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乡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切实提升扶贫对象识别与退出精准度,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的工作部署和XX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X扶领发20178 号)(以下简称“ 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9(XX 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老人户“ 动态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扶领办发2019(XX 号)、XX市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X扶领发201715号)及 XX县扶贫开
2、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X县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扶领发2019(XX号)相关要求, 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任务(一)“ 应纳尽纳“贫困户. 在我乡2015年底精准识别工作的基础上,对照2019 年贫困户脱贫摘帽 “八有一超“标准(主要是 “两不愁三保障“),将建档立卡外未达到标准的农户,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 “.(二) 整屯搬迁应纳尽纳.对纳入整屯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户, 对照2019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 标准( 主要是“两不愁三保障“), 将建档立卡外未达到标准的搬迁户, 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三) 认定返
3、贫退出户.对全乡2014、2015年退出人口及2016年脱贫人口进行返贫筛查, 对照2019 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标准(主要是“两不愁三保障“),将因灾、因残、因病、因学等原因返贫,未达到标准的退出户,按规定程序认定返贫,实现退出户动态调整.(四) 剔除错评贫困户.针对2014年底全乡6018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财产检索结果为基础, 对2015 年10月16日(我区2015年精准识别启动时间) 前已有“ 八个一票否决“情形的建档立卡户,对照2019年贫困户脱贫摘帽 “八有一超“标准(主要是“两不愁三保障 “),已达到标准的严格按规定予以剔除,未达到标准且家庭确实困难的,按规定程序予以保
4、留.既要杜绝出现“富人戴穷帽“现象,又要避免错误剔除 .(五) 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管理.针对2014、2015年退出及2016年以来脱贫和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老人户“ 实施动态管理,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老人户“动态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X扶领办发 201927号)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理 ,不能“ 一剔了之“, 更不能“一兜了之“,做到实事求是、区别管理、分类施策,确保建档立卡“老人户“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同时确保老人老有所养 ,老有所依.二、基本原则(一) 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结合XX壮族自治区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办法(试行)(X 扶领发20198号)要
5、求,凡符合扶贫标准的农户全部纳入扶贫对象并及时予以帮扶,凡识别不准的建档立卡户均予以剔除,凡脱贫不稳的退出户均予以返贫,切实做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二) 突出重点.对于新识别贫困户,要重点关注非贫困村、深度贫困地区、整屯易地扶贫搬迁自然村屯等区域,重点瞄准2015年底精准识别时未建档立卡的困难“临界户“, 精准识别后因灾、因残、因病、因学等原因陷入贫困的农户,建档立卡“老人户“,居住于非贫困村、精准识别时未提出书面申请且家庭确实困难的农户,防止遗漏.(三) 严把关口.做到“四不唯“ 即不唯分数论,不唯规模论,不唯财产检索论, 不唯涉毒人员论.结合实际情况, 客观存在困难达不到“八有一超 “条
6、件的,通过村级评议做到 “应纳尽纳“. 原则上, 现任村“两委“ 干部不得纳入“应纳尽纳 “贫困户,但未达到2019年贫困户脱贫摘帽“八有一超“ 标准(主要是“两不愁三保障“),且家庭确实困难的, 按工作流程进行,经村级评议符合条件的“该纳就纳 “.(四) 即时报备.以村为单位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 乡扶贫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县扶贫办.三、工作程序按照动态管理办法及关于印发精准识别贫困户贫困村实施方案( 厅发 2019()号)确定的程序及相关要求执行.(一)“ 应纳尽纳“贫困户、整屯搬迁应纳尽纳按照农户申请、入户调查评分、财产检索、两评议一公示、核实汇总分数、审核确定贫困户、贫困户建
7、档立卡程序进行识别.(二) 返贫贫困户按照农户申请、入户核验、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公示、县级审定公告程序进行认定.(三) 剔除错评贫困户按照核实信息、入户告知、村级评议、村级公示、乡级审核、县级审定程序进行剔除.四、工作步骤(一) 动员部署.我乡于2019年7月13日,召开全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会议,部署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并完成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等工作.(二) 调查识别和信息采集.按照规定程序对拟“ 应纳尽纳“贫困户、整屯搬迁应纳尽纳和返贫退出户进行识别及信息采集,对拟剔除错评贫困户进行核实.1.各村于2019年7月17日前将动态调整人口的相关信息按附件2的表格填写
8、汇总上报乡级信息站 ,由信息站统一上报县扶贫办进行财产检索.2.各村于2019年7月23日前完成村级评议等村级工作流程.3.乡级于2019年7月28日前完成乡级工作流程.(三) 信息录入.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 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应纳尽纳“贫困户、整屯搬迁应纳尽纳和返贫退出户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并对错评贫困户予以剔除.五、工作要求(一) 加强组织领导.此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乡党委、人民政府为本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 精细组织,实事求是, 把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做细做实,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要认清这次动态调整不
9、是再次全面识别,而是查漏补缺和纠错;要统筹研究解决退出户与贫困户之间、“临界户 “与贫困户之间的问题, 并做好社会舆论引导, 争取群众支持,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不留后遗症.(二) 强化工作保障.乡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落实工作人员, 指导各级开展业务培训,督促各级安排工作动员、人员培训、信息采集录入等方面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1.成立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组.2.各行政村组织成立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组. 小组成员按中共龙州县委组织部关于关于做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 工作队员调整派驻工作的通知(X组通字201950号)执行, 由“ 美丽XX“ 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村扶贫信息员组成.(三) 规范操作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不得简化 ,不得合并步骤, 不得伪造、篡改有关数据, 不得对外提供或泄露农户个人身份信息.严禁暗箱操作, 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 要做到全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四) 严格督查核查.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