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文一: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加快工程进度和确保工程质量,提高项目建设水平,促进煤炭工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煤炭产业政策及山西省煤炭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前期工作 第一条 煤矿基本建设项目,依照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开办煤矿和矿井改扩建审批的通知 (晋政办发 2002 49 号 )和省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化贯彻落实省政府 2002 49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开办煤矿和矿井审批工作的规定 (晋煤行发 2005 213 号 )文逐级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立项。 第二条 资源整合矿井,经省煤炭资源整合
2、领导组批准后视同立项。 第三条 新建、改扩建矿井地质报告,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上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资源整合矿井地质报告,建设规模在 30 万吨 /年以上的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上报省煤炭 工业局审批,建设规模在 30 万吨 /年及以下的矿井,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 第四条 基本建设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 (省局文件另有特别规定以省局文件为准 )。 第五条 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报相关部门。 第六条 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规模在 45 万吨 /年及以上的项目报省煤炭工业局初审后
3、报省环保局批复。规模在 45 万吨 /年以下的报相关部门。 第七条 项目单位根据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编制环境保护专篇。规模在 45 万吨 /年及以上项目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规模在 45 万吨 /年以下项目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 第八条 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地质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规模在 30 万吨 /年以上的矿井初步设计县、市煤炭工业局初审,报省煤炭工业局审批;规模在 30 万吨 /年及以下的矿井初步设计县煤炭工业局初审后,报市煤炭工业局审批省煤炭工业局备案。 第九条 县煤炭工业局初审上报可研、设计文件时要将矿井设计各系统能力及审查意
4、见一同上报。 第十条 资源整合矿井,依据批准的资源整合矿井地质 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可研与初设合并 ),审批权限同第八条。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安全、消防、卫生等专篇,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省煤炭工业局关于煤炭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招投标制的通知 (晋煤办基发 2003 47号 )文件执行,任何项目单位不得规避招标。 第十三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在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基建局备案登记后,方可参加煤炭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经录用后在县煤炭工业局备案。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县煤炭工业局组织相关 单位进行会审批准。
5、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设计,建设单位组织有关设计、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以及专业人员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会审,审查报告及图纸由审查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须具备以下批准文件或证件。 (1)立项批文; (2)采矿许可证; (3)批准的环评文件; (4)批准的地质报告; (5)可研报告批文; (6)初设批文; (7)安全、环保等专篇设计批文; (8)验资证明; (9)安全施工措施及其它有关文件。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须完成以下相关手续。 1、项目单位办理征地手续。 2、四通一平基本完成。 3
6、、依法进行了招标。 4、监理委托、质监注册。 5、施工图设计进行了会审,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了审查。 6、建立了项目法人负责制,组建了工程项目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在完成了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后,逐级上报开工申请,办理开工审批卡,经批准后方可正式开工,转入基建。开工审批权限同初步设计。 范文二: 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1) 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和公司加快发展的需要,规范管理公司建设项目,控制投资规模,降低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对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进行有效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基本建设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是公司生产经
7、营活动的组成部分,并根据公司提出的基本建设目标进行管理。 第二章基本建设工程的管理体制和程序 第一条公司基本建设管理体制 项目决策层:董事会及公司领导经营班子 项目执行层:基建办 公司基本建设主管领导:主管副总经理 公司基本建设的日常管理部门:基建办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本建设管理范围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投资包括 :新建、扩建、改建和工程项目中所含的非安装设备购置等的计划内投资。 经批准下达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方案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程序执行,做到程序不乱,权限不超,责任明确。节奏可以加快,程序不得逾越。杜绝计划外工程和预算外支出项目。 第三条公司基本建设管
8、理的程序前期立 项设计准备阶段 12设计准备阶段:成立项目办(基建办)、设计委托、图纸审查、预算审查,完成施工图设计。 3施工管理阶段:组织招标、签订合同、组织开工、施工管理、施工过程中的项目增补申请及批复、工程项目中间试投运。 4竣工验收阶段:工程项目结算、工程项目决算、竣工验收、编制竣工报告书、资料归档、资产转固。 5工程项目后评价。 第四条项目管理阶段责任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 一、生产部负责立项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相关部门配合: 1财务资产部负责编制公司基本建设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方案,并参与项目论证。 2基建办、生产部 、技术设备部参与项目调研论证工作。 3生产、质量部配合项目可研的环
9、评、消防、安评等工作。 二、项目办(组织实施部门)负责设计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相关部门配合: 1办公室负责组建项目办。 2基建办、生产部、设备部参与图纸会审。 3基建办、财务部、审计部参与概算、预算审查工作。 三、项目办(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施工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相关部门配合: 1、基建办组织招标工作;参与项目的设备订货工作;项目办负责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对项目建设 组织进行检查;协助公司审计部搞好项目工程中的每一个单项工程的标底编制; 参与招标工作;组织中间验收工作。 2、生产部(使用单位)配合施工管理;参加中间验收工作;组织投产试运行。 3、财务部负责资金的安排、调拨、工程款最终的审核与支付
10、、参与中间验收工作。 四、基建办负责竣工验收阶段的组织管理工作,相关部门配合: 1基建办负责项目结算一级审核。 3项目办(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申报工作;组织编制竣工报告书;负责遗留问题整改工作。 4.财务部、审计部负责编制项目竣工决算书、资产转固,其他部门配合。 5生产部(使用部门)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组织试投产运行;编写试运行评 价报告。 6办公室参加工程检查验收,资料归档,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 五、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各阶段的公文流转及建档工作,有权责成各责任部门根据公司办公会的意见,督导项目阶段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基本建设工程的组织与管理 立项阶段 第一条建设项目前期管理
11、 前期管理是控制投资的基础,必须抓住前期工作的超前性、规范性、准确性这三个特点,做到早启动、早研究,基础资料准确、工艺方案准确、投资概预算准确,规范管理。 第二条项目申报立项管理 1生产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收集整理基本建设项目建议,报公司审定后组织相关专业部门或成立项目前期工作组进行现场调研,确定初步方案。 2生产部和基建办负责组织对公司审定后的建议项目进行技术论证。财务部负责组织对公司审定后的建议项目进行财务分析。 3按照董事会的批复,按国家相关规定向政府申请立项。 设计阶段 第一条建设项目设计委托、方案编制和审定管理 1凡需委托设计的项目,由基建项目办(组织实施部门)编制委托设计书,提出
12、技术要求,经主管领导审核后与设计部门签订合同;不需委托设计的项目,由技术设备部编制技 术及施工方案,并报公司审计部审查。 2.项目办(组织实施部门)负责组织生产部、技术质量部对工艺部分的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再向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申报,批复后再进行施工图设计。 4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项目办(组织实施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图纸审查。审查符合技术要求,预算不超概算,设计程序完毕,否则,由原设计单位对原设计进行修改。 5审定的图纸和方案是进行项目施工的技术依据,除原设计单位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更改。 6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应积极推广使用技术先进、质量优良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不得使
13、用淘汰、劣质产品。未经工业性试验证明其技术成熟的 “ 四新 ” 产品,不得在工程中直接采用。 7因设计质量引起的工程损失,由设计单位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实施阶段 第一条项目办(组织实施部门)负责项目施工阶段的组织、实施、管理与项目内外协调工作;编制项目的实施计划、组织招标、负责合同签约工作;负责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办理开工报告的报审工作;负责工程统计签报、流转工作;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监督监理施工管理工作;负责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工作;负责物资材料采购计划工作;组织项目中间的预验收工作等施工阶段的各项工 作。 第二条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 1参与我公司的项目工程建的施工单位必须通过资质审查,
14、2重点工程项目实行单项准入审批,按工程项目进行审批,资质审查按下列程序进行。 ( 1)项目办(组织实施部门)根据工程对施工单位资质的要求,对有意参加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进行资质预审,在预审合格的基础上推荐三家以上的施工单位参与竞标。 ( 2)基建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和能力审查, 3建设项目的发包要按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用资质高的施工队伍。 4严禁工程承包单位将工程转包给其他 单位。对于符合建筑法有关分包条件的非主要单位工程,承包单位可在总承包合同签订前向项目办(组织实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且分包单位也必须是资质审查合格的单
15、位,分包单位不能再次将工程进行分包,即分包只能进行一次。 5实行招标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时以合同价为基础进行结算,非招标的建设项目,结算时按合同规定实行预算加签证结算。 第三条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按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 1凡是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和设备,首先由项目办(组织实施部门)提出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报公司审计部核准后由基建办组织采购,按公司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2.供应单位组织材料、设备的到货现场的交验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写出检查验收情况纪要。工程中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要求,现场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和控制,无合格证或抽检不合格的
16、材料、构配件、设备禁止在工程中使用。 第五条建设项目的计划实施、招标、合同签订由项目办(组织实施部门)负责,其合同管理按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备料款、进度款支付的管 理 1凡计划投资在 30 万元以下(含 30 万元)的项目,原则上不付备料款和进度款;计划投资 30 万元以上的项目,在签订正式施工承包合同以后,可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拨付备料款和进度款。 2付款额度。土建工程按合同金额的 25%付备料款;安装工程按合同金额的 30%付备料款;进度款依据现场核实的施工进度按合同执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施工组织管理 1项目办(组织实施部门)是基本建设投资施工组织的具体实施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对工
17、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等负责。 2项目经理(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是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投 资、质量、工期及其他目标的完成负全部责任。 3符合监理条件的项目应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并签订监理合同。 4.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同时,应签订安全责任书,质量保证书,并尽快作好施工的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办理工程用水和用电手续、治安协议、进出入证,申请开工报告。 5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 1)设计文件或施工技术方案齐全并通过审定。 ( 2)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已完成,施工现场 “ 三通一平 ” 已完成。 ( 3)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施工力量已落实,施工人员、机具及部分材料进入现场,施工组织方案通过审
18、核。 6现场施工 手续,施工单位必须携带施工承包合同按公司有关要求办理。 7工程开工前项目办(组织实施部门)组织技术交底,现场管理人员(委托监理的项目应有监理工程师参加)必须对施工现场的测量标桩、建筑物定位放线、高程水准点等进行检查,重点工程还 应进行复查。 8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现场应配备的技术人员、施工机具,不得随意调换或调动,如确需调换或调动必须经项目办现场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同意,新调人员必须具备与项目工程要求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否则不得更换。 9施工单位必须 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施工现场配备专职的质量检验人员和施工安全员。
19、 10严格进行各道工序的质量监控。现场质量管理人员必须由建设(或监理)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组成,事先分析可能造成质量隐患的原因,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质量问题的出现。每道工序完成以后,施工单位应根据有关规范进行自检自查,检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申请复验,复验合格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对重要工序(如焊接、防腐、混凝土浇筑等)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必须进行现场监督。 第八条施工过程中的签证管理 1项目 办(组织实施部门)要对施工签证单实行编号管理,发生签证时应由项目办、公司审计部、监理、施工单位位负责人共同签字认可。 2为了保证签证内容和工程量的准确性、真实性,签
20、证单要做到随时发生随时核实签发,禁止事后签发。 3签证金额在 20000 元以内的签证,由上述人员现场会签后执行;签证金额超过 20000 元的签证,列为项目的重点控制内容,必须由项目办(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报审计部,经审计部现场审核后执行,否则不予执行;施工中确需对设计进行重大变更和增加建设内容,并可能造成投资超出批准概算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 汇报,并会同审计部对其进行审核后方可执行。 4变更的签认方式:正式委托设计单位设计的项目需作变更的,由项目办(组织实施部门)出具变更联络单,设计单位作相应的变更设计确认;由公司各专业部门编制施工及技术方案的项目需作变更的,由项目办(组织实施部门)
21、出具变更联络单,方案编制部门作相应的变更设计确认,未经确认的变更单不允许执行。 5签证手续不齐全的签证单,基建办、审计部不予审核预算,其费用不予进入项目结算。 第九条建设项目中间验收管理 1中间验收的条件。只有按照工程立项批复、计划投资文件、项目设计任务书、施工图或施工技术方案等要求完成施工,通过消防安全检查验收,具备投产试运行条件后,才能组织中间验收。 2中间验收过程中由项目办(组织实施部门)向接收使用单位提供现场的设备设施清单。 3.中间验收后,现场移交接收使用单位管理,使用单位组织投产试运行。 竣工验收阶段 第一条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 1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公司成立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统
22、一进行竣工验收。 2竣工验收的条件。只有按照工程立项批复、计划投资文件、项目设计任务书、施工 图或施工技术方案等要求完成施工,并在中间验收投产运行正常后,才能组织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的依据为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方案、初步设计方案、工程施工图或施工技术方案、设备技术说明书、现行施工技术规范、立项批复和计划投资文件等。 4其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按下列程序执行。 ( 1)工程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由项目办(组织实施部门)向基建办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公司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统一进行验收、考核。 ( 2)基建办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审查工程竣工资料。 ( 3)基建办组织现
23、场查验工 程建设情况。 ( 4)召开竣工验收总结会,听取参加验收的部门、单位对工程建设的意见,确定工程是否通过验收。 ( 5)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并将验收结果送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5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程投产后正常使用,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进行质量回访,回访时间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参与回访的三方责任人在回访单上签字,施工单位凭签字齐全的回访单结算回访款。 第二条建设项目的结(决)算管理按公司结(决)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 三条建设项目的计划调整的管理。 未列入年初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因生产、生
24、活急需而增加的计划外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投资超出计划投资 10%以上的项目(未按程序通报的、方案未经审定的项目不予调整),均按以下程序调整: 1项目办(组织实施部门)在 10 月底提出计划调整的书面申请,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及投资额。 2审计部会同基建办现场调研后编制计划调整草案。 3公司审定后,下达调整计划。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资料归档管理 1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资料包括:项目立项阶段各类资料及概算批复、投资计划文件、征地手续、竣工图及技 术资料、会议纪要、施工承包合同(含招投标文件)、开工和竣工报告及竣工交接证明书、结算书等;修理费投资项目的资料包括:竣工图及技术资料、会议纪要、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含招投标文件)、开工和竣工报告及竣工交接证明书、结算书等。 2建设项目竣工资料的归档管理执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基本建设工程管理的奖励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