微 视 频 ”字 样。(四)具体要求可登录河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http:/),进入“我与宪法” 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专题页面,下载查询活动通知、报送方式、评选规则、展播安排、网友投票、知识产权事宜等活动详细信息。河南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是本次活动的官方信息新媒体发布平台,将实时发布活动进程及相关情况和
10、要求。关注河南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可随时了解活动进程,观看展播作品,并参加投票等活动。七、奖项设置活动设一等奖 3 名、二等奖 6 名、三等奖 10 名、优秀奖若干名,颁发奖金和证书。获奖作品将择优在主流媒体进行宣传展播,并报全国普法办参评全国相应活动。根据各地各部门组织参加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颁发证书。八、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 “我与 宪法” 优秀微视频 征集展播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宪法宣传形式、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提高宪法宣传针对性、实效性的一项重要活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在全省形成尊崇宪法
11、、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二)认真实施。学习宣传宪法是今年全民普法的重要任务, 8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发动,坚持正确导向,组织创作高质量、准确宣传解读宪法、适合新媒体传播的作品参加活动。要确保宣传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在普法活动中结合实际加强运用,充分发挥好作品的普法作用,使征集展播的过程成为普及宣传宪法的过程,不断提高普法实际效果。(三)积极报送。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征集展播活动各项事宜,并于 5 月 25 日前将联络人登记表报省司法厅普法办,7月 31 日前报送优秀作品及推荐表、全部参赛作品登记表。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郭喜玲 电话:0371-65900373(兼传真)邮箱:河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系人:李晓敏 电话:0371-65905052邮箱:附件:1.河南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二维码2.“我 与 宪 法 ”优 秀 微 视 频 征 集 展 播 活 动 联 络 人 登 记 表3.“我 与 宪 法 ”优 秀 微 视 频 征 集 展 播 活 动 优 秀 作 品 推 荐 表4.“我与 宪 法 ”优 秀 微 视 频 征 集 展 播 活 动 全 部 参 赛 作 品 登 记 表 9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河南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 年 5 月 11 日 10 附件 1河南普法在线微信公众号附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