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 工 代 理 协 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由乙方代理甲方招聘的工作人员(不参与此协议书的签定,仅作协议内容之用,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团结协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对乙方所输送人员录用后,即作为甲方工人,若乙方提供的员工不适应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可在面试时不予录用、或者在录用后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辞退。(二)自乙方将丙方转交给甲方之日起,甲方管理并全权负责将其组织安排至甲方先前承诺的用工岗位进行工作,包括丙方的安全、住宿、工作安排、工作调配及薪资等一
2、切相关事项,所有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三)甲方保证丙方在工作期间综合薪资不低于 元/月、月工资 元(含加班费,津贴等) 、每月于 日发放工资,并按时如数发放其薪资。 (四)甲方保证提供的用工信息详细、准确,各项信息包括企业简介、工作岗位、工作时间、薪资福利等,以甲方提供的招聘简章为准。若因信息失真,由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保证用工单位提供的工作、住宿环境无粉尘、无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岗位无危险性。 (六)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因工误伤、劳资纠纷或非工伤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甲方负责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协助丙方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企业招聘条件
3、做好招聘宣传、组织工作,为甲方提供人力资源服务。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用工计划和招工条件及时为甲方输送工作人员;且在招工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或夸大甲方的招工信息,确保甲方的良好声誉。 (三)在合作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企业的商业机密,不得将商业信息透露给他人; 三、费用 中介费: 元/人,工人正式入职 天后按照在职人数,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车费及宣传等其他所需费用详见补充协议。 四、如本协议与政策、法规有抵触时,应无条件以有关政策、法规作调整。出现争议的应秉着 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经乙方代表与甲方签定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均 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