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公共参与权利的保护,一、政治自由二、监督权与请求权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一 政治自由(一)政治自由的宪法规定我国现行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即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限制人民和平集会的权利以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 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二)言论自由1、言论自由的含义2、言论自由的宪法保护与界限根据言论自由的内容的不同,保护程度可分为:(1)明显和即刻的危险原则(2)构成公共官员诽谤的规则(3)构成民事诽谤的规则根据言论自由的身份的不同,保护程度也不同。,(2)公共官员的名誉权诽
2、谤规则:第一,政府官员必须证明被告的陈述带有“实际 恶意”,即被告明知陈述是错误的;第二,政府官员只能获得损害赔偿;,(3)民事诽谤的规则:第一,诽谤性言论应当是错误言论;第二,虚假言论是否因恶意或疏忽而起,都无关紧要;第三,权利受到侵害的当事人不需要证明自己名誉权所蒙受的事实上的损害;第四,获得惩罚性赔偿。,(1) “明显和即刻的危险” 申克诉美国案(1919年) 本案发生于1919年。申克是美国社会党总书记,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申克与其友人共同向应征参军男子散发反对征兵的传单,不仅抨击征兵为违宪虐政,而且还煽动应召男子维护他们的权利,抵制征召。这种言论被政府当局认为企图妨害国会募集军队的
3、权利,因而对其提起控诉。联邦区法院判决申克违反1917年的反间谍法,构成犯罪。反间谍法是美国国会继1798年的危害治安法(The Sedition Act1798)后制定的第二个管制言论的法律,经1918年修正,规定了12项对言论的管制情况,其中第2项和第3项涉及到征召兵员和煽动反叛的言论管制。申克辩称反间谍法违背了宪法第1条修正案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保护,不应适用本案,因而上诉到最高法院。,联邦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则全体一致认为申克有罪,支持原判决。首席大法官霍姆斯(Justice Holmes)在判词中首次提出衡量公民言论自由的“明显而即刻危险”标准。他这样写道:“平时,被告在其传单中所讲的内容
4、是在宪法权利的允许范围内,但是每一个行为的性质依其环境情势而定。最严格的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也并不保护一个人在剧场不真地呼喊失火并引起惊慌。一切与言论自由有关的诉讼案件,其问题是要判断使用的话语是否发生这样的环境情势中并具有这样的性质,以致造成明显而即刻的危险,而造成国会有权防止的实质性罪恶。如果具有这种危险,那么国会便有权予以防止。而这是一个是否迫切程度的问题。但国家在战争期间,许多平时可以容许的言论因其妨害作战,不能不予以限制”,丹尼斯诉合众国案 1948年194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史密斯法,即所谓的外侨登记条例。该法的宗旨在于防止战时法西斯的间谍活动。内容包括禁止出版或散布号召推翻政府的材
5、料等。1948年7月,美国政府依该法逮捕了丹尼斯等美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委员,控告他们散布了阴谋推翻美国政府的煽动性言论。联邦地区法院和上诉法院仅对丹尼斯等人处以了罚款和监禁。但是,丹尼斯等人否认对他们的指控并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他们并没有主张以武力推翻政府,并认为史密斯法违反了宪法第1条言论自由的保护,因此请求法院宣告该法违宪。联邦最高法院援引并发展了判例中已形成的“明显而即刻的危险”的标准,并据此作出了驳回判决,维持有罪判决。他们认为美国共产党的言论对于国家安全已构成了巨大而潜在的危险,政府不能等暴乱发生时才采取行动,而应立即予以制止。,焚烧国旗案 1984年,1984年,共和党在
6、达拉斯举行全国大会。詹森等大约一百名反对里根当局的示威者,在大街上游行并高呼政治口号。当示威者来到市政厅门前,詹森接过一面美国国旗,浸上煤油并开始焚烧。示威者一边焚烧,一边欢呼歌唱:“美国,红、白、蓝,我们对你吐痰”此后,詹森因焚烧国旗而违反德克萨斯州的有关法律,为防止破坏治安并维护国旗作为民族和国家的象征,被州法院判服一年监禁和两千美元罚款。德州刑事上诉法院且推翻了州法院的定罪,认为惩罚损坏国旗的州法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最后,诉至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最终以5:4的比例维持了德州刑事上诉法院的判决多数意见:第一修正案是一项基本原则,政府不得因为社会发现某种观念本身令人生厌或不合人意,
7、就去禁止人民去表达这种观念。维护国旗之特殊地位的合适方法,并非是去惩罚那些对国家事务有不同想法的人们,而是去说服他们看到自己的错误。我们惩罚并不能使国旗变得神圣。少数意见:美国国旗是体现国家的明显象征,它既不代表任何特定政党的观点,也不代表任何特定的政治哲学。简言之,国旗并非一项观念,被告行为根本够不上受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1960年3月23日,纽约时报接到一个支持马丁.路德.金的民权组织的一份广告,该广告呼吁民众支持并资助马丁.路德.金领导的黑人平权运动。1960年3月29日,纽约时报配以巨型大写字母的“关注他们高涨的呼声”(Heed Their Rising Voices)标题,刊登了
8、这一广告。广告谴责南方几个地区对黑人平权运动的压制,并且指责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的警察“包围”了一所黑人学校,旨在镇压他们的和平示威,指责“某些南方违法者”曾经用炸弹袭击马丁.路德.金的家,殴打金本人;警察局先后7次以“超速”、“闲逛”等莫须有的罪名逮捕金,还指控金“作伪证”。其中有些指责是缺乏事实依据的。蒙市的公共事务专员沙利文看到报纸以后,向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郡巡回法庭提起诉讼,他的诉讼理由是:广告不指明提及的“南方违法者”指的就是他,因为他是事件发生时负责警察工作的市专员。他认为,该广告中涉及的失实内容将在公众脑海中形成对他形象不利的印象这一指控甚至得到当地民众的证词,因此广告侵害了他的
9、名誉权,沙利文要求法院判决纽约时报向他赔偿50万美元。,批评官员的尺度,1960年11月3日,沙利文的这一诉讼请求获得了巡回法庭的支持,法官判决纽约时报应当向沙利文赔偿50万美元,这一判决于1962年8月30日再次获得阿拉巴马州高级法院的支持,州法院遵循普通法的惯例,认为当言论造成他人的声誉、职业、交易、商业活动都损失时,该言论即构成诽谤。纽约时报不服两级法院的判决,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1964年1月6日,联邦最高法院开庭审理此案,3月9日,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判决,他们认为沙利文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纽约时报出于恶意诽谤沙利文,尽管广告内容存在失实问题,9位大法官以9:0的投票结果一致通过推翻阿拉巴
10、马州法院的判决.布伦南(Brennan)大法官代表法庭阐述判决理由,他指出本案的价值在于“公共官员因其公务行为受到批评这种批评正是宪政制度为了限制政府权力而保护言论与表达自由的反映该批评是否该遭到因反对而提起的诽谤诉讼,本案第一次要求我们确定彼此的边界。 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并不取决于“人们发表的观念和信仰是否是真理、流行或者具有社会效用。在自由辩论中,错误的陈述是不可避免的;要使表达自由获得所需的呼吸空间,我们必须忍受这些错误。在判决意见第二部分的最后,布伦南法官精彩地阐述了著名的“实际恶意”原则以及公民批评者赔偿豁免权的法理依据。,(二)出版自由1、出版自由的含义2、我国对出版自由的规范(
11、三)结社自由1、结社自由的含义2、我国对结社自由的规范(四)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1、含义2、我国对集会、游行与示威自由的规范,2012年上海、杭州反日示威游行,二、监督权和请求权,(一)监督权与请求权的宪法规定宪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
12、偿的权利。(二)监督权(三)请求权,美 国 选举,现代政党的任务在于通过选举将本党的候选人输送到政府中去!,二、美国总统选举的介绍,“胜者全赢,负者尽输”的计算方法,有没有可能出现得选民选票少反而当选?选民支持率是否总是与当选总统成正向关系?,党派分歧的残余必须丢在一边,愿上帝保佑他,为这个国家掌好舵。,联邦最高法院已做出了最后裁决。虽然我并不服这个决定,但我会坦然接受它。,虽然我们仍将紧握而不会放弃我们对立的信仰,但除了对政党的忠诚之外,我们还有更大的责任。这就是美国,国家将被我们置于政党之前来考虑。我们将一起站在我们的新总统身后。,摘自2000年美国大选戈尔认输演讲,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13、(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含义(二)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宪法规定(三)我国选举法的制定及修改情况(四)我国选举权的基本内容1、选举权的保护与限制(1)保护:法律保障与物质保障(2)限制:限制条件的设定,2、选举权的行使,(1)选举权行使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2)选举权行使的基本程序直接选举的程序间接选举的程序,第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四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
14、票权。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第三十九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直接选举的程序,选举的组织者,选区划分,选民资格确认,第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
15、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第二十四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第二十六条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
16、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第二十七条 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第二十八条 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第二十九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或者选举单位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
17、团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通报。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第三十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
18、之一至二分之一。,第三十一条 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选举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的地
19、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不限于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第三十九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第四十条 选举人对于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第四十一条 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第四十三条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第四十四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乌坎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