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木头镇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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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东坑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快引进人才,为我镇深化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办2018 106 号)精神, 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新引进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证书;(职称证书原则上应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官网首页的“ 专业 技术资格查询”栏目查验。不能在该栏目查验的,按以下要求操作:1.在广东省内

2、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证书和经参加考试合格取得的证书,可通过考试发证机关官网查验的,予以认可,未能查验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2.在广东省外通过评审、认定取得的职称证书,须先到东坑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职称确认。)(2)人事档案关系在东莞市;(3)2017 年 1 月 1 日后引进我镇(引进时间以首个我镇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2(4)与我镇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 3 年或以上 劳动合同,在 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 1 年,所在 单位须符合本 规定限定范围(详见附件 1)。第二章 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发放标准第三条 符合要求的人才申请补贴

3、时需仍在岗在职,每人一次性获得 1 万元,其中人才所在单位为市级“倍增计划” 试 点企 业的一次性 获得 2 万元。第四条 新引进人才 综合补贴(含镇补贴部分)每人限申领一次。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 40%,符合条件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最高补贴额度的 100%。新引 进人才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市、镇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重复部分予以核减。第三章 资金申请与审批第五条 申报材料:(一)东坑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申请表两份;(二)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职称证书或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港澳台地区及国外院校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

4、证书);(三)东莞市人才管理办公室签订的人事服务协议书复印件一份;3(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参保人险种缴费明细表复印件各一份;(五)申请人在东莞市内开立的银行账户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核对后收取复印件,退回原件。第六条 补贴申请和审批流程:(一)申请受理1.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需先提交申报资料到用人单位审核;2.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到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进行审核;3.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公告

5、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加具审核意见,如公示有异议的,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组织对其进行核查,经核查符合申请条件的要求的,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加具审核意见,核查不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取消申请资格,并告知申请人。(三)补贴发放4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审批同意后,当年申请的补贴,将于下一年度 6 月 1 日前由镇财政分局将补贴款项拨至申请人个人账户。第四章 罚则第七条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提供虚假材料,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查实后,取

6、消申请资格,追缴已拨付的财政补贴资金,并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八条 本规定由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负责解释。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1 年 12月 31 日。附件:1、 东坑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暂行规定限定用人单位范围2、东坑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申请表5附件 1:东坑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暂行规定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初级职称人才在下列用人单位就业可享受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一)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二)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奖励范围的企业;(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四)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

7、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五)国家“千人计划 ”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 团队、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六)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七)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八)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或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6附件 2:东坑镇新引进人才综合补贴申请表填报日期: 编号: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年龄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毕业院校 专业全日制学历 毕业时间职称名称 领证时间固定电话 手机申请人联系方式 居住地址 邮箱申请补贴时所在企业名称是否属于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是 否工作岗位(

8、现任职务)(合同)起止年月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参加社保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共 月首次在我镇单位参保时间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名称已享受市、镇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申请标准1.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 2. 初级职称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补贴额度的 40%;申请补贴金额:4000 元 8000 元 符合条件且具有我镇户籍的新引进人才可申领补贴额度的 100%申请补贴金额:10000 元 20000 元申请人声明:本人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供的资料均属真实。提示: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 ,除追回补贴款外,并按相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7用人单位审核意见负责人(用人单位签章):年 月 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核查情况已对申领人的就业情况进行核查,就业情况:属实, 不属实。已对申领人是否已享受市、镇财政有关人才政策待遇进行核查:核查人: 核查时间: 年 月 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审核意见 不符合条件(说明: )符合条件,经核准补贴金额: 元经办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单位盖章)审核时间: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 2 份,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坑分局、东坑财政分局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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