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xx市安委会和 XX县安委会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部署,特制定XX乡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方案.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控制较大事故、努力杜绝重大事故为目标,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
2、稳定好转,为全乡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重点范围:突出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和领域.重点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重点行业(领域)中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一) 具有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二) 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水路交通(1)驾驶人员超载、超速行驶, 以
3、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2)客运车辆夜间途径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4)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5)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的渡船;(6)威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不法行为.2.建筑施工.(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 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3)施工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
4、,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3.危险化学品.(1)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3)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产运行的.4.烟花爆竹.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三、职责分工此次“打非“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相关行业领域开展“打非“ 专项行动 .具体分工如下: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查无证驾驶、各类交通工具带病、超载、超限、超速运行和爆炸物品、剧毒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消防、人员密集场所防火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交管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查道路交通运输、水上交通
5、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各村委负责组织指导和督查建筑施工、燃气、安居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安监办负责组织指导和督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工商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查无照生产经营以及前置条件不符领办工商执照等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经贸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和督查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维修和使用等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国土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查项目建设用地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农业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和督查农机管理、农机改装等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工作;供电所和相关
6、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责,成立专项行动指导小组,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 .四、方法步骤此次“打非“专项行动从现在起至8月上旬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一) 部署发动阶段(7月13-14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明确工作任务和重点, 落实部门和责任单位,作出全面部署.(二) 集中打击阶段(7月15-28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 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并认真做好“打非 “专项行动有关数据的统计上报.(三) 检查督导阶段(7月30-8月1 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
7、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督促各单位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乡安委会将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 “打非“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月3 日前,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本部门和单位“打非“专项行动情况报送乡政府安委办.五、工作措施(一) 强化工作责任.加强对“打非“ 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 切实将“ 打非“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二) 开展执法检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组织经贸、派出所、国土所、村委会、工商分局、供电
8、所等部门,集中时间,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行业和企业实施重点打击,依法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三) 深化专项整治.把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 打非“专项行动有机结合起来 ,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隐患突出的企业进行集中整治,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 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形成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有效遏制和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四) 加强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 鼓励发动群众举报、广播电视曝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五) 严肃事故查处.按照“四不放过“ 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三项基本要求,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和“司法追究“制,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严肃查处每一起非法违法事故,尤其对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非法违法责任事故要彻查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