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城学生公寓管理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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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北大深圳研究生院后勤处宿舍管理办公室第 1 页 共 6 页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为保障同学们正常的生活秩序,建设优美、舒适、安全、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深圳大学城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以下简称“我院 ”)学生宿舍的实际状况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后勤保障处宿舍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宿管办”)是我院负责 宿舍管理和服 务的部门。宿管办依据教 务处提供的学生入住名单,负责学生宿舍房间的分配、 调整以及学生宿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对宿舍设施设备的维修养

2、护、治安消防管理和环境管理等。任何院系和个人不得直接安排、使用学生宿舍。第二条 学生宿舍的居住对象是经我院教务处核定、在我院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和按照有关规定经我院同意的其它相关人员。第二章 住房分配第三条 住房分配是保障全日制学生优先入住为原则。第四条 宿管办根据院教务处和各院系提供的全日制学生名单,准备相应的房间和床位数,按男女生分开,年级、专业相对集中的原 则安排学生的住宿,并按治安要求建立住宿档案。第五条 其他人员住宿需向院后勤保障处申请,在不影响全日制学生住宿的情况下,经后勤保障处批准后到宿管办办理手续。第三章 住宿管理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北大深圳研究生院后勤处宿舍管理办公室第 2 页

3、共 6 页第六条 学生宿舍住房为租用合同制。全日制学生原则每学年签订一次合同。签订深圳大学城北大学生宿舍租赁协议后,方能取得(和继续取得)住宿资格。第七条 宿管办有权按住宿需要调整房间,原住宿者与新入住者均应服从。凡不服从宿管办调整的,住宿 费将不再享受优惠、房间费用按实际住宿人数均摊;情节恶劣且影响宿舍正常安排秩序者,宿管办报经后勤保障处同意后,有权解除宿舍租赁协议,取消其住宿 资格。第八条 住宿人私自增加住宿人数或占用空床位、或将自己租用的住房转让他人居住等均属违章住宿。 违章住宿相关处理见附件一。第九条 住宿人需要调换房间的,需本人事先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宿管办同意后方可调换。第十条

4、 入住学生宿舍的新同学持录取通知书、财务缴费收据、身份证复印件等到宿管办办理入住手续。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安全,每间房间的钥匙由宿管办统一发给学生,学生在使用过程中要妥善保管,严 禁转借他人。若有 遗失要及 时向管理员报告并由宿管办负责更换锁具和配发钥匙,其材料费由学生本人承担。禁止私自更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第十二条 学生入住后,学校配置的床铺及私人财物由个人妥善保管,其它公共财物由宿舍成员共同负责,故意损坏公物者罚款处理(各种公物的价格可参照大学城的相关规定)。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北大深圳研究生院后勤处宿舍管理办公室第 3 页 共 6 页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离校时,须办理退房手续(包括结算房租、水

5、费,交 还宿舍钥匙等)。退房后应立即搬离学生宿舍,并保证房 间内设施完好。第十四条 根据教务教学安排和学生报到注册的特点,中途退房的学生只能在放寒假前两周、暑假前一个月办理退房手续。 办 理时需要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院系主管学生的老师签字确认后,到宿舍管理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任何原因不办理退房手续的,都 视为继续占用床位, 须按正常住宿标准缴费。第十五条 因故未能按时毕业,仍需继续租住学生宿舍的学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出具有关院系的 证明, 经后勤保障处同意后,方可办理延期续租手续。原房间的租住时间在院历规定的毕业生离校日期自动到期。第十六条 学生退房时,应将房间恢复至入住时状态。房间清理

6、打扫干净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第四章 财产管理第十七条 住宿人应保持所租用房间原结构及装饰的完好,不得涂画墙面、天花板和地面。因人为造成的公物损坏,其 维修费用全部由住宿人负责。第十八条 每位住宿人均由大学城配给组合床一套。住宿人接到房间钥匙时应认真检查确认,如发现上述物品配备不全或未经使用已损坏,应立即报告宿管办公室,以便及时处理;如未 报告,当默 认完好。其它物品(如电话机、空调遥控器、门锁 、门把手、水管、喷头 等)使用超过一个月后,维修费用由住宿人承担。第十九条 凡故意损坏学生宿舍公物者,须按原价赔偿该公物。情节恶劣者,宿管办将上报我院并建议学工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五章 收费规定学生

7、宿舍管理规定 北大深圳研究生院后勤处宿舍管理办公室第 4 页 共 6 页第二十条 我院宿舍房间分为两类:单房和套房。M、 N 栋房间为单房,住宿标准为三人间。L 栋为套房,住宿标准为四(或六)人间。两类住宿类型收费标准不同。具体收费标准见 附件二。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的水电费全部由住宿者本人负担。第六章 优化育人环境第二十二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所有入住者都有义务和权利把学生宿舍建设成一个文明、安静、有序的学生之家,为此,要求所有入住学生宿舍的人员做到如下几点:1严格遵守大学城管委办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禁止在宿舍内推销各类商品。禁止倒 买倒卖、搞各种形式的非法经商活动,学

8、生宿舍不得作为任何经商活动的场所。3保持良好的生活秩序,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聚众赌博、打架斗殴及其他违法行为。禁止在宿舍内喂养家禽家畜及宠物。第七章 奖罚第二十三条 在学生宿舍内发生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学工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所有入住学生宿舍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实施后,原有相关规定自动废除。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 2008 年 11 月 1 号起实行,后勤保障处组织实施。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北大深圳研究生院后勤处宿舍管理办公室第 5 页 共 6 页附件:附件一:根据违章住宿者的不同情况,具体处理如下:1.住宿人私自占用空床位、携同他人入

9、住或增加住宿人数的,其被占用的床位费用由该当事人承担;费用按床位费用的全额收取;无法确定具体占用日期的,按被占用床位开始空置日期始计算费用。宿管办将上报此情况并由相关部门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处理。2.住宿者租用的床位或房间非本人入住的,一经发现,非登记住宿人须立刻搬离房间,其房租将不享受 优惠。若 发现有私自转租床位者,除住宿全价收取外,宿管办将上报此情况并由相关部门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处理。3.已退房学生尚未毕业的,未重新办理入住手续私自入住的,其费用不享受优惠。宿管办无法确定入住日期的,按照 该生办理退房手续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房费,且需要重新办理登记等手续,重新安排住宿床位。附件二:宿舍收费标准1.

10、单房(M、N 栋)房费价格为每间每月 540 元,套房(L 栋)的房费价格为每套每月 1219 元。按学年(学年按当年校历)整租者,可享受优惠价格。2.住宿费按学年缴纳(整租)优惠价格为:单房每间每学年 4644 元,套房每套每学年 10392 元。房间住宿人可按以上优惠价均摊。每个学年为一个计费单位,学年与学年之间不累计。3.住宿人按校历学年整租办理入住手续者,每学年签租。毕业生计费学年截至当年我院规定的毕业生离校日期为合同终止期。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北大深圳研究生院后勤处宿舍管理办公室第 6 页 共 6 页4.住宿人不按学年缴纳住宿费用的,不享受住宿费用优惠待遇。按月计费,最小计费单位为月,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后勤保障处2008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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