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合同编号: 项目 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1- 甲方 (用能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节能服务企业)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GB/T 249152010、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等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 1节 术语和定义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
2、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合同 能源管理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PC 节能服务企业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企业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企业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project 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节能服务企业 energy services company: ESCO 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 、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企业。 能耗 基准能耗 energ
3、y consumption baseline 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企业共同确认的,用能单位或用能系统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某一时间段内的总能源(电)消耗状况。 预估能耗 estimation of energy consumption 预计改造后某一时间段内建筑用能系统运行能耗的理论值。 项目节能量 project energy savings 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建筑的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 项目节能率 project energy saving rate -3- 项目节能量占能耗基准的百分比。 年节能效益 Annual energy
4、-saving benefit 改造后,因项目节能量而获得的年度经济效益。 节能量保证期 project energy savings guarantee period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 节能服务 企业与用能单位共同约定的改造后保证项目节能量的时间范围 (以下简称“保证期”) 第 2节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十八台站清洁电功热项目 , (以 下简 称“项目”或“本项目” )。 2.2 项目地点: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十八台镇 2.3 项目内容: 站内电供热系统、制冷系统、生活热水系统 2.4 合同总额: 639.17 万元。 2.5 项目模式:采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
5、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由甲方投入项目资金(项目资金总额为本合同 2.4条合同总额),乙方提供节能服务并保证本项目在保证期内满足本合同 4.1条的节能要求。 2.6 合同期限 : 2.6.1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包括项目建设期和保证期),自 始,至 。 2.6.2 项目建设期为 80天 , 自 始,至 ,乙方须在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延误项目建设,则项目建设期相应顺延。 2.6.3 项目保证期为 五 年, 自 始,至 ,乙方须在期限内保证项目的年节能效益;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保证期相应顺延。 -4- 第 3节 项目方案编 制、实施和项目的验收 3.1
6、乙方编制项目方案,需经甲方批准后实施;除双方另行同意,或依照本合同第 6.2.1款规定之外,不得修改。 3.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 2.6.2款规定的期限,按附件一项目方案文件要求建设、实施。 3.3 双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一文件 6的要求进行项目验收。 第 4节 节能量保证与付款方式 4.1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年节能量(电)不低于 千瓦时,或节能率不低于 %;预计年节能效益为 万元。(项目节能量或节能率按附件一文件 7的方法计算,电价按 元 /千瓦时 计 )。 4.2 项目通过验收后 日内,乙方须向甲方出具担保项目年节能量(或节能率)的银行保函,保函金额为项目的年节能效益,有效期为一年。 4.3 在
7、银行保函有效期截止前 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下一年度节能效益的银行保函,甲方签收后应同时将本年度的银行保函退回乙方 , 直至项目保证期结束为止。 4.4 单位节能量保证期(年)届满后 日内,甲方组织乙方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专业 机构对项目节能量(或节能率)进行测算,并向乙方签发节能量确认单(附件一文件 8)。 4.5 本项目由甲方按以下付款方式,分期向乙方支付项目资金: 4.5.1 第一期: 合同签订后 日内, 甲方 须向乙方支付项目合同总额的 %( 即 万 元 ),作为 启动资金 。 4.5.2 第二期:主要设施(如控制柜等)进场且安装就位后 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 合同总额的 %( 即 万
8、元 )工程 款。 4.5.3 第三期: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 后 日内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 合同-5- 总额的 %( 即 万 元 )的工程款。 4.5.4 双方同意余下项目 资金的 5% ( 即 万 元 ),作为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限为 年。质保期限届满 后, 若项目无质量问题,乙方可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函,甲方须在收到函件 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 4.6 以上款项的支付,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发票作为凭证。 第 5节 双方义务 5.1 甲方义务 5.1.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要求,甲方应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第三方,及时申请项目所需的许可、同意或批准,并在
9、本合同有效期内保持其有效性。 5.1.2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设计和实施所需的资料, 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表 1 甲方需提供资料清单 序号 资 料 1 建筑 设计竣工 图 (平面图、立面图) 2 建筑空调系统风管、水管 竣工图 3 建筑低压配电设计图、电气设计图 4 建筑照明设计图及 灯具 清单 5 其他用能系统设备清单 6 空调等 用能系统(设施)近 3 年运行记录 7 近 3 年建筑总能耗、 分项 能耗数据 5.1.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现场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提供水、电、气的搭接点及材料设施的堆放场地,合理调整原有设施的运行等。
10、 5.1.4 项目实施前,甲方应将与本项目有关的内部规 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要求及时告知乙方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向其提供防护用品。 -6- 5.1.5 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完成本项目的试运行与验收。 5.1.6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足额支付项目款项。 5.1.7 甲方应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由乙方组织的培训。 5.1.8 甲方应保证项目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双方认可的书面节能运行要求(附件一文件 14)。 5.1.9 保证期内,甲方承担本项目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施、仪器等固定资产(简称“项目资产”)的看管义务。 5.1.10 保证期内,甲方应对项目设施的运
11、行、维护和保养情况作出记录(相关记录应妥善保存 一 年),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相应记录。 5.1.11 甲方应为乙方或其聘请的第三方维护、检测、修理项目设施提供便利,保证乙方可顺利开展上述工作。 5.1.12 保证期届满后,甲方应组织乙方或双方认同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节能量测算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与协助。 5.2 乙方义务 5.2.1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乙方应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项目所需的许可、同意或批准,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其有效性。 5.2.2 乙方应与甲方充分沟通,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项目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在项目方案中应对原有用 能设备(如:冷水机组、水泵等)的
12、当前状况进行说明。 5.2.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实施人员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实施、调试等工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2.4 乙方应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聘请的第三方实施人员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对安全文明施工及卫生管理的有-7- 关规定。 5.2.5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施工质量合格,因设备、材料或施工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相关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5.2.6 乙方安装和调试项目设施,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甲方合理的施工管理要求。 5.2.7 乙方应确保项目改造后室内温度环境满足附件一 文件
13、15 的要求。 5.2.8 项目验收合格并移交甲方后,乙方应协助其进行管理,定期派人检查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给予指导并加以解决。 5.2.9 乙方应根据培训计划(附件一文件 9),对甲方指派人员 进行不少于 5 天的培训 ,使其能承担相应设施的操作和维护要求 。 5.2.10 乙方应配合甲方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项目节能量测算。 5.2.11 乙方应根据附件一文件 12 的要求对本项目相关设施提供维护保养服务;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设施故障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完成维修或更换。 5.3 保证期内,双方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 月 (周、月、季)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
14、 5.4 双方应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组织的能效测评工作。 5.5 一方符合政府补助条件时,另一方应协助向政府管理部门申请相关补助、奖励或其它优惠政策。 第 6节 项目变更 6.1 甲方变更 6.1.1 保证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私自拆除、更换、更改、添加、移动现有设施。否则,甲方应承担就上述变更所造成的损失(如:节能量或节能率的下降)。 6.1.2 保证期内,甲方如需作出以下变更,引起项目年节能效益变化超 过 1% -8- 时,应提前 个工作日以函件形式通知乙方。 1) 对附件一文件 3 项目设施运行的时间和运行策略作出的变更。 2) 原有设施遭受损毁而无法正常工作。 3) 建筑使用的变更
15、,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面积、运营时间、区域功能、围护结构等变更。 4) 其他变更。 6.1.3 乙方在收到甲方变更通知后 个工作日内需向甲方做出答复并进行以下处理: 1) 对能耗基准进行调整。 2) 要求甲方在 日内停止上述变更,并恢复原状。 3) 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6.1.4 如乙方在 个工作日内未给出答复或意见,则视为默认甲方的变更行为。 6.2 乙方变更 6.2.1 建 设期内如项目需要,在不对原项目方案中技术指标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乙方可对原项目方案作出变更,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变更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6.2.2 保证期内,在不影响项目设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为
16、提高节能效益而对项目进行改进,包括但不限于对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的方法进行修改,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改进项目应事先将改进方案提交甲方审核。 第 7节 所有权和风险分担 7.1 项目验收合格且甲方付清乙方第三期工程款后,项目资产的所有权归属甲方,项目资产清 单见附件一文件 10。 -9- 7.2 合同有效期内,非乙方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原因引起的项目资产被窃和人为损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7.3 合同有效期内,项目资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毁,由甲方承担。 第 8节 违约责任 8.1 甲方违约 8.1.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 项目 款项,则
17、应 按合同总额 每日 %的比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1.2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 5.1.8 或 6.1.2 款约定,且延时或未告知乙方,乙方可根据设施运行记录,计算由此产生的能耗损失,并将该能耗损失的 ( 1.0 1.5)倍计入项目年节能 量(或节能率)中。 8.1.3 如甲方违反除 8.1.1 和 8.1.2 款外的其它义务或约定, 视项目影响程度, 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 按照以下标准将能耗损失计入项目年节能量(或节能率)中: 2) 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8.2 乙方违约 8.2.1 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不可抗力事件或甲方过错造成除外),则乙方应按合同总额每日 %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 8.2.2 保证期内,项目设施 按照附件一文件 14 的要求运行, 若实测项目年节能量(或节能率)未达到本合同 4.1 条预计值,乙方须按节能效益差额的 ( 1.0 1.5)倍对甲方进行赔偿;若实测项目年节能量(或节能率)大于本合同 4.1 条预计值,双方对超出部分按以下约定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