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编号: 一 结构劳务分包 合 同 书 总承包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分包方: 无锡市兴正建筑安装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15 年 04 月 9 日 中建四局六公司(沪)劳务分包合同 订立合同单位: 总承包: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分包方: 无锡市兴正建筑安装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苏地 2013-G-18 项目 三 期 1.2 工程地点: 苏州市高新区塔园路
2、西、金山路南、狮山路北、大轮浜河东 1.3 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为 95330.12M2,建筑面积为双方核实面积 1.4 结构类型:剪力墙结构 1.5 工程造价:合同造价包干价为 18676832 元 二、承包方式: 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治安保卫、包加工机械、包劳动防护用品、包相关辅材、包材 料节约分成和成品保护,以建筑面积为结算单位清包工。 三、承包范围: 3.1 工程内容: 主体一结构工程中的钢筋、模板、砼工程(含地下室、屋面工程、女儿墙、楼梯、阳台、空调板、窗台板、线条、机房、水箱、车道、水泵房、变电房、连通口、天井、屋面上构架等)等主体一结构工程验收前全部土建相关工作内
3、容。包括但不限于: 3.1.1 基础土方工程:人工基础清余土、部分基坑挖土方、独立基础土方、基础梁土方、 碎石垫层 、主体结构施工期间的抽水排水用工、边坡修整、机械局部挖不到位的挖土、桩间的清土、土方塌方、黄砂回填、支撑加固、砖胎 模、三级沉淀池、水池及砂浆池、钢筋废料池、挡土墙(包括后浇带挡土墙)、基坑集水井电梯井等护坡及维护、土方回填后的夯实、机械回填土方时配合及机械回填土方不到位的人工土方回填、建筑物四周不少于 2m 宽临时散水坡、自拌砼垫层的浇捣、排水沟的砌筑及粉刷、分包队组自己使用的钢筋和木工车间的砼地坪浇捣、分包队组标段内使用的塔吊、吊蓝、井架、 电梯 、搅拌机等各种机械的设备基础
4、平台的施工及钢筋防护棚的砌筑粉刷及基础施工时无塔吊配合的人力运输等。 3.1.2 钢筋工程:钢筋材料甲方运输至施工现场后的钢筋卸车,钢筋分规格架子搭拆,钢 筋验收分规格上架堆码,直螺纹套筒接头的钢筋丝口制作和安装(底板钢筋直径 25mm 以上(含 25mm);桩头钢筋焊接、搭接焊、闪光对焊(水平钢筋直径 14mm 以上采用闪光对焊,直径 14mm(含 14mm)以下采用绑扎搭接)、电渣压力焊(竖向钢筋直径 14mm(含 14mm)以上采用电渣压力焊,直径 12mm 以下采用绑扎搭接)、气压焊、钢筋放样、钢筋调直、断料、制作成型、绑扎、垫块制作、桩头钢筋焊接、对焊、电渣压力焊、安放钢筋衬脚或砼垫
5、块(其中地下室底板采用砼垫块、其余均采用塑料垫块)、浇灌砼时看守、操作架和操作车间的地坪浇 筑、加工机械的安装等。(含原材料数量的验收及钢筋试验的加工、工地大围墙内钢筋的二次搬运、绑扎钢筋的防护架及绑扎钢筋的马凳或工具架); 3.1.3 预埋铁件工程:预埋铁件所需的钢板、角钢、钢筋由甲方供应并运至施工现场,其余辅助材料、机械设备均由乙方提供,乙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及提供临时封堵墙、后浇带钢板网、地下室临时钢支撑、地下室连通口、集水井、排水沟、沉降缝、变形缝、施工电梯、塔吊、格构柱止水片的焊接、楼梯栏杆预埋件制作安装、阳台栏杆预埋件的制作安装、所有安全防护所需的预埋铁件等的铁件埋设,所有的止水钢板
6、焊接。 材料的装、卸车、二次转运、场内水平、垂直运输及分类堆码提供,铁件的切割、制作、安装及所需的焊条、氧气、乙炔等全部操作过程 ;(止水门框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安装) 。 3.1.4 模板工程:模板、木枋由甲方供应并运至施工现场(其中地下室及支撑施工阶段,甲方为降低成本,将会提供部分旧的木枋及模板,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相应费用已在合同单价内综合考虑),其余辅助材料、机械设备均由乙方提供,乙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装、卸车、模板的翻样、配模(含甲方提供部分现有模板的拼装、连接等)、刷脱模剂、弹线放线(甲方提供四个井字控制点, 每个单元每层一个水平点)(墙体及轴线弹线时一定要根据甲方的要求,一定要弹
7、房间规方控制线,一般离墙 300mm 外,用红色油漆标识外墙大角和外窗洞口垂直线,作为模板及墙成形后的检查依据)、支模、安模、支模架的搭拆(含支模架上扣件的拆卸)、支模时防护架、拆模、 模板清理归堆 (无论新旧)、安放预埋件(含预埋件制作)、砼剪力墙内 PVC 套拆除、制安预留盒及拆除(包括结构施工图纸和建筑施工图上的水电安装、消防、煤气管道预留盒)、止水带加工与焊接安装、浇灌砼时看守、操作车间的地坪浇筑、加工机械的安装及配合甲方对井架及电梯防护门 的安装等, 各种材料的 场内水平、垂直运输、整理,并按甲方要求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整齐、止水螺杆气割拆除、地下室外墙螺杆洞、电梯井道螺杆洞、人防地库螺
8、杆洞封堵施工、窗台板上下口留洞、阳台门下口留槽、模板支设平台板后放线及验线工作、墙模板下口预留清扫口等全部操作过程; 以及尺寸 150mm的门头过梁和尺寸 100mm 的门垛工程。 3.1.5 砼工程:甲方只负责提供商品砼运输至施工现场,其余辅助材料、机械设备均由乙方提供,乙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砼垫块及小型构件的制安、临时跑道搭拆、泵管接拆、泵管清洗、泵车冲洗、清理杂物、冲洗 、浇筑、收面(含压光)、收捡落地砼、冲洗被污染的墙面、养护、修凿、部分人工搅拌用工、主体验收前磨光机打磨修凿、 0 以下螺杆洞的封堵。(螺杆洞需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方案进行封堵,并有专人封堵);后浇带施工 (含后浇带二次施工
9、的模板及支撑安拆、钢筋除锈、调直、清理、提供钢丝网及安设等全部内容 )、地下室车库外墙阴角做圆弧、阳角打磨圆形,地下室车库止水螺杆割除和废除钢筋头割除用工、基础底板防水保护层等。 3.1.6 其它工作内容:以上工作内容包括施工期间的抽水用工,层高超过 3m 的操作架及防护架。乙方承包范围内甲方提供的进 出场周转材料和钢筋的装卸、归堆、现场转运至甲方指定位置的用工;以及配合水电安装预埋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等结构施工过程中结构工程验收前全部土建相关工作;同时包含了建筑图纸上小于 20CM 砖改成砼跺的工作内容和门过梁直接由结构梁下挂的工作内容。 3.2 机具及辅材: 3.2.1 钢筋机械(钢筋弯曲机
10、、钢筋切断机、对焊机、调直机(或卷扬机)、电焊机等); 木工机械(平刨、压刨、圆盘锯、电锯等);砼机械(包括插入式震动器、布料机、磨光机、平板震动器、震动棒);电焊机、潜水泵、水平仪等。 3.2.2 扎丝、钉子、铁丝、氧气、乙 炔、氧气乙炔瓶、电渣压力焊的焊机焊粉、电焊条、直螺纹套筒、三级箱及三级箱以外的电箱、电缆、小太阳灯、插头、插座、日光灯罩、灯管等(一级箱、二级箱固定箱由甲方提供,移动电箱开关箱等由乙方提供);手动电钻、钢卷尺、铁锤、铁锹、錾子、橇棍、切割机、切割片、水平尺、水平管、胶皮水管、铅笔、油漆、墨斗、冲击钻、扳手、泥桶、刮尺、线铊、建筑线、扫帚、钢丝刷、锯子、劳动车(含修理费)
11、、手提电锯、塑料垫块、钢筋塑料衬脚、脱模剂、单面胶带、密封条、钢筋调直机械(含修理费用)、海绵条、麻袋、塑料薄膜、支模螺杆堵头(塑料管管帽) 、紧固垫片、止水垫片、螺杆(含对拉螺杆上钢板止水片)、螺帽和套管、螺栓、锥体预埋螺栓、山型卡、水泥块支撑等零星手动小型工具或消耗品及工程竣工以前其它一些不可预见工具或付材料。 3.2.3 安全帽、安全带、电焊面罩、手套、雨衣等乙方在施工期间个人安全设施、小型工具、劳保用品及防暑降温、保暖抗寒、雨具等费用; 3.2.4 甲方提供一套完整建筑结构图,如乙方需增加由乙方自行解决。 3.3 履约保证金 : 为确保本合同顺利履行,根据中建四局劳务分包保证金制度,乙
12、方需交纳合同额的 10%即 186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经过甲方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双方办完分包工程结算且乙方按规定交齐有关分包工程的技术经济资料后,如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项,由甲方在分包工程结算办理完后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乙方工程进度款内抵扣,乙方表示认同。 3.4 施工质量 3.4.1 质量目标:确保分项单位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 90%以上。乙方指派一名质量员配合甲方开展实测实量规范质量管理工作,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质量控制 流程。 3.4.2 安全、
13、文明目标:苏州市文明工地 . 3.4.3 质量标准的评定以甲方实测实量评审小组评定的质量标准为依据。 3.4.4 实测实量奖罚标准见 4.3.5 条款执行。 3.4.5 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从签订合同之日起 5日内交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甲方出具单位的正式收据。(治安保证金:乙方发生打架斗殴、不遵守项目的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处罚所发生的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费用不够再从工程款中扣除;质量、安全文明保证金:乙方在本工程发生质量、安全文明及不遵守项目的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处罚或由于乙方在 甲方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甲方要求的有关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方面的要求而致使甲方需请第三方完成时,从
14、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履约保证金费用不够再从工程款中扣除。 3.4.6 乙方应认真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4.7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部份,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立即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材料工期人工等费用,或甲方请第三方采用补救措施的任何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并对蜂窝、露筋、孔洞、夹渣胀模、跑模的质量事故每处罚款 2000 元。 3.4.8 各楼层顶棚质量标准平整度实测合格率必须达到 90%以上(楼板及屋面板的平整度必须控制在 +5
15、以内),达不到要求甲方将予以重罚,由此验收标准发生的粉刷修补费用(含材料)由乙方全部承担。 3.4.9 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自检,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自检合格报甲方、业主、监理三方验收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4.10 乙方质量员负责参与 甲方组织的实测小组进行实测实量工作,乙方工程质量因达不到实测质量标准,乙方应在甲方的通知时间 24 小时内 派人进行修凿和整改,并使之达到世贸实测验收条件,乙方 24 小时内 末予以答复和按排专人修凿和整改,甲方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修凿和整改,其发生
16、费用在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3.4.11 地下室底板发生渗漏则甲方发生修补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漏振或施工缝处理不当的墙面发生渗漏则甲方发生修补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墙面其它原因发生渗漏则甲方发生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 50%,甲方承担 50%的费用。 3.5 施工工期: 3.5.1 施工工期为 天,既开工时间为 2015 年 月 日,封顶时间为 2015 年 月 日。 节点工期安排:(详见项目施工进度计划表) 序号 分部分项工程 分项施工 天数 层数 工期 节点进度考核罚 款标准 备注 主楼 1 底板 15 1 15 节点进度按 3000元 /天罚款 从验桩之日起计 算工期 2 地下 室 2
17、0 1 20 节点进度按 3000元 /天罚款 3 4 非标层( 1-5 层) 8 5 40 节点进度按 3000元 /天罚款 5 标准层( 6-8 层) 6 3 18 节点进度按 3000元 /天罚款 地上 8层为售楼节点 6 标准层( 9-41 层) 5 33 165 节点进度按 3000元 /天罚款 7 悬挑架层 5 2 10 节点进度按 3000元 /天罚款 8 出屋面结构 25 1 25 节点进度按 3000元 /天罚款 9 楼层材料清理结 束 2 不计入栋号施工总工期,作为考核节点 每拖延一天乙方承担 500 元 /层的罚款 楼层浇砼后二天内清理完毕 开工时间: 2015 年 4月
18、 15 日(具体时间以甲方签发开工令为准)。 3.5.2 乙方必须按甲方总工期要求提供施工进度 总计划、月计划和周计划,按甲方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生产和乙方所提供的计划经甲方认可后精心施工,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生产例会,并按甲方计划的进度要求按时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乙方若达不到合同工期,承担每拖延一天 10000 元 /天的罚款。 3.5.3 因甲方原因末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提供图纸或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提供乙方所需周转材料(乙方必须提前 7天前提所需材料数量计划,且对计划
19、数量的准确性负责, 不得发生不够和浪费现象,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时间达 24 小时以上者及不可抗力原因,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顺延,但甲方不予承担相应的任何人工费、赔偿、补助费用。 3.5.4 工期时间的认定:乙方按甲方要求按排人员进行基础清理余土时间认定为开工时间;屋面工程完各种周转材料清理完并按甲方指定位置、按标化归堆完,各楼层清理完,并初步经甲方内部验收确定乙方承包范围已完并达主体交验条件为完工时间;具体开工时间和完工时间以项目书面确认的时间为准。 3.5.5 在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已经认真视察了工程现场,熟悉了现场位置、周 围环境,确定工程范围和现有工地条件,了解场内供水供电、垂直
20、运输、塔吊装备等情况,以及作贮存和施工用的空间、临时设施范围、施工人员、材料等进出、起卸方位,取得了一切可能影响其承包造价、工期的资料。乙方已充分认识到各种不利因素,乙方理解工地上会有其他施工单位作业,不会独占工作面和工作空间以及施工现场,理解交叉施工对工期的影响;理解政府管理部门对施工作业方式和时间可能的影响或限制。乙方确认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价款或结算依据的标准,已包括上述因素等对工期、价款的影响。前述因素不予延长工期、不予增加费用。乙方保证在上述 工期内将符合本合同约定并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交与甲方。乙方任何因忽视或误解上述情况,不得因此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承包合同签订后乙方不会以不完全
21、了解现场状况而向甲方作出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期限的要求。 3.5.6 合同工期约定以 3.5.1 条款为准,如因上述原因发生工期顺延,以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的工期签证为准。 3.5.7 乙方每月、周、日施工计划表必须在施工前经分包授权人签字确认后上报项目生产部门,如无故未按施工作业计划进行施工,每推迟一天,罚款 5000 元 /天。 3.5.8 不服从项目管理,对甲方发放的罚款单或 其他指令拒绝签字,每发生一次,罚款 500 元 /次。如乙方有异议,可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报与甲方解决。 3.6 施工安全: 3.6.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配备安全、防火等专职人员进行自主管理,
22、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和甲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重大安全事故为零、重大火灾事故为零、工程项目安全达标优良率为 100%、危害场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率为 90%等目标;由于乙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需配备专职安全 员,如乙方未配备专职安全员,从进场时间开始,每个月处罚乙方一千元,在每月结账时扣除。 3.6.2 乙方在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名单、上交身份证原件(甲方项目后勤部门复印、登记)以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原件。甲方项目安全总监对工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后,安排住宿。未上报名单、身份
23、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人员,不予安排住宿。不及时上报工人身份信息、不及时更新工人身份信息,如发生安全事故,甲方不予负责 ,乙方负全部责任包括经济损及及赔偿。 3.6.3 乙方必须按项目所在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进行施工。 3.6.4 甲方安 全部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甲方安全检查制度及本合同附件安全管理协议,对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查出安全隐患涉及到乙方的,开具处罚单(附照片),不需要乙方代表签字确认,经过甲方领导签字确认,送达甲方财务,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6.5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人。如在本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应在 30 分钟内向甲方
24、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报告。一旦发生事故,乙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发生任何大小安全事故未在 30 分钟上报甲方 项目安全总监及项目经理,甲方将不认可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 由甲方按有关规定在事故发生24 小时内书面上报至工程所在区劳动局及政府相关部门,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察、鉴定; 如需抢救伤者或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双方约定: 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处理由双方派人共同处理,单项事故处理总费用在10万元以内全额由乙方自行承担,超过 10万元 (超过 10万元部分 )甲乙双方按 7:3比例承担费用; 如因病、打架斗殴等非工
25、伤事故发生的费用和善后处理由乙方或责任方承担和解决,发生工伤事故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安排 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方职工或家属;如乙方处理善后事宜从而影响甲方的社会信誉或导致甲方必须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原因造成死亡安全事故 (包括直接经济损失达 80 万元以上 )的,按上述约定条款处理费用外,乙方应承担每起事故10 万元的罚款作为支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安全事故不得在乙方工程量结束后再向甲方结账,必须做到及时完结及时结账。 乙方人员在工地围墙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如交通等突发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 3.6.6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乙方的个人安全设施、小型工具、电箱开关箱、劳保
26、用品等委托甲方 提供,甲方统一采购后调拨乙方。 3.6.7 乙方配备专职安全员一名,项目部对配备情况进行检查及上报。如乙方未配备专职安全员,甲方从乙方进场开始,每个月处罚一千元,在月度结账中扣款 。 3.6.8 施工中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如特殊原因确需拆除乙方需经甲方同意后再行拆除,同时要求按规范要求修复并达到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3.7 文明施工: 3.7.1 乙方应按文明工地标准组织施工,确保施工现场创建苏州市文明工地,并承担由乙方造成的来自甲方、社会及有关部门因“文明施工”违规造成的罚款。为确保项目创建文明工地,甲方在过 程管理中实施监督并按如下标准进行处罚:末工完场清每发现一次
27、罚 500 元 ,未戴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 罚 50 元 ,材料及周转材料从高处下抛一次罚款 200 元,施工现场大小便每发现一人次罚 50 元 , 进入现场 未佩带胸卡每发现一人次罚 10 元 , 登高作业未挂安全带每发现一次 /一人罚款 100 元,现场吸烟一次罚 100 元,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如发现违规,每人每次罚 1000 元, 以上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当月结帐款中扣除;乙方专业道路保洁员不少于 2人,未按规定对承包范围内道路进行保洁则承担甲方安排的人员工资外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 元。 3.7.2 乙 方进场以前必须提供职工花名册,并附所有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原件)、建康证、特
28、殊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从业人员手册、并按时交纳行业相关费用等。乙方人员变动,必须及时向甲方申报,未向甲方办理申报手续劳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由于劳务用工不规范引起的罚款费用由乙方负责。 3.7.3 按甲方要求乙方必须配备项目经理 1 人,木工、钢筋工、砼工施工管理人员各 1人,质量、安全员各 1人,材料后勤 1 人,电工 1 人等总数不少于 8 个专职人员(附名单)进行自主管理,相应人员有相应的上岗证书。且 使实际管理符合总包之标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否则乙方每少安排一人承担 5000 元 /人的罚款 。 3.7.4 乙方应加强人工费分配管理工作,避免劳务纠纷的发生;并每月按实向甲方上报人工工资发放清单表,不得瞒报虚报,避免劳务纠纷的发生;若有乙方民工集体闹事上访等事件发生,甲方按每发生一次罚款 5万元,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3.7.5 在施工过程中及工程完工后,遇有争议、矛盾,乙方应委托代表及相关人员(不得超过 3 人)在双方约定地点协商解决。乙方应加强对工人的管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