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税系统2016年第三季度空调机批量采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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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海南省国税系统 2016 年第三季度 空调机批量采购 询询 价价 文文 件件 采 购 人: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一六年 八 月 1 询价通知书 项目名称: 海南省国税系统 2016 年 第三季度 空调机批量采购 项目编号: HNGS-2016-002 采 购 人: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6 年 8 月 16 日 2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询价通知 第二章 询价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 术 部 分 (本部分为项目采购需求 ) 3 第 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询价通知 询 价 通 知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采购人 )的 海南省国税系统

2、2016 年 第三季度 空调机批量采购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HNGS-2016-002)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现邀请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询价采购活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6 年 8 月 16 日4 第二章 询 价 须 知 询价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 项目名称 海南省国税系统 2016 年 第三季度 空调机批量采购 2 项目预算 96.63 万元 3 采购人 1、采购人: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 联 系 人:仲先生 3、联系方式: 0898-66509328 4、联系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北路 10 号 4 采购代理机构 无 5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3、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采购项目,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最新一期节能清单 (第 20 期节能清单 )内产品 6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7 采购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8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第 20 期 ) 内的产品 9 政府优先采 购:节能产品 (非强制类 ) 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9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微型企业扣除 6%

4、。 信息安全认证 法律法规有其他强制规定的 10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 2016 年 8 月 19 日 15:00 (北京时间 ) 地点: 海口市蓝天路名门广场北区 B 座 1-5 号 3002 11 询价保证金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5 项 目的询价保证金为人民币 5000.00 元,提交方式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一天划入或存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注明汇款单位。 户名: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 账户: 2675 0258 9283 12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 日 (日历日 ) 13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 副本 3 份 14 响

5、应文件封套上应 载明的信息 ( 海南省国税系统 2016 年 第三季度 空调机批量采购 )询价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HNGS-2016-002 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_ 其他: _ 15 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资料 16 财政部指定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17 其他媒体 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海南政府采购网 www.ccgp- 中国税务政府采购网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网 。 18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19 合同付款方式 20 采购服务费 21 其他规定 6 询价须知正文 一、说明 1.定义 1.1 “ 采购人 ” 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 购

6、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 询价须知前附表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系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 询价须知前附表 。 1.3 “ 供应商 ” 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当符合 询价须知前附表 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2.1.1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 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7、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2.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2.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3.参与询价的费用 3.1 无论询价的结果如何 ,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4.授权委托 4.1 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 , 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联合体形式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 询 价须知前附表 。 5.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 , 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 一合同7 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 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 询价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在 询价须知前附表 中规定有供应商其 他特定资格条件的 ,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6.采购进口产品 6.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 询价须知前附表 。 7.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7.1 产品属于政

9、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 , 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具体产品范围见 询价须知前附表 。 7.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 (非强制类 )、环保清单内的产品 , 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 (除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外 )或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 , 应当对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对 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 , 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2)采用非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询价 )及招标方式评标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 在报价相同的前提下 , 应优先采购 “ 两个清单 ” 内的产品;对于同时列入 “ 两个清单

10、” 的产品 , 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 询价须知前附表 。 7.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 , 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 询价须知前附表 。 7.4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 , 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 , 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 , 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 询价须知前附表 。 7.5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 询价须知前附表 。 二、询价通知书 8.询价通知书的组成

11、8 8.1 询价通知书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询价通知 第二章 询价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8.2 询价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询价通知书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 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8.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 , 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询价通知书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 , 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9.1 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 询价须知前附表 。 10.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者修改 10.1 在 询价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12、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0.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 询价须 知前附表 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 ,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 , 不足 3 个工作日的 , 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偏离 11.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的偏离 , 即不满足或不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1.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 , 询价通知书中用 “ 拒绝 ”“ 不接受 ”“ 无效 ”“

13、不得 ” 等文字规定或标注 “” 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 (即重要条款 ), 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 , 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2.一般要求 12.1 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 , 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9 12.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 , 但应附中文注释 , 在有 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 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 , 或采用法律规定

14、的其他形式提交。 12.5 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询价响应声明; (2)询价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货物说明及服务方案; (5)技术 /商务条款偏离表; (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 以及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 (8)采购人在 询价须知前附表 要求的其他资料; (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报价 14.1 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和范围 , 以人民币报价。 14.2 供应商应按第三章 “ 采购需求 ” 要求及第五章 “ 响应文件组成 ” 格式填写。供应商在 询价 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 , 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 14.3 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 ,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4.4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 询价须知前附表 。 15.供应商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 供应商应提供询价通知书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 , 包括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及 询价须知前附表 中规定的特定资格的证明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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