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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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广西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标准 ( 2018 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1 附件 1 贫困户脱贫标准调整修改内容对照表 考核 指标 桂政办发 2017 41 号 文件内容 2018 年修订调整情况 指标说明 1. 有稳定收入来源且吃穿不愁 ( 1)有稳定收入来源。 有劳动能力的家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人均水田 0.5 亩以上(含),或人均旱地 1亩以上(含),或人均经济林地 1.5 亩以上(含),或人均山林地 5亩以上(含),通过耕作或流转获得稳定的收入; 有经营场地(铺面)等,获得稳定的资产性收入; 养殖有一 定规模,获得稳定的收入; 有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累计半年以上或自主创业,获得稳定的收入;

2、 有其他稳定的收入。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享受农村低保政策(获得 A 类或 B 类低保金),有最低生活保障,视为有稳定的收入。 ( 1)有劳动能力的家庭, 通过发展产业,或实现就业,或资产性收益,或其他生产方式,获得稳定收入的, 视为有稳定收入来源。 ( 2)没有劳动力的家庭 ,或 完全 、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通过 产业覆盖和保障性扶贫 获得稳定收入的,视为有稳定收入。 发展产业,指发展本村 “3+1”特色产业或创新产业。 实现就业,指家庭成员中有外出务工 (当年 累计半年以上 ) 或自主创业。 资产性收益,指有经营场地(铺面)等。 产业覆盖 ,指

3、通过土地托管(种)、牲畜托养、土地经营权入股分红、或其他资产收益扶贫模式,发展本村 “3+1”特色产业 或创新产业。 保障性扶贫 ,指 农村低保政策获得 A 类或 B 类低保金 。 ( 2)不愁吃不愁穿。通过生产经营或购买获得主粮、副食、衣物,能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 3)不愁吃, 指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农户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 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 ,同时饮水有保障。 ( 4)不愁穿, 指根据居住地环境,农户有能力自主购买或通过亲属购买,做到有换季衣服、有日常换洗衣服。 2 考核 指标 桂政办发 2017 41 号 文件内容 2018 年修订调整情况 指标说

4、明 2. 有住房保障 ( 1)有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或木制结构的住房,房屋主体稳固安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评定,达到房屋安全 A、 B 级标准,下同,人均建筑面积 13 平方米以上(含)(包括厅堂、厨房、卫生间等生活用房面积,下同),属新建住房(含危旧房改造)的,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门、窗等)。 ( 2)易地扶贫搬迁户,属集中安置 的,房屋质量合格并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水、电、门、窗等),且已正式交付钥匙;属分散安置的,房屋质量合格并已搬迁入住。 农户居住房屋为 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或木制结构,房屋主体稳固安全 ,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

5、试行)评定,达到住建部门规定的 A、 B 级标准 ,人均建筑面积 不少于 13平方米的, 视 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建筑面积 13 平方米包括厅堂、厨房、卫生间等生活用房面积,下同 。 易地扶贫搬迁户 (集中安置),房屋质量合格,达到入住条件(小区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完善,如小区内路面、排污、 供水、供电等;户内安装有简单水龙头且通水、安装有简易灯具且通电、每个房间安装有门和窗、有简易便盆、墙体完成简单抹灰、地板完成水泥抹平等),且已实际搬迁入住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下同。 易地扶贫搬迁户 (分散安置),房屋质量合格,且已实际搬迁入住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下同。 危旧房改造户,房屋质量合格、达

6、到入住条件(安装好 外围的 门、窗等 ,所在村屯已落实水、电等 ) ,且已实际搬迁入住的 ,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下同。 不愿意建房的农户,家庭成员全部长期( 2016 年 1 月以来,下同) 居住在子女家、亲戚 家、朋友家或敬(养)老院等的,或长期稳定租房居住(支付得起房租)的,能证明其有固定的住所,且有户主承诺不愿建新房书面证明的,视为住房有保障。下同。 3 考核 指标 桂政办发 2017 41 号 文件内容 2018 年修订调整情况 指标说明 3. 有基本医疗保障 ( 1) 家庭成员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 ( 2)患病(含慢性病、地方病等大病)就医能得到

7、有效治疗,医疗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能得到补助报销,能看得上病、看得起病。 ( 3)享受到应得的医疗救助政策。 ( 1) 家 庭成员 应参保人口 100%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 并享受参保费用 (个人缴费部分)财政 补贴 政策 。 ( 2)患病人口 享受了基本医疗特惠政策 : 在 县域内住院或按规定转诊的, 住院医疗费用 个人实际报销比例 达到 90%(含)以上 ; 患 大病、特殊慢性病、长期慢性病 ,在 县域内或按规定异地就医的, 门诊医疗费用 个人实际报销比例 达到 80%(含)以上 。 应参保人口不含核验时仍属于现役军人、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下同。 家庭中长期 外出务工人员

8、已购买当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视为参加 了 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下同。 家庭成员中户籍不在广西或非中国籍、无法参加当地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的 ,要在户 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通过购买 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或其他医疗保险,且报销额度不低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视为 参加 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下同。 4. 有义务教育保障 ( 1)家庭适龄儿童少年能接受义务教育且没有因经济困难原因辍学。 ( 2)享受到应得的教育扶贫政策。 备注: ( 1)家庭无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 2)享受到义务教育阶段相应的教育扶贫政策。 因病因残失能不能上学的,要

9、建立送教上门制度,落实“一人一案”,采取“医教结合”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下同。 4 考核 指标 桂政办发 2017 41 号 文件内容 2018 年修订调整情况 指标说明 5. 有安全饮水 通过打井,建水柜、水窖, 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达到安全用水标准。 不变。 6. 有路通村屯 ( 1)所在自然村(屯)属 20 户以上(含)的,通砂石路以上(含)的路,路面宽度不小于 3.5 米,机动车能通行。 ( 2)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道路建设按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执行。 不变。 7. 有电用 家中接通生活用电。 不变。 8. 有电视看 有电视机或电脑或智能手机,能收看中央和广西电视频道

10、或上网,了解中央和自治区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不变。 距离家庭住地 100 米范围内有电视看的,视为其有电视看。 9.“一超 ”,即年人均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 ( 2)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主要通过发展产业或就业增收脱贫。 ( 3)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的家庭,可将稳定获得的 A 类或 B 类低保金等转移性收入计入家庭纯收入。 ( 1)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 自治区确定的 扶贫标准。 自治区扶贫标准: 2016 年 3100 元、 2017年 3300 元、 2018 年 3500 元、 2019 年 3700元

11、、 2020 年 4000 元。 ( 2) 删减。 ( 3) 删减。 1 附件 2 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修改内容对照表 考核 指标 桂政办发 2017 41 号文件内容 2018 年修订调整情况 指标说明 1.有特色产业 ( 1)有 “3+1”个特色产业(在该县确定的“5+2”个特色产业中选定),且覆盖全村 60%以上(含)贫困户(无劳动能力或主要劳动力长期外出务工的贫困户除外)。 ( 2)有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有产业基地(园)覆盖。 ( 1)有 “3+1”特色产业 , 且覆盖全村 80%(含)以上 的 建档立卡贫困户 。 ( 2)有农民合作社等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有产业基地(园)覆盖

12、。 ( 3)培育有不少于 3名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3”必须从县级认定的的 “5”个特色产业中选择; “1”必须从县级认定的 “5+2”个特色产业中或 从 自治区下发的特色产业目录中选择 。 建档立卡贫困户 ,指按 2014 年底全区 634 万贫困人口的口径统计的对象(含脱贫户、退出户)。 覆盖率采用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该村农业户籍户数数据作为计算基数。下同。 家庭全部劳动力均长期( 2017 年 1月以来)外出务工 或自主创业 ,通过就业增收的贫困户除外 。 2 考核 指标 桂政办发 2017 41 号文件内容 2018 年修订调整情况 指标说明 2.有住 房保障 ( 1)行政村内

13、 98%以上(含)农户有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或木制结构的住房,房屋主体稳固安全,人均建筑面积 13 平方米以上(含),属新建住房(含危旧房改造)的,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门、窗等)。 ( 2)易地扶贫搬迁户,属集中安置的,房屋质量合格并达到入住基本条件(安装好水、电、门、窗等),且已正式交付钥匙;属分散安置的,房屋质量合格并已搬迁入住。 行政村内 98%(含)以上农户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 住房安全有保障 的 具体标准及要求 ,详见 贫困户脱贫 “有住房保障 ”指标 。 占比采用统计部 门提供的上一年度该村农业户籍户数数据作为计算基数。下同。 3.有基本医疗保障 ( 1)行政村内 98%以

14、上(含)农村居民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 ( 2)贫困人口患病(含慢性病、地方病等大病)就医能得到有效治疗,医疗费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能得到补助报销,能看得上病、看得起病。 ( 3)医疗救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 1)行政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应参保人口100%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 并享受参保费用 (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贴政策 。 ( 2)行政村内全部应参保人口 98%以上(含)参加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 ( 3) 建档立卡贫困户 患病人口 享受了基本医疗特惠政策 : 在 县域内住院或按规定转诊的, 住院医疗费用 个人实际报销比

15、例 达到 90%(含)以上 ; 患 大病、特殊慢性病、长期慢性病 ,在 县域内或按规定异地就医的, 门诊医疗费用 个人实际报销比例 达到 80%(含)以上 。 ( 4) 行政村内有标准化卫生室。 建档立卡贫困户 应参保人口,指按2014 年底全区 634 万贫困人口的口径统计的对象(含脱贫户口、退出户;不含核验时仍属于现 役军人、服刑人员、失踪人员)。 家庭中长期 外出务工人员已购买当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的,视为参加 了 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家庭成员中户籍不在广西或非中国籍、无法参加当地的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的 ,要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保险),或通过购买 商

16、业医疗保险、 商业健康保险 或其他 3 考核 指标 桂政办发 2017 41 号文件内容 2018 年修订调整情况 指标说明 ( 5) 每所卫生室至少有 1 名乡村医生执业。 医疗保险,且报销额度不低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视为 参加 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下同。 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 4.有义务教育保障 ( 1)行政村内适龄儿童少年能接受义务教育且没有因经济 困难原因辍学。 ( 2)教育扶贫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 1)行政村内无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辍学。 ( 2)在校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到义务教育阶段相应的教育扶贫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户 ,指按 20

17、14 年底全区 634 万贫困人口的口径统计的对象(含脱贫户、退出户)。 因病因残失能不能上学的,要 建立送教上门制度,落实“一人一案”,采用“医教结合”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5.有安全饮水 行政村内 98%以上(含)农户通过打井,建水柜、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决饮水问题且达到安全用水标准 。 不变。 4 考核 指标 桂政办发 2017 41 号文件内容 2018 年修订调整情况 指标说明 6.有路通村屯 ( 1)行政村村委会或行政村中心学校所在地就近连接上级路网或其他乡镇路网,通行政村的道路达到硬化(沥青 /水泥)要求,原则上路基宽度不小于 6.5 米、路面宽度不小于 4.5 米。

18、 20 户以上(含)的自然村(屯)通砂石路以上(含)的路,路面宽度不小于 3.5 米,机动车能通行。 ( 2)位于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道路建设按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执行。 不变。 7. 有电用和电视看 行政村内 98%以上(含)农户家中接通生活用电。 ( 1) 行政村内 98%以上(含)农户家中接通生活用电。 ( 2) 行政村内 98%以上(含)农户有电视机或电脑或智能手机,能收看中央和广西电视频道或上网,了解中央和自治区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占比采用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该村农业户籍户数数据作为计算基数。 8. 有基本公共服务 ( 1)行政村村委会有办公场所、宣传栏。 ( 2)行政村内有标准化卫

19、生室(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 3)行政村内有篮球场,有文化室(农家书屋)或戏台等。 ( 4)行政村村委会或行政村中心学校所在地通有线或无线网络宽带。 ( 5)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城乡( 1)不变。 ( 2)行政村内有标准化卫生室(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设村卫生室)。 ( 3)不变。 ( 4)不变。 ( 5)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 100%;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60 周岁以上(含)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符合条件,是指具有广西户籍年满16 周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 含在校学生、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

20、员、长期外出务工人员、现役军人、服刑人员、失踪人员)。 5 考核 指标 桂政办发 2017 41 号文件内容 2018 年修订调整情况 指标说明 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率 100%;已 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60 周岁以上(含)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人员, 100%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6)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条件的贫困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的人员, 100%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6) 不变。 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指按 2014 年底全区 634 万贫困人口的口径统计的对象(含脱贫户、退出户)。 9.有电视看 行政村内 98%以上(含)农户有电视机或电脑或智能手机,能收看中央和广西电视频道或上网,了

21、解中央和自治区方针政策、新闻信息。 与第 7 项指标 “有电用 ”合并。 9. 有 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 ( 1)行政村内自然村(屯)建设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 2)行政村内自然村(屯)卫 生保洁全覆盖。 ( 3)推进“厕所革命”,行政村内 65%以上(含)农户建有无害化卫生厕所。 10. 有村集体经济收入 ( 1)行政村有村民合作社,依托村级集体所有的资源、资产和资金,采取自主经营、合作经营 、入股、租赁、劳务服务等形式,获得稳定的收入。 ( 2) 2017 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 2万元以上(含)并逐年提高,到 2020 年达 5 万元以上(含)。 ( 1) 不变 。 ( 2) 2018 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 3 万元(含)以上, 2019 年达到 4万元(含)以上, 到 2020年达 5 万元(含)以上。 11. 有好的村 “两委 ”班子 ( 1)行政村 “两委 ”班子能较好地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 2) “两委 ”班子没有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农村基层党组织 “星级化 ”管理的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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