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尤溪 县 公共 租 赁 住房 配租 审核 意见 表 类别: 城区居民 外来务工者 机关单位 申请日期: 2018 年 月 日 NO. 申请人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 码 户籍成员数 户籍入户时间 家庭 年总 收入(元) 有 无住房 1. 有 2. 无 所属 居 委 会 大学生 低保 人数 家 庭 住 址 联系电话 保持畅通 家 庭 类 别 1低保家庭 2残疾人家庭 3 重点优抚 对象家庭 4 县特殊人才家庭 5 一般家庭 申请类别 实物配租 租赁补贴 续 租 已租 公租房 房号 租 金 户口簿 家 庭成 员情 况 与 申请人 关系 姓 名 身 份 证 号 码 就业单位 月收入(元) 个 人
2、承 诺 本 人 自觉遵守 尤溪县公共租赁住房 管理暂行 规定 (修订) , 保证 所提供的材料及所填报信息 资料 均属真实,如有不实 或违反规定 ,本 人 愿意承担由此 产生的一切责任 : 包括无条件退还已申请到的 公共租赁住房, 5 年内 不申请保障性住房 , 同意 该 不良行为列入住房保障系统 征 信 黑名单 。 承诺 人签 字 : 年 月 日 以上部分由申请人填写 所 在单 位( 社 区 ) 居 委 会 审 核意 见 经审核、该申请 家庭 是我单位 (社区 ) 家庭, 家庭人口 人 , 居住情况 : ,情况属实。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 住房保障中心 住房情况
3、审核 意见 经审核该 家庭 (有 / 无) 享受过, 1 集资房、 2 房改房、 3 经济适用住房、 4 限价房、 5 公租房、 6 廉租房 、 7 其他商品 住房 ,房屋坐 落 ,面积 : 平方米。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县民政局审核意见 经相关部门核查,该家庭 人口 人, 年 总收入 元 , 人均 总收 入 元 ( 年当地 全休居民 年可支配收入 元 ) ;家庭人均资产价值 元; 属于(低保 /低收入)家庭;低保人数 人。 家庭 其他 情况 : 。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 章) 年 月 日 综合 审 核 意 见 根据 尤溪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 (修订
4、) 文件 精神,经 多部门联合 审核,该户符合我县 公共 租 赁 住房保障条件,同意 纳入 公共租赁住房 轮候配租 或租赁补贴发放 保障范畴 。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 家庭成员的 户口 簿 、身 份证、低保 、残疾、 婚姻 登记状况等证明 各一份。 2 申请之日前 12 个月的 收入证明、住房证明原件,退休人员提供工资存折复印件。 3相关部门应按要求严格对所有家庭成员进行审查 签字 并加盖公章 。 4 大学生提供 户口 簿 、身份证、 未婚、住房、收入证明、第一学历毕业证书。 5 在“口”里选择打“ ”申请信息需用黑色笔认真填写不得涂改。 尤溪县住房保障中心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