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根据县纪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工作的实施方案(X纪发号) 精神,现就卫健系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在全县卫健系统形成既有力打击震摄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又形成有效铲除黑势力滋生土壤的长效机制,扎实有效推进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系统综治维稳和平安医院建设,营造安全
2、、文明、温馨、和谐的医疗环境.二、重点工作加强卫生健康纪检监察工作,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 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一) 督促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主动承担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部位、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二) 拓宽监督举报渠道.健全完善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处置制度,采取电话举报、信访举报等多种方式,拓宽发现问题的渠道,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反映.(三) 加强督查督办力度.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
3、重点,加大明查暗访、内部巡察、内审和督查力度,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 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四) 严格执纪审查调查.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工作的结合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部门和领域,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五) 建立移送反馈机制.配合政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反馈机制,对已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有“保护伞“的, 逐案过筛、扩线深挖,
4、 揪出背后的“ 保护伞“和腐败分子,一查到底.三、打击重点和整治重点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并深挖其背后“保护伞“, 彻底铲除其经济基础和滋生土壤,结合行业特点, 突出打击以下重点:(一) 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黑恶势力.(二) 在医疗卫生单位周边违规摆摊设点影响诊疗秩序,以及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以暴力手段抗拒劝离的黑恶势力;(三) 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卫生单位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黑恶势力;(四) 系统内部职工直接参与或涉嫌参与黑恶势力有关
5、活动的;(五) 干扰医疗卫生工作、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村霸、地痞;(六) 干扰医疗单位周边环境,危害就诊群众及卫生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社会不法人员等黑恶势力;(七) 其他影响系统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以及参与黑恶势力的特殊人群. 四、工作要求(一) 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各医疗卫生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将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及平安医院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谋划,狠抓落实, 确保扫黑除恶工作落到实处.(二) 强化沟通协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紧盯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 随时通报情况及时处置隐患. 从今年3月开始, 每月20日前, 各医疗单位要将上个月扫黑除恶进展情况报送局纪检监察室,并于7月 5日、12 月5 日前将半年、全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总结报送局纪检监察室.(三) 强化对外宣传.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 以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为重点,全方位开展医疗机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充分利用微信、LED屏、宣传栏等宣传方式 ,营造“黑恶必除,除恶务尽 “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打击医闹, 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就医环境, 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