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城办2017 105号关于印发南城街道鼓励优质总部企业落户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社区及有关单位:现将南城街道鼓励优质总部企业落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南城街道办事处2017 年 11 月 20 日2南城街道鼓励优质总部企业落户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南城街道关于加快推进总部基地建设的战略部署,吸引符合南城产业发展导向的优质企业在南城设立企业总部,增强南城作为东莞城市主中心的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南城工商登记注册并缴纳主要税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本办法奖励条件的企业。缴纳主要税源是指企业近 12 个月(未满 12 个月的以实际时间计算)
2、在南城的纳税额相对企业纳税总额占比 50%及以上。第三条 成立南城街道鼓励优质总部企业落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 组” ),由街道主要 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街道商务局、经济科技信息局、创新驱动办、金融办、宣传教育文体局、计统办、财政分局、环保分局、安监分局、司法分局、社保分局、人力资源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等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南城街道鼓励优质总部企业落户有关工作,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商务局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3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第四条
3、设立“南城街道鼓励 优质总 部企业落户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专项资金 ”),南城街道每年安排 3000 万元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优质总部企业奖励。若奖励资金超出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按照“一事一议” 原则 ,南城街道另行安排资金足额支付。第五条 获得本办法奖励的企业,须书面承诺在获得奖励之日起 5 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南城街道、不改变在南城街道的纳税义务。第二章 优质总部企业认定第六条 支持对象:(一)从本办法公布实施之日起,在南城新注册设立的企业,在南城持续经营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且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 2 年内(含)可申请南城优质总部企业(包括综合型总部和职能型总部,下同)认定。新
4、设立企业若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当年度达到本办法规定认定标准的,可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次年申请南城优质总部企业认定。(二)从本办法公布实施之日起,由南城以外的原注册地迁入南城的企业,在南城持续经营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且自完成4注册地变更手续之日起 2 年内(含)可申请南城优质总部企业认定。新迁入企业若在完成注册地变更手续当年度达到本办法规定认定标准的,可在完成注册地变更手续次年申请南城优质总部企业认定。第七条 综合型总部是指企业综合竞争能力强,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等总部综合职能的大型企业。申请综合型总部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和标准:(一)在南城工商
5、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责任单位:南城工商分局)(二)在南城税务登记,实行独立核算,并依法纳税;(责任单位:南城国税分局、地税分局)(三)总部企业投资或授权管理和服务的企业不少于 2 个,且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5%;(责任单位:南城计统办、金融办、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四)符合下列条件、标准之一:1上一年度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全球最大 500 家公司” 的 总部或其投 资设 立的地区总部。2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惯例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排行榜5上榜企业;全国工商联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上规模民营企业
6、排名 500 名以内企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连锁 100 强排名榜上榜企业的总部或其投资设立的地区总部。3未符合上述 1 款、2 款条件的企业,按下列行业(按统计口径分类)标准之一认定:工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中国会计年度合并报表数,下同)50 亿元及以上,且经营效益(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占上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下同)5%及以上。金融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50 亿元及以上,且经营效益 5%及以上。房地产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100 亿元及以上,且经营效益 5%及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20亿元及以上,且经营效益 3%及以上。科学研究和
7、技术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10 亿元及以上,且经营效益 10%及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10 亿元及以上,且经营效益 3%及以上。批发零售业:批发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50 亿元及以上,且6经营效益 3%及以上;零售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30 亿元及以上,且经营效益 5%及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20 亿元及以上,且经营效益 3%及以上。教育、卫生、文化和社会工作: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10 亿元及以上,且经营效益 5%及以上。(责任单位:南城商务局、经济科技信息局、创新驱动办、金融办、计统办、国税分局、地税分局)(五)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
8、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不涉及股权、资产等方面的重大法律纠纷;(责任单位:南城工商分局、司法分局)(六)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申请认定时上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责任单位:南城安监分局、环保分局)第八条 职能型总部是指经总公司(母公司)授权,在南城注册成立,并承担总公司在一定地理区域的销售、物流、采购、研发、结算、数据处理等部分总部职能的企业。申请职能型总部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南城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责任单位:南城工商分局)7(二)在南城税务登记,实行独立核算,并依法纳税;(责任单位:南城国税分局、地税分局)(三)符合
9、下列条件、标准之一:1上一年度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全球最大 500 家公司” 在南城设立的职 能型总部。2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惯例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服务业企业 500 强排行榜上榜企业,全国工商联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上规模民营企业排名 500 名以内企业,以及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连锁 100 强排行榜上榜企业在南城设立的职能型总部。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10 亿元及以上,且经营效益 5%及以上。(责任单位:南城商务局、经济科技信息局、创新驱动办、金融办、计统办、国税分局、地税分局)(四)企业管理规范、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
10、核算制度,不涉及股权、资产等方面的重大法律纠纷;(责任单位:南城工商分局、司法分局)(五)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申请认定时上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责8任单位:南城安监分局、环保分局)第九条 总部企业认定工作由南城商务局牵头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格评审,评审结果报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批准。第十条 总部企业的认定工作遵循“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制和年度复审制。第三章 鼓励措施第十一条 奖励措施(一)落户奖励本办法实施期内,经认定为南城优质总部企业的,认定当年给予该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分三年按
11、40%、30%、30%比例发放。其中,经认定的南城优质总部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 10 亿元(含)至 30 亿元的,奖励人民币 300 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 30 亿元(含)至 50 亿元的,奖励人民币 500 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 50亿元(含)至 100 亿元的,奖励人民币 800 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100 亿元及以上的,奖励人民币 1000 万元。(责任单位:南城商务局、计统办、财政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二)持有物业引进优质总部企业奖励9本办法实施期内,对利用持有物业自主引进企业落户南城,且落户企业经认定为南城优质总部企业的物业运营机构或个人,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对
12、引进综合型总部企业的奖励50 万元,引进职能型总部企业的奖励 30 万元。南城街道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以及经领导小组审查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属于该奖励对象范围。(责任单位:南城商务局)第十二条 教育保障本办法实施期内,对经认定的南城优质总部企业,按其上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分为 50 亿元以上(含)、30 亿元(含)至 50 亿元、10 亿元(含)至 30 亿元 3 个档次,每年分别给予每家企业 3 个、2 个、1 个南城公办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入学指标,解决该企业内部人才子女入学,入读学校由南城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
13、安排。该奖励的入学指标仅限当年使用,逾期无效。(责任单位:南城商务局、宣传教育文体局、财政分局、社保分局、人力资源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第十三条 办事优先本办法实施期内,对经认定的南城优质总部企业给予办理“办 事 优先卡 ”,南城相关 职能部门为总 部企业设立“绿色通道”或10“优 先 办事窗口 ”,为总 部企业提供办事 优先服务,快速便捷办理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南城商务局、经济科技信息局)第四章 申请与审批第十四条 本办法的优质总部企业认定及奖励项目一年申报一次,南城商务局于每年 1 月份在南城街道政务网 发布申报指南,原则上申报期为 60 天。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向南城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第十五条 审批程序(一)总部企业认定程序1企业申报。企业填写申请表格,按要求进行申报,并提供各类有效证明材料。2初步审核。南城商务局牵头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初审,需要时组织专业机构或专家组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形成统一初审意见,上报领导小组讨论。3领导小组讨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南城商务局提请认定的企业名单进行讨论,并确定企业名单。4社会公示。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 5 个工作日社会公示。5批准认定。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请南城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批准认定,如企业发生经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