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天涯海角生态停车场 分布式太阳能发电 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甲方: 三亚市天涯海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海南城乡环保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时间: 2018 年 01 月 18 日 天涯海角生态停车场分布式 太阳能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2 项目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甲 方 单位名称 三亚市天涯海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乙 方 单位名称 海南城乡环保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天涯海角生态停车场分布式 太阳能发
2、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3 第 1节总则 1.1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 三亚市天涯海角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与 海南城乡环保节能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 24915 2010),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就 天涯海角生态停车场分布式 太阳能发电项目 (以下简称 “ 本项目 ” 或 “ 项目 ” )签订本合同 ,双方共同遵守 。 1.2 鉴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正式投运后的 25 年(含第 25 年)期间,双方同意按节能效益分享型方式分享由该项目带来的节能收益。
3、 第 2节 项目主要内容 2.1 项目名称: 天涯海角生态停车场分布式 太阳能发电项目 。 2.2 项目方案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提供本项目所需 生态停车场场地 约 15000 平方米,乙方在 甲方 的 生态停车场 建设 2035 KWp(以建成运营的实际容量为准) 太阳能停车棚 并网发电站,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所有投资,完成电站设计、施工、建设并负责光伏电站在效益分享期间的运营、管理、维护等。本项目光伏电站按国家有关政策,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方式, 所发电能由甲方承诺优先消纳使用 (甲方消纳使用本项目光伏电站电量不低于本项目光伏电站当年所发电量的【 80 】 %),实现企业节能降耗。 第
4、 3节 项目实施步骤、期限 3.1 本合同期限为本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成之日终止。 3.2 项目实施步骤:进行项目申报,获得政府核准备案及政策补贴配额、并网核准等手续,进行方案设计及报批,获得相关必需许可、核准手续后,进行建设、验收、投运等。 3.3 项目建设周期:计划为【 3 】个月,自实际开工之日起计算。因项目实施条件不具备、政府行为、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延期的,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适当的建设期限、进度计划。 天涯海角生态停车场分布式 太阳能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4 3.4 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期限为 25年,自项目建成正式投运之日(并网日)起
5、计算。 第 4节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4.1乙方将聘请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建设的整体设计 。设计方案完成后提交甲方进行确认,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后 3日内进行确认 ,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 ,视为同意乙方的设计方案。确认后,除双方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规定之外,不得修改。 4.2 项目建设完工后,甲方应积极配合和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及时在验收文件上签署意见。甲方有异议的,应另外通过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自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文件之日起超过 10天,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署验收文件的,视为甲方同意及认可。甲乙双方对国家有关部门(含电网公司)的最终验收意见应予以认可。
6、第 5节 项目收益确定及 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5.1 甲方实现的节能量:电能计量表所指示的甲方从乙方光伏电站所获取使用的电量,即为甲方实现的节能量。该电能计量表进行定期校验。 每月 5日前双方共同抄录确认电能计量表的电量记录,并签发当期甲方实现节能量确认单。 5.2 当期甲方实现节能量的节能效益费(元) =当期甲方实现节能量( kwh)电网同期同时段电价(元 / kwh)。其中: ( 1)“当期甲方实现节能量”,是指按本合同以上第 5.1 款计量确认的当期甲方消纳使用本项目光伏电站产生的电量(即节能量)为准(以下同)。 ( 2)“电网同期同时段电价”,是指甲方从本项目光伏电站获取电能的同期同时段
7、内,甲方所在地电网公司根据电力市场变化不时调整地提供给甲方的工业(商业)用电电价(以下同)。 5.3 效益分享期内, 当期甲方实现节能量的节能效益费,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分享。乙方每月应分享的节能效益费 =当月甲方实现节能量( kwh)电网同期同时段电价(元/ kwh)【 90 】 %。 天涯海角生态停车场分布式 太阳能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5 5.4 乙方应得的节能效益费由甲方定期按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 每月 5日前双方共同抄录确认节能量确认单。乙方根据确认的节能量向甲方发出书面的载明金额的付款请求 。甲方在收到付款请求之后的 5日内,将相应的款项全额支付给乙方。乙方收款后向甲方出具相应的正
8、式发票。甲方支付方式:电汇到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以乙方实际到账日期及到账金额为准。 5.5 本 项目光伏电站有余电上网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乙方作为本项目的投资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光伏政策、节能减排政策、新兴产业扶持政策等,本项目获取的国家专项补贴、项目扶持资金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5.6 如双方对任何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付。在本项目光伏电站试运行期间,甲方消纳使用电能产生节能效益的,双方按照第五节所约定的方式分享。 第 6节 甲方的权利义务 6.1 甲方保证本合同期间内合法有效存续、经营。 如甲方营业执照期限不能满足本项目全部节能
9、效益分享期间,甲方保证在经营期限届满前根据法律规定及时办理经营期限续展,以保证本合同正常履行。 6.2 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提供的任何或全部资料,甲方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 6.3 甲方向乙方提供分布式光 伏发电项目所需的技术资料,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政府的许可文件、环评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协助乙方办理有关申报本项目的国家专项补贴、地方优惠政策、融资等。需要以甲方为申请或申报主体进行办理的,甲方应按照相关要求办理,不得无故拖延,否则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项目延期开工或者电站商业运行延迟,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6.4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气系统图、建筑结构图、生产负荷用电曲
10、线等涉及施工设计的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制件。纸质图纸或电子版提供 1份,图纸应标注清晰,保证资料内容正确。设计完成后乙方应将 图纸完整的归还给甲方,复制件由乙方存档。 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施工方案,甲方在收到之日起 3日之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同意乙方的设计、施工方案。 天涯海角生态停车场分布式 太阳能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6 6.5 甲方按设计方案提供建筑屋顶作为电站建设平台,并为乙方施工提供必要的条件,如施工用水、用电和临时施工场地以及项目试运条件等(所需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 6.6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项目设施运营、维护
11、所需的控制室、配电室的用地、用房,以便乙方设置、安装计量、控制终端及配电等设备设施; 6.7 甲方每月按本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对节能量进行抄录和验证,无误后应立即签署意见。 6.8 甲方为乙方建设、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随时检查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同时,甲方应指派具有相应业务能力的操作人员参与光伏电站操作、维护对接、配合工作。 6.9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乙方设备安全(不受人为破坏),且 甲方有责任帮助乙方顺利的进行相关维护工作保证电站安全运行, 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或丢失,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并在甲方未完全尽到其保护义务的情况下由
12、甲方承担设 备故障、损坏或丢失造成的损失。 6.10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优先消纳使用本项目产生的全部电能,甲方消纳使用本项目光伏电站电量不低于本项目光伏电站当年所发电量的【 80 】 %,并及时向乙方付款。 6.11 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屋顶渗漏、屋顶使用寿命到期等需要改造或更换屋顶导致全部或部分项目设备停止运营或项目设备需要重新拆装的,由甲方负责并承担乙方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重新安装、设备损坏和电费收益等损失,同时甲方应提前 60日通知乙方,由双方共同商定施工方案,保障乙方的设备、设施安全,避免 对乙方资产造成损害 ,但由于乙方设备安装不善导致屋顶渗漏的,由乙方负责维
13、修。 6.12 在项目分享期内,除光伏电站设备故障外,甲方应保证本项目持续并网运行,甲方承诺优先使用乙方光伏电站所发电量。 6.13 在项目申报和建设、运营期内,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必要的办公、休息、仓储场所,并对乙方的现场勘查、气象数据调阅工作提供便利。 并由甲方免费负责该等天涯海角生态停车场分布式 太阳能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7 场所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包括消防设施)。 6.14甲方保证拥有本项目依附的建筑物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所有权,并在本合同期限内始终维持有效,以 使 乙方 能够按照本 合同进行 投 融 资、 设计、建设、拥有、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 。如在本合同期限内本项目
14、所使用屋顶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上设置任何抵押或其他担保权利,或产生任何第三方的优先受偿权,或甲方拟转让本项目所使用屋顶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甲方应提前 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确保上述抵押或其他担保权利的设置、第三方优先受偿权的产生及执行、甲方对本项目所使用屋顶的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让不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乙方合法权利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因甲方原因而妨碍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或者导致本项目终止(或中止)进行的,甲方应赔偿乙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2.3条所述的赔偿范围)。 6.15 若由于政府相关部门依据拆迁规划需要对本合同约定甲方房屋拆迁、改造等原因可
15、能影响乙方使用房屋屋面的,甲方应当提前 3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拆迁单位、政府机构等有关机构索取包括各自搬迁补偿费在内的各项法定补偿。 6.16 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发生安全事故或意外事故, 造成对甲乙任何一方,或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人身伤亡、财产 损害的,由甲方负责。如乙方先行赔偿,有权向甲方追偿全部损失。 6.1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应同意或许可第三方在其物业投资、建设、运行维护与本项目资产类似的资产,如甲方拟开展类似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乙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合作的权利。 第 7节 乙方的权利义务 7.1 乙方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所必需的各级政府许可文件、环评
16、批复和电网接入批复。因未获审批而影响工期的,工期自动顺延,并书面通报甲方知晓。 7.2 项目实施条件具备后,乙方应按照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负责项目融资、筹集项目资金,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做好项目运营以及维护管理。 天涯海角生态停车场分布式 太阳能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8 7.3 免费对甲方指派的参与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具有相应的业务操作、维护或配合对接要求。 7.4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7.5 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或光伏电站意外事故, 造成对甲乙任何一方,或是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人身伤
17、亡、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如该条款涉及的财产、人员投有保险的, 相关人(含受害人)应当首先进行保险救济途径,乙方承担保险理赔后的乙方责任内之赔偿责任。 7.6 电站建成后, 节能效益分享期间,乙方负责 电站的检修、维护和故障处理及费用 (甲方责任导致电站检修、维护、故障处理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推定为甲方过错 )。乙方有权根据情况制定和最终决定电站之检修、维护、故障处理、设备更换等方案。 7.7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7.8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质
18、量要求 。 7.9 在项目实施期间,乙方有权在项目设备上、设备运行的房间、场地和甲方的区域内上设置乙方及项目的标志(包括但不限于:表明资产所有权的标志、乙方及项目的宣传资料等)。 7.10 乙方单独享有本项目产生的全部收益,其中包括甲方支付的节能收益、余电上网由电网公司支付的电费收益,及乙方根据适用法律获得的全部太阳能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或其他奖励、税收优惠等。 7.11 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后,随时带领非现场运维的任何其他人员参观、指导或检查本项目。 7.12 每个运营年内,乙方可以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项目设施及相关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翻新、维修或大修。在此期间乙方有权暂停运营或降低发电而不属于违约。如
19、需进行计划停运,乙方应 10日提前通知甲方。在计划停运期间如有甲方节能量产生,甲方仍应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乙方节能收益电费。 天涯海角生态停车场分布式 太阳能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9 第 8节 项目的更改 8.1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为了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时,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甲方应当自收到乙方书面修改通知后 3日内提出异议或给予确认,逾期视为同意修改。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造成,否则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2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不
20、得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本项目或与本项目相关的现有设备、设施、场地,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2.3条所述的赔偿范围)。 第 9节 资产所有权以及风险责任 9.l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 “ 项目资产 ” )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9.2 项目建成发电后,双方须在一个月内现场确认项目资产清单(包括项目设备、设施、辅助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购入时间、价格及质保期等) ,双方盖章确认留存。如本合同期内项目资产有增减的,双方确认。 9.3 项目资产的所有权不因乙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灭失。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 12
21、.4条的规定处理。 9.4 在不损害甲方节能效益分享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将本合同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乙方的任何关联公司,该等转让无需甲方另行同意,甲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9.5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的控股股东 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甲方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应确保新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受让人知晓并接受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全部权利义务,不会对本合同的履行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9.6 项目的停止运行或关闭: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的停止运行或关闭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2.3条所述的赔偿范围)。 9.7合同有效期内,在保证甲方权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乙方可将本光伏发
22、电项目天涯海角生态停车场分布式 太阳能发电项目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10 的资产设备或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未来收益权通过抵押、质押、转让等方式进行融资,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项目融资的相关事宜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配合融资方对本项目所做的尽职调查、 向 融资 方 出具融资所要求的各项文件 以及与 融资 方签订 融资相关的协议, 但甲方不承担任何融资风险及相关费用。 第 10节 违约责任 10.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逾期支付款项金额的 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付清为止。甲方逾期付 款超过30天,则乙方有权通知甲方后单方面暂停甲方使用本项目光伏电站电
23、能,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收益差额、补贴收益以及向甲方追偿、索赔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 本合同所指的电费收益差额 =乙方从甲方收取的节能效益费 -乙方出售给电网公司的上网电价收益。 本合同所指的补贴收益指根据国家和 /或地方最新发布的,适用本项目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乙方因提供给甲方本项目产生的电能而享受的国家和 /或地方发放的补贴。 10.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乙方电站所发电能的,甲方应在乙方书面提出整改期限内进行整改, 整改期满仍不能按合同约定消纳最低用电量 ,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办理项目的变更备案,向其他第三方企业供电或与当地电网企业签订
24、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电费收益差额、补贴收益) , 以及向甲方追偿、索赔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损失,并保证乙方可以继续使用建筑屋顶、场地,以及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备案变更手续。 10.3 本合同期间内,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暂停、中断或中止,无法发电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在本项目中断时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享有的节能效益费(前12个月的日平均发电量 x本项目中断天数)和补贴收益。 10.4 本合同期间内,甲方违反除上述 10.1、 10.2和 10.3条外的其他义务,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或组合,直至弥补乙方遭受的损失: ( a)增加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 b)延长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