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广西 壮族自治区 引进海外人才服务 保障事项办理 介绍 广西 壮族自治区 引进海外人才服务保障事项办理 介绍 由自治区外国专家局汇编,内容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证件、居留许可等 10 个 服务 和 保障 海外引进人才 事项的办理程序、材料清单与咨询电话等 ,并提供英文版本,以进一步便利我区引进的各类海外人才及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请 登 录 公 共 邮 箱 下 载 查看 , 邮 箱 及 密 码 :, xiazai123。 2 广西壮族自治区 引进海外人才服务保障事项 办 理 介 绍 2018 年 5 月 3 目录 序号 办理事项 责任单位 1 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自治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2、厅 2 外国人申请工作类居留证件 自治区公安厅 3 引进海外人才户口迁移审批 自治区公安厅 4 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 自治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 5 海外人才 随行 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 自治区教育厅 6 海外人才随行子女在就读初中所在地统 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自治区教育厅 7 广西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备案 自治区教育厅 8 海外人才参保人员增员申报 自治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 9 海外高层次人才医疗优诊服务 自治区 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 厅 10 外国人办理金融业务 自治区金融办 4 5 一、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1 事项名称 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2 办理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
3、引进海外人才工作实施办法 第五条第(一)点 3 实施主体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办理地点 详见附件 1-1 5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 6 咨询电话 详见附件 1-2 7 实施对象 持非工作签证入境或从区外引进到我区工作的外国人 8 办结时限 法定: 20 个工作日;承诺:各市确定 9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详见附件 2 10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3 11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12 备注 6 附件 1-1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以各市实际公布为准) 1.外国高层次人才服务平台 单位名称:广西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 地 址:南宁市金
4、洲路 33 号广西人才大厦一楼 联系电话: 0771-5505065 2.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机构 单位名称:南宁市 行政审批局 地 址: 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 33号南宁市民中心 D 座 6 楼 电 话: 0771-3221226 单位名称: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地 址:柳州市文昌路 66 号 电 话: 0772-2629040 单位名称: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 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 69 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电 话: 0773-5809153、 2808254 单位名称:北海市行政审批局 地 址: 北海市 北海大道 177 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7 社会
5、事务审批科 电 话: 0779-3211049 单位名称 :钦州市行政审批局 地 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市民服务中心二楼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审批窗口 电 话: 0777-2558953 单位名称: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 玉林市广场东路 758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 517 室 电 话: 0775-2685197 单位名称:梧州市行政审批局 地 址:梧州市长洲区三龙大道 99 号红岭大厦 社会事 务审批科 电 话: 0774-6025093 单位名称:防城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防城港市金花茶大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 话: 0770-2822772 单位名称:贵港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 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 969 号万豪景苑二楼贵 港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 电 话: 0775-4562339、 4568406 8 单位名称:百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百色市东合二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 话: 0776-2841708 单位名称: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贺州市平安西路 253 号 电 话 : 0774-5136507 单位名称: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 296 号 电 话: 0778-2558782 单位名称: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来宾市绿源路 329 号 电 话: 0
7、772-4278515 单位名称: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崇左市江州区友谊大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08 室 电 话: 0771-7968335 单位名称: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 址:钦州市中马钦州产业园区中马 大街 3 号政务 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电 话: 0777-59878069 附件 1-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份数 材料要求 备注 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原件、复印 件 1份 登录“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 在线填写打印,申请人签字(复印或传真件)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用人单位公章包括法
8、定名称章,以及已在系统 授权备案登记的外事、人事机构和劳动合同业务公章。 2 工作资历证明 原件 1份 由申请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证明,包括职位、工作时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需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并留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电话或电子邮件。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 A 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该项采用承诺制。如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知名奖项获奖,可提供相应获奖证明材料。 3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 明 原件 1份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
9、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业资格证明。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才( A 类)(一)入选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 二)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三)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四)创新创业人才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采用承诺制。 如有国外专业资
10、格证明,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获得专业资格证明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构对原件公证。 职业资格证明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获得的,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对原件公证。 4 无犯罪记录证明 原件 1份 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 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 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 6 个月内。 外国高端人才( A 类)该项采用承诺制。 不接收仅为本人声明无犯罪的宣誓性无犯罪记录。 外交
11、(含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非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可直接接收,不再认证。 10 5 体检证明 原件 1份 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或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签发时间均在 6 个月内。 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 境外卫生医疗机构名单,可至当地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可入境前采用承诺制,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应补充提交中国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 6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 原件 /复印件 1份 应提供中文合同,应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涂
12、改。 经许可决定机构认定的用人单位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用人单位,入境前无法提供聘用合同的,可提供任职证明,入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提交聘用合同,必要内容需前后 一致;如不一致,需重新申请许可,但薪酬提高或者职务(职位)提升的除外。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应当包括工作地点、工作内容、薪酬、来华工作时间、职位、盖章页(签字)必要内容。 任职证明适用执行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或协定人员、各类驻华代表处首席代表及代表及境外合同服务提供者。 派遣函适用情形为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从境外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由跨国公
13、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出具。 任职证明(包括派遣函)如缺少必要内容,需另行出具证明补充说明。 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 部派遣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公司任职的,提交派遣函以及与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签订的聘用合同。 7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原件 1份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 6 个月。 8 申请人 6 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原件 1张 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 JPG 格式,大小40K-120k字节之间,不低于 354(宽) *472(高)像素,不大于 420(宽) *560(高)像素、 24真色彩。 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 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9 申请人所持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 原件 1份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签证或居留许可应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