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申请书 员工代表 张三、李四、王五 本案涉及人数 12 被 申 请 人 一 名 称 深圳市 XXXX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 省 深圳 市 福田 区 (县) 深南路 XX 号 XX 大厦 XX 房 实际经营 地址 与注册地址一致 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具体为 : 省 市 区(县) 联系人 王 XX 电 话 2589XXXX 、139XXXXXXXX 被 申 请 人 二 名 称 无 注册地址 省 市 区(县) 联系人 电 话 一、 请求事项 (请逐项列明) : 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48000 元; 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 2016 年未休年休假工资 37000 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金 186000 元。 合计金额: 471000 元 二、 事实和理由 : 被申请人 股东发生内部矛盾,导致大股东撤资,已拖欠员工三个月工资,企业也已经关门停止经营。 所有员工现已无法进入办公区域,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 此致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员工代表) : 张三、李四、王五 XXXX 年 XX月 XX 日 注: 1.申请书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 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2.申请书应用黑色钢笔书写 或打印 ,打印件需由申请人用钢笔签名 ; 3.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续加中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