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 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X发XXXX3号)和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 现就全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 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 “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2、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 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为建设繁荣安康宜居文明新淮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充分发挥政法机关主力军作用,建强专门队伍、用好科技手段,广泛发动和紧紧依靠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
3、手段,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坚持依法严惩、精准打击.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确保打准打狠, 扫出声威扫出实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取得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坚决打击欺压百姓、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立足长远、注重治本, 着力解决诱发、滋生黑恶势力的源头性、根本性问题.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实现“三个明显提升“ 的目标 ,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以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有效整治,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黑恶势力“保护伞“ 得以彻底铲除, 软
4、弱涣散基层组织得到有效整顿,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 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防范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得以全面建全,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效建立,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 四、斗争重点 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以下4类黑恶势力犯罪 :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三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四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产养殖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同时, 深挖黑恶势力“ 保
5、护伞“,坚决做到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个不留. 五、实施步骤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后,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切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 2018年: 专项斗争推进年. 坚持以打开路、重拳出击,动员发动各方面力量,发现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犯罪,深挖彻查“保护伞“, 坚决铲除坐大成势根基,以强有力的整体打击态势,全面掀起斗争高潮, 积极营造强大声势,有效遏制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在全社会形成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2019年: 重点问题攻坚年. 对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深化专案侦办、专项整治和挂牌督办等专门举措,紧盯不放、攻坚突破,以重点突破之功收推动全局之效;对已侦破案件循
6、线深挖、逐一见底,破案除根, 坚决予以毁灭性打击, 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赖以滋生的空间和土壤,以斗争实际成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获得感. 2020年: 长效机制建设年. 坚持边打边建、固化经验做法, 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摸排、部门协作配合、基层基础建设、“保护伞“铲除等长效机制,充分凝聚各单位工作力量和资源, 有效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确保工作成效经得起人民认可、历史检验,全面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压倒性胜利. 六、严厉惩治黑恶势力犯罪 (一)广辟线索渠道.各单位要切实把排查线索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来抓,广辟拓展线索渠道,全方位、拉网式排摸线索,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7、,有的放矢落实打防措施.加强对近年来土地信访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滚动排查、移送转递、预警发现、动态管控以及初案黑恶背景审查等制度,全面获取黑恶犯罪线索.要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深入开展明察暗访, 切实深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 努力做到每条线索都有结果. (二) 依法精准打击.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认真贯彻“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具体案件既不能“ 降格“
8、处理, 也不能人为“拔高“,防止片面化、简单化、扩大化,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区政法机关要认真审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相互间的内在联系 ,准确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做到不枉不纵. (三)加强重点整治. 一是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二是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三是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四是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产养殖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的黑恶势力. 不断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
9、解机制,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及时疏导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被黑恶势力插手利用. (四) 强化行业监管 .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市场秩序整顿力度, 并会同监察、纪检部门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特别在农村资源管理、集体资产使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领域,相关业务科室要切实履责,坚持从制度抓起、从基层抓起、从源头抓起,严防各类村霸、乡霸、市霸、行霸滋生. (五)广泛发动群众.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区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信箱和专门
10、举报网站,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 等突出问题.各单位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 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提高奖励标准. 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 加强正面宣传, 充分展现党委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 积极宣传典型案例, 开展以案释法,彰显法治权威, 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 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大要黑恶犯罪案件,
11、完善舆情处置预案,严格落实“三同步“原则,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负面舆情. 七、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 (一) 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局纪检室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 认真落实“两个一律“ 要求, 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不管涉及谁,都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坚持挺纪于前,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对苗头性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 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与一般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工作方法不当等问题严格区分
12、开来,慎重研判问题性质,防止简单化处理. (二)加快线索流转速度.按照关于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建立扫黑除恶案件和线索快速移送处置机制的方案要求,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以及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应当及时向纪检室通报. (三) 拓展协同办案深度.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 对专项斗争期间仍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快处理. 八、严格落实扫
13、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 (一) 加强组织领导.全局上下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 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 .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 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 “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办公室、人事科、纪检室、法规科等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要靠前指挥,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督查督办, 确保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部门职责.局各有关部门要
14、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 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 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利用、耕保、地籍、交易中心、征地开发中心、征地事务所等部门要加强行业日常监管,完善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工作机制,促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 (三) 健全工作机制.健全案件督办机制,局法规科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重大、复杂的黑社会性质案件,由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办.健全形势分析研判机制, 以定期研判、专题研判、动态研判为主要形式,分析苗头倾向, 科学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建立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奖励制度、涉黑涉恶线索有奖举报制度,健全扫黑除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保护机制,有关部门要依纪依法慎重处理对扫黑除恶工作干警的举报,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四) 强化督导考核.研究制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考核办法, 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综治工作( 平安建设)考核体系, 作为对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