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工程 设计方案审查 申请表 (工业类项目) 项目编号: 受理号: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申请类别 首次报件 延期 变更 其他 建设单位 (个人) 本单位(人)承诺: 对本表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人): (签章) 法人代表: (签章) 受托 人 证件号码 (身份证)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 代码 单位地址 设计单位 本单位承诺: 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表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设计单位: (签章) 法人代表: (签章) 资质等级 级 资质证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位置 项目性质
2、新建 扩建、改建 临时 其他 项目类别 普通工程 机要工程 (二)出让条件及申报指标自查(设计单位应严格按要求计算指标) 审查要点 出让条件指标 申报指标 备注 1、用地性质 2、用地面积(平方米) 3、容积率 4、建筑面积(平方米) 5、计容建筑面积(平方米) 6、建筑系数( %) 7、绿地率( %) 8、建筑高度(米) 9、停车泊位(个) 10、退红要求 11、出入口设置 12、 项目所需生产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及其中对应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 申请事项附加说明 : 许 可决定 获取 获取方式 申报单位自取 规划行政机关送达(填写以下送达信息) 送达单位名称
3、送达单位地址 收件人姓名 邮政编码 告知事项 1项目在规划局首次报建时,无需填写项目编号该栏目内容,非首次报建的,应按照前次报建时获得的项目编号填写。 2“建设单位”栏需填写建设主体全称并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 代行申报时,应出具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应填写准确。 3.规划编制单位、设计单位应当依据 国家和本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计算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等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并对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违反相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依法承当法律责任。 4“规划许可决定获取方式”栏,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意愿选择。选择“规划行政机关送达”方式的,请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本表不够填写可加页,并与此页同时加盖申请单位骑缝章) 报件人(受托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