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奖励评定办法(2014年修订).doc

上传人:hw****26 文档编号:3901812 上传时间:2019-08-20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25.2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奖励评定办法(2014年修订).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奖励评定办法(2014年修订).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奖励评定办法(2014年修订).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奖励评定办法(2014年修订).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奖励评定办法(2014年修订).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奖励评定办法(2014 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成长成才,以学生日常行为、学习、生活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为基础,根据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奖励条例(2014 年修订),指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学习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班级。第三条 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申请条件第四条 学校各类奖学金项目、等级、金额和比例:类别 项目 等 级 奖励金额 奖励比例国家奖学金 8000 元 按教育厅规定比例省级以上奖学金 审计长奖学金 10000 元 每学年 30 人校长奖学金 200010000 元一等奖

2、 800 元 在校生总数的 5%二等奖 600 元 在校生总数的 10%综合奖学金三等奖 400 元 在校生总数的 20%一等奖 600 元 在校生总数的 5%二等奖 300 元 在校生总数的 10%专业学习奖三等奖 200 元 在校生总数的 20%新生奖学金 5000 元一等奖 1000 元 在校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 5%二等奖 800 元 在校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 10%校级奖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三等奖 500 元 在校少数民族学生总数的 15%书院单项奖 社会工作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等 100200 元 在校生总数的 30%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审计长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

3、府出资,面向全国本专科在校生设立的。具体评审办法见南京审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暂行)。2、审计长奖学金是由国家审计署出资,面向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设立的。具体评审办法见南京审计学院“审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3、国家奖学金和审计长奖学金不兼得。第六条 校长奖学金(一)校长奖学金是为了奖励为学校和国家赢得较高声誉,或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学生而设立的特别奖学金。(二)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相关理论研究或科技创新中获得重要突破,并经权威机构认可;2、参加有重要影响的国际交流活动,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3、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各类重要比赛,并取得突出成绩;4、对学校

4、的改革和发展提出有影响的、可操作的建议和方案,被学校有关部门吸收采纳,提高了工作效率或产生了经济效益;5、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或社会公益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三)校长奖学金奖励金额 200010000 元,由学生所在书院进行推荐,并整理出具体事迹,报学务委员会评审,经学生工作委员会评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第七条 校级综合奖学金(一)综合奖学金用以奖励在学业成绩、素质拓展等方面综合表现优秀的学生。(二)评选条件一等奖1、素质拓展测评成绩为 A 等级;2、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 86 分以上,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 10%;二等奖1、素质拓展测评成绩为 A 等级;2、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 8

5、3 分以上,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 25%;三等奖1、素质拓展测评成绩为 B+等级;2、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 80 分以上,且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 45%;(三)综合奖学金的获奖比例见第四条。第八条 专业学习奖(一)专业学习奖用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二)评选条件1、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为 B+等级及以上;2、专业学习一等奖的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 5%;专业学习二等奖的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 15%;专业学习三等奖的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 35%。第九条 书院单项奖(一)各书院自行申报单项奖设置方案,包括奖学金名称、评比条件、程序、比例、奖励金额等

6、。(二)需要校级表彰的,经学务委员会审核、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批准。(三)单项奖学金获奖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30%。第十条 新生奖学金(一)新生奖学金每年评选 10 名,奖金为 5000 元。凡被我校正式录取并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本科新生(以下简称新生),并符合新生奖学金评审条件者,可享受新生奖学金。(二)新生奖学金评选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当年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被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2、高考分数在所在专业、所在省份、以及全校新生中排名前列,或因具有突出特长在当年招生过程中学校承诺给予新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在每年 9 月初由学务委员会招生与就业中心根据当年招生情况提出方案和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

7、究批准,于新生开学典礼时予以表彰,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第十一条 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一)奖励对象为我校非汉族在校学生。(二)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的评定采取单独划定获奖比例,独立评审的方式,具体评定办法参考南京审计学院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评比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二)评比办法参见南京审计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和南京审计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专项奖(助)学金(一)专项奖(助)学金由社会各界在我校捐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学生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各专项(助)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学务委员会

8、与捐资单位或个人协商另行制订。第十四条 其他(一)综合奖学金、学业单项奖学金不可兼得;综合奖学金和其他单项奖之间可以兼得。(二)毕业班奖学金、各类先进个人、集体的评选在每年十月份组织实施。第三章 先进个人评选细则第十五条 三好学生(一)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10%。(二)评选条件1、政治思想品德方面:(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理论,积极参加时政学习,考试(考核)成绩优秀;(3)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遵纪守法;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 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所在寝室获得校级文明达标寝室;(4)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抵制

9、不良行为;2、学习方面:(1)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2)在当学年获得二等以上综合奖学金,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3、该学年综合测评等级为 A 等级以上(毕业生不作要求)。第十六条 三好学生标兵(一) 每学年评选 20 名校三好学生标兵。(二)评选条件1、从当年校三好学生中评选出特别优秀者;2、学习上富有创造能力,并有显著成绩,当学年获得综合奖学金一等奖;3、所在寝室获得校级文明标兵寝室者优先。第十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一)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5%。(二)评选条件1、具备“校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 1、3 项;2、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埋头苦干,能发挥模

10、范带头作用,并出色地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3、在当学年获得三等以上综合奖学金。4、该学年素质拓展成绩为 B+等级以上。第十八条 在评选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推荐申报江苏省和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奖金 400元;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奖金 1000 元。第十九条 优秀毕业生(一)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15%。(二)评选条件1、曾获校级及校级以上重要荣誉:如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国家奖学金、审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等。2、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大学期间获得过二等以上奖学金或第四学年获校三等以上奖学金,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

11、良好,或计算机二级成绩优秀,或考取研究生、公务员。3、有正确的择业观,积极投身国家建设事业,志愿参加了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苏北计划”的毕业生优先评定。4、在毕业生文明离校活动中有较好表现;5、在校期间没有受过行政处分。6、因其他突出事迹,经学务委员会认定可以授予的。第四章 先进集体评选细则第二十条 校级文明达标寝室、文明寝室、文明标兵寝室的评选具体评比办法参考南京审计学院文明寝室评比办法第二十一条 优秀班级学年内被评为“优良学风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班级(含书院班级和专业班级),可评为优秀班级,奖金 200 元。校优秀班级比例为全校学生班级总数的 20%。1、全班学生有自觉拥护党的

12、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加时政学习和集体活动。全班同学作风正派,团结好学,集体荣誉感强。全班同学积极要求进步,整体政治素质高,党、团等政治活动出满勤,质量高;2、全班学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江苏省大学生文明公约,讲文明、有礼貌。在公共场所做到衣着整齐,礼貌待人;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勤俭节约,文明就餐;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和校园的文明、卫生、安全,所在班级教室、宿舍在校、院文明卫生检查中成绩突出;3、全班学生学习勤奋,不及格率低于 4%;4、积极开展素质教育的提高活动,有突出的做法和事迹;5、主动关心学校建设,积极参加公益劳动

13、。自觉爱护公物,教室、寝室内财产保护完好;6、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7、全班同学社会实践参与率 100%、社团参与率、讲座参与率高;8、班级学生干部思想品德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作风正派,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全班同学的拥护;9、“教师评学”优秀。第二十二条 在评选校优秀班级的基础上推荐申报江苏省和全国优秀班级,获得省优秀班级,奖金 400 元;获得全国优秀班级,奖金 1000 元。附 则第二十三条 以前其它相关规定有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第二十四条 每学年综合测评结果为评定奖学金、先进个人评定的基础,具体参看南京审计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指导意见(2014 年修订)。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学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 2014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资料库 > 生活指南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