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区发展和改革局互联网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局网络行为,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依据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局工作人员应当严守政治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不得通过网络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 二、局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网络宣传纪律,规范自身网络行为, 自觉抵制网络不良言行, 对负面消极的网络信息、言论、短信等,做到不编造、不传播、不跟从、不误导. 三、局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工作时间进行网上聊天、玩游戏、收听音乐、证券交易、访问非法网站、观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等活动,不得在工作时间使用各种下载工具或软件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件或程序.
2、 四、局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亵渎、诽谤等. 五、局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二) 泄露内部工作文件、数据、资料、信息; (三) 涉密系统或涉密介质非法外联; (四) 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公布自己或单位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六、局工作人员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发布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 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社会安定团结的; (二)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三)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 (四)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以及教唆犯罪的. 七、局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
3、(一) 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二) 恶意扫描和网络攻击; (三) 窃取口令、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或者内部系统,阅读文件或电子邮件; (四)盗用他人账号; (五) 违规对计算机网络及内部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六) 违规对计算机网络及内部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七) 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网络行为. 八、违规行为处理: (一) 经查实,局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及其他网络宣传纪律的,视情节轻重 ,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 局工作人员网络行为表现纳入年度考核,经查实严重违反网络行为有关规定和网络宣传纪律的,在实施有关奖励及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有关性质、情节及处理结果确定年度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