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府谷县铁腕治霾(尘)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方案( 2018-2020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省市有关铁腕治霾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全面落实 “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 ”六项措施,努力实现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我县大气污染防治现状 (一)五年来取得明显成效。 2013 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层层分解落实各级、各部门的污染防治责任 。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方案,坚持系统施策、统筹防治、协调推进,
2、持续落实 “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 ”六项措施,政策体系日臻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可吸入颗粒物( PM10)、细颗粒物( PM2.5)等主要污染物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我县空气质量现状。 我县空 气质量在不断改善的同时,与中省市考核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一定差距,可吸入颗粒物( PM10)、细颗粒物( PM2.5)、二氧化氮( NO2)年均浓度超过国家标准。随着我县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发展,臭氧等 复合型污染日益凸显,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面临更大压力。 - 2 - (三)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优。 全
3、县第二产业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为 72.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2.5 个百分点。受清洁能源供应保障及市场机制等因素制约,电能、风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广困难大、矛盾多,能源结构中“一煤独大”的局面短期内难以改变。 二是复合型大气污染特征愈加明显。 挥发性有机物防治工作相对滞后, 二氧化氮浓度呈上升趋势,臭 氧污染呈现时段提前、范围扩大、浓度加重的特点。 三是联防联控的合力仍需加强。 个别部门对大气污染治理的重 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认识不充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尚需进一步加强和提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铁腕治霾还有盲区,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到位、监管执法不到位等现象。 二、指导
4、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落实“五新”战略任务,持续推进绿色发展,助力府谷建设成为陕晋蒙交界最富活力、最具魅力、最有影响力的县级城市。深入推进 铁腕治霾 ,科学调整产业结构, 优化能源结构,完善交通运输结构,使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努力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 3 - (二)工作目标。 以可吸入颗粒物( PM10)和细颗粒物( 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
5、臭氧前体污染物控制。到 2020年, 全县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69.9%( 255天),细颗粒物( PM2.5)浓度较 2017年下降 15.25%( 50微克 /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 PM10)浓度明显下降, 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二氧化氮浓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 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1.优化产业结构。 按照全县布局,科学 制定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加大服务业扶持力度,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步伐。 (县发改局负责) 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以散煤削减为主,规上
6、工业以燃料煤削减为主。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煤炭削减任务,加强节煤改造,严控新增燃煤项目。充分释放电力行业产能,加强电网建设,不断提高全县气化率,通过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方式,提升冬春季供暖占比,减少煤炭消费量。 (县发改局负责) 3.稳步推进清洁供暖。 制定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禁止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新增供暖全部使用天然气、电、可再生能源供暖(包括地热供暖、生物质能清洁供暖、太阳能供暖、工业余热供暖等) ,优先采取分布式清洁能源集中供暖,居住建筑不具备条件的,可接入市政集中供暖 。 新增天然气用量优先用于保障民生- 4 - 用气。优化热源点规划布局,对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实施清洁化改造,推动热电联产
7、富余热能向合理半径延伸,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集中供热站全部予以拆除,覆盖范围外的统筹布局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取暖措施,暂不具备清洁能 源供暖的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并限期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2019年底前改造完毕,其中, 2018 年不少于 60%。 (县发改局负责) 2018 年 11 月 15 日前,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 (县住建局负责) 2018 年 11 月 15日前,完成农村智能电表改造。 (县发改局负责 ) 4.深入推进散煤治理和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 推进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燃煤(薪)的清洁能源替代,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以及生物质能、风能和太阳能
8、等清洁能源替代。(县发改局负责 ) 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 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2018 年底前,力争秸秆原料产业化利用实现一县一品,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 (县发改局负责 ) 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杜绝使用散煤、秸秆、玉米芯、枯枝落叶等生物质燃料。(县农业局牵头,各镇政府负责 ) 组织开展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确保生产、流通、使- 5 - 用的洁净煤符合标准。质监、工商部门要以洁净煤生产、销售环节为重点,每月组织开展洁净煤煤质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煤行
9、为。 (县质监局、县工商局负责 ) 5.加大燃煤锅炉拆改力度。 2019 年底前,府谷城区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或进行清洁能源改造。其中, 2018 年不少于 60%。逐步启动 3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燃煤设施和工业煤气发生炉、热风炉、导热油炉清洁化改造。 (县环保局牵头,各镇政府、各便民服务中心负责 ) 6.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逐步推行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率先改造生产经营类天然气锅炉。改造后的氮氧化物排放低于 80 微克 /立方米。 (县环保局负责) 7.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划定并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 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
10、染燃料的设施。既有设施应当在县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县环保局、府谷镇、富昌路便民服务中心、河滨路便民服务中心、府兴路便民服务中心负责 ) (二)持续深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8.推进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 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以国及以下汽油车和国及以下柴油车等为主的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更新工作。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加快机动车遥感监测设施和超标排放执法取证能力、机动- 6 - 车污染排放执法防控监管及县级平台建设、完善和升级。通过采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限行、禁行等手段,
11、倒逼排放不达标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加快淘汰更新。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的集中停放地、维修地的监督抽测。加强对销售、维修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排放不达标车辆和维修造假企业。加大货运、物流车辆污染治理力度,强化综合执法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 (县公安局负责 ) 9.推广新能源汽车。 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车。城市新增公交车 和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车。 (县交通局负责) 10.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 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 /维护( I/M)制度,在用机动车排放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强化在用车定
12、期排放检验,推进环保定期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有效结合,对不达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负责) 11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 加强县级在用机动车尾气检验和监管平台建设。(县环保局负责) 认真落实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监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严格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年度督查考核,考核不合格或存在 严重违规行为的检测机构暂停或取消其检测资格。 (县质监局负责) 12.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严格市场准入,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移动- 7 - 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
13、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自 2019 年 1月 1 日起,逐步停用不符合国三标准的挖掘机、装载机、叉车、压路机、平地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县交通局负责) 13.加强油品监管。 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 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县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 (县商贸办负责) 14.建设绿色交通体系。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实现公共交通无缝连接,加快公交专用道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规划道路要预留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行道等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空间 。 (县交通局、县住建局负责)
14、 (三)全面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15.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 严格管控施工扬尘,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 100%管理 +红黄绿牌结果管理”的防治联动制度,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管理平台联网。对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施工工地,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制定出台不诚信施工单位退出市场机制和取消招投标资质机制。加强渣土车运输监管,车辆必须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杜绝超速、超高装载、带泥上路、抛洒泄漏等现象。 (县住建局、县城管局负责) 16.控制道路扬尘污染。 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严格道路保洁作业标准,实行机械化清扫、 精细化保- 8
15、 - 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 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 2020年底前,城市建成区车行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背街小巷等重点部位的治理,减少道路扬尘污染。(县城管局负责) 17.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 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 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县
16、环保局、县能源局、县工业经济局负责) (四)大力提升固定源监管水平 18.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到 2020年,完成所有列入国家固定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7 年版)固定源的排放许可证核发,未按国家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县环保局负责) 19.深化工业污染源监管。 将所有固定污染源纳入环境监管,对重点工业污染源全面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设施。严格落实陕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和排 放计划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督导污染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
17、数据的真实、准确。对涉气污染源企业每季度(半年)开- 9 - 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环境保护部门。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专业机构开展监测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 20.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 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加强挥 发性有机物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系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建设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县环保局负责) 完成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 (县商贸办负责) 排放油烟的饮食业单位全部安
18、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凡达不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排放限值的,一律停业整改。 (县食药监局负责) 全面规范治理露天烧烤污染,严防有烟烧烤“死灰复燃”。(县城管局负责) 21.逐步启动“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逐步启动具有固定设施的、有污染排放的生产性“ 散乱污”工业企业的整治。摸底核实“散乱污”企业,实行拉网式排查和综合整治,建立动态清单式管理。 (县工业经济局负责) (五)强化重点时段污染防控 22.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应急减排清单,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根据- 10 - 源解析结果和污染物排放构成选取应急管控
19、重点对象。根据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量确定同行业企业管控次序,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和均衡控制,采取综合控制措施,实施统一的区域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响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县环保局、县 气象局牵头、各镇政府配合) 23.严格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在冬季和夏季,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要求适时实行错时错峰生产。 在夏季( 6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实施限产;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 (县工业经济局负责) 石油化工行业限产 2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煤化工、焦化行
20、业统筹制定本地区停产检修计划(焦化行业也可通过停用部分装置方式),分别限产 15%和 20%左右产能,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 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限产 30%左右,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 10: 00-16:00 停止生产)。 (县工业经济局负责) 在冬防期间( 11 月 15 日至来年 3 月 15 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