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企业 国有资产 进场交易 操作流程 一、 进场 交易 前期咨询 1、 转让方 授权代表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交易五科咨询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项目进场交易相关事项。 2、交易五科对转让方提出 的 拟进场交易 项目 有关 政策、流程 、交易所必须提供 纸质交易 材料 等 提供 咨询 服务,对符合进场要求的转让方 告知其 进行进场交易注册登记。 二、 转让方网络注册、项目申报 、受理 登记 1、转让方网络注册: 交易三科受理员 指导 转让方 进行 网络注册 。 2、项目申报: 转 让方进场交易的 项目 申报 应 在公共资源电子化交 易平台 上传 以下 资料 : ( 1) 企业国有 资产 进场交易通知单
2、(国资监管机构 或 有权批准单位签发 ) ( 2) 转让方及转让标的企业决策机构关于转让该国有资产 的决议(总经理办公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 3) 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 4) 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受理 登记 : 负责上传 指导 及网上审核工作。 网上审核后, 对于 上传材料 符合 齐全性 要求 的,三科即时 受理登记 。然后 由转让方携带 所有交易材料 原件到交易 五 科办理 企业国有 资产 进场 交易 业务 。 三、 项目分配 、 审核 交易材料 1、 项目分配 : 交易五科 科长根据资产 交易项目的实地勘测 情况 和科室人员的特长、能力以及当前业务承受量等因素
3、综合考虑后, 进行项目分 配确定项目负责人。 转让方 到 交易 五科办理资产交易业务 应携带 以下 纸质交易材料 : ( 1) 企业国有资产 进场交易通知单 原件 (国资监管机构或有权批准单位签发) ( 2) 企业国有 资产 进场 交易申请书、委托合同原件(交易管理中心网站格式文本 ,企业产权转让必须签订委托合同 ) 2 ( 3) 转让方承诺书 原件 ( 4) 转让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 5) 经国资监管机构或有权批准单位审核盖章的资产交易 网站公告 (也可以有报纸公告) 原件 注:资产交易 公告中转让方应当明确以下事项 A、在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用 何种公开竞价方
4、式确定受让方; B、资产交易 公告的期限;C、提出缴纳保证金的数额及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等。 ( 6) 有权批 准单位发出的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 行为的批准文件 原件 (标的企业请示、国资监管机构或财政机关批准文件、新乡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会议纪要、新乡市企业改制审批表;或出资企业批准文件) ( 7) 转让方及转让标的企业决策机构关于转让该国有资产 的决议 原件 (总经理办公会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 8) 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复印件(加盖转让标的企业公章) ( 9) 转让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 盖转让标的企业公章) ( 10) 有效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原
5、件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过程中,使用无效审计、评估报告的应 报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由其依法要求转让方终止资产交易 活动)和资产评估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原件 ( 11) 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说明 原件 ( 12)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原件 ( 13) 整体转让或因为本次转让导致控股权转移的,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原件 : 、涉及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职工分流安置和劳动关系调整方案(改制方案、职工安置方案、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 、涉及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和有偿用地的地价评估报告 、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职工债务的处理方案 ( 14) 中心要求的
6、其 他交易材料 2、审核 交易材料 : 由项目负责人 在项目分配后 即时受理, 认真比对转让方上传资料 与提交的上述完整资产交易材料进行企业国有资产转让信息公告初审工作,对涉及转让标的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交易条件和受让资格3 条件设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以及竞价方式的选择等内容进行 规范性 初审 。通过后 由副科长、 科长 分别在 1 个工作日内进行二审、三审 。 对材 料不全或有明显错误 审核未通过 的项目, 由交易五科 项目负责人 沟通联系、信息反馈转让方,并 发出 资产交易 补充材料告知书, 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内容。进场交易 项目登记信息 材料 与实际进场交易项目信息 材料 不
7、符的,中心交易五科有权对该项目暂不受理,直至信息与实际相符为止。 转让方按 要求修改补充后重新提交 申请挂牌 。 审核通过的由项目负责人及时发布 资产 交易信息。 转让方应对其提供的资产 交易材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 完整性、 有效性 负责。由项目负责人妥善保存转让方提交的所有 完整 资产交易 纸质 材料 。 四、 发布资产 交易 信息 : 1、 发布资产交易信息 : 资产交易信息公告必须 经 国资监管机构或有权批准 单位审核 签字盖章 后由 交易五科 项目负责人通过 新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 系统 传递,副科长、科长分别在 1 个工作日内 二审、三审后由 五科项目负责人 及时 在新乡市公
8、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 发布 。 如有报纸公告的, 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转让方确保 报纸公告 与网站公告 同步 发布 。其中产权转让公告期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资产转让公告期 依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 32 号令第 49、 50 条规定根据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 2、 转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向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提供披露信息内容的纸质文档材料,并对披露内容和所提供材料的 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有效性负责。 3、 国有产权转让首次信息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转让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可以在不低于评估结果 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挂牌价
9、再次进行公告。如新的挂牌价低于评估结果的 90,转让方应当重新获得产权转让批准机构批准后,再发布产权转让公告。 4、 项目负责人 应将 资产交易 公告原件、 公告刊登的报纸原件 、 交易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的 资产交易 公告一并归档管理 。 五、 项目咨询、 登记受让意向 4 1、 项目咨询: 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 有受让意向的组织和个人 (统称意向受让方) ,可以通过中心网站和报刊 查询项目 信息 ,也可以到 交易 五科 项目负责人处 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 登记受让意向 :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限内,向交易五科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新乡市公共资
10、源电子化交易平台对意向受让方逐一进行登记。 3、 缴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公告 要求 持 缴纳 保证金通知单及时到财务科办理缴纳保证金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以到达 交易管理中心 指定账户为准)后获得参与交易资格。 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 4、 递交书面申请 :意向受让方 应根 据资产交易 公告规定的受让条件,向五科递交 资产 受让申请书 等 所有书面受让申请资料并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由 五科 项目负责人 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以及是否满足受让条件等 即时初审,并由科长 进行 复 审。 意向受让方 应该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
11、责。 六 、确定 意向 受让方 1、信息发布公告期满后 3 个工作日内, 项目负责人 根据报名意向受让方报名 情况草拟 交易 项目 挂牌公告结果 资格确认意见书 ,具体内容包括:信息公告时间、信息发布媒体、意向受让方的登记情况及其 资格初审意见、及公告中公布的拟 采取的交易 方式 等 。 2、 资格确认意见书于信息 公告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 经科 长 审核后,提交转让方 与资产交易 批准机构 。 转让方收到 资格确认意见书 后应 进行资格审查并 在 5 个工作日 内向交易中心出具 资格确认意见回执 予以书面回复 , 如对受让方资格条件存有异议,应当在书面意见中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转
12、让方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同意交易管理中心作出的资格 初审 意见。 资产交易 批准机构 收到 资格确认意见书 后应予以书面回复, 资产交易 批准机构 在 2 个工作日内 未 明确表示异议的, 项目负责人 可按 资产交易 公5 告中 确定的方式组织实施。 资格确 认后, 交易 五科向意向受让方 书面 出具资格确认结果通知书。 3、 资产交易 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项目负责人按照 资产交易 公告中明确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 ; 公开竞价方式包括拍卖、招投标、网络竞价以及其他竞价方式 。 如转让方选择拍卖方式的,由拍卖机构按照拍卖法相关规定进场进行受理,并组织拍卖
13、活动。 对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的 资产交易 项目,应采取拍卖优先的方式进行;对不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的 资产交易 项目,应采取招标优先方式进行交易;网络竞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操作。 4、 经公开征集产生 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人时, 如资产交易 公告已明确在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用拍卖方式 确定受让方 的,由转让方与 其选定的 拍卖机构签订 委托 拍卖合同, 拍卖机构 按照 拍卖法进场 进 行公开拍卖 活动 。 5、经 2 次以上公开征集受让方仍只征集到 1 个受让方时,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资产交易 公告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 经
14、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 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签约 协议转让 。 涉及转让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依法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按照有 关法律规定执行。 七 、实施交易 1、采取拍卖方式转让国有资产 的,由 项目负责人 将拟拍卖情况 经 科 长 同意 后 通过内网 预约,安排拍卖会场 (如竞买人数量过多,交易中心拍卖场地不能满足拍卖会要求的,由转让方负责安排其他拍卖会场) 。 拍卖机构 按照拍卖法 进行公开拍卖。 交易管理中心 及转让方负责拍卖活动的协调、监督和指导。 2、拍卖机构在拍卖日七天前发布 经转让方审核盖章的 拍卖公告,具体内容包括:拍卖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
15、式等。 6 项目负责人在拍卖公告见报日 负责 书面通知 在 资产交易 公告期内征集到的 意向受让方,告知各意向受让方 在 拍卖公告期内办理 拍卖 竞 买手续。 3、在拍卖会前 1 日 , 项目负责人 通知 转让方、 国资监管机构或有权批准单位 参加 拍卖会的时 间及地点,提示相关 部门及时进场监督。 4、 拍卖机构按照拍卖法的程序,组织实施国有资产交易 拍卖活动。项目负责人应在拍卖公告发布后及时 与 交易三科 联系, 由三科 安排拍卖机构人员在中心四楼大厅服务窗口办理 竞买 手续。 当竞 买人成为买受人后,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 合同(企业改制) 。 5、非受让方交纳的交
16、易保证金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受让方确定后 5 日内,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退还保证金通 知单,财务科全额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可转作应支付资产交易价款,由中心财务人员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拍卖完成后,拍卖机构应妥善保存此次国有 资产交易 拍卖 活动的完整资料, 并将拍卖委托合同、 拍卖公告、规则、 清单 、竞买合同、现场笔录、成交确认书 等书面材料递交到交易五科 ,由项目负责人审查后 存档。 八 、 确定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成交结果公示、 结算交易资金、出具交易 凭证 1、在确定受让方的次日 起 3 个工作日内, 交易 五科组织交易双方签订 产权交易合同 。 产权交易合同
17、生效后, 交易 五科 项目负责人 在中心网站上进行成交结果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受让方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支付资产交易价款,将资产 交易价款划入到中心的结算账户(特殊情况,按照 32 号令第二十七条执行)。 2、两次挂牌后只产生一家受让方的协议转让需要首先组织草签协议 并由转让方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后才能正式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定产权交易合同后, 交易五科 依据法律法 规的相关规定,按照资产交易 公告的内容以及竞价交易结果等,对产权交易合同进行 三级 审核 。 4、 产权交易合同 审核通过 ,且 受让方依据合同约定将资产 交 易价款交付至资金结算
18、账户后, 经转让方向中心书面确认,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 1 个工作7 日内 出具统一格式打印,不得手写、涂改的 交易凭证 , 在 3 个工作日内经 三级 审核 盖章 后发放 。 九 、 交易档案的整理、移交和保管 1、 项目负责人 在交易凭证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 , 按归档材料清单的要求对交易资料进行整理,并填写交易档案归档目录清单, 经 三级 审核 后由项目负责人 安排 打码装订 印制二册( 交易管理中心 留存原件 一册 、 产权转让监督或批准单位 留存复印件 一册 ) , 经 复 审无误后由 项目负责人 向 办公室档案员 移交 。 2、 办公室档案员接到项目负责人移交的交易 档案后,按中心相关规定当场受理,做好交接登记工作, 并 负责交易档案的归档及保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