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注 册 号: 申请人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多 证合一”改革的 指导 意见 (国办发 2017 41 号) 、工商总局关于 做好 “ 多 证合一”改 革工 作 的 指导 意见 (工商注字 2017 153号) 和 湖南 省人 民 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 行 “ 多 证合 一”改革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 2017 55 号) ,向 公 司 (企业)登记机关 申请换发“ 多 证合一”改革后的营业执照,并承诺本次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等申请材料所引发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
2、1、本申请书适用于使用老版营业执照(即未加载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的营业 执照)企业申请换发营业执照。负责人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2、申请人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变更程序办理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不适用本申请书。 3、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不予换照,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4、申请换发营业执照需提交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以及 多 证合一”改革前原有证照提交声明。换发营业执照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 权委托书及“ 多 证合一”改革
3、前原有证照提交声明可到湖南企业登记网( ) 、 岳 阳 红 盾 信 息 网( http:/ 下载。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 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 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多 证合一”改革前原有证照提交声明 申请人名称: 注 册 号: 申请人已领取的相关证照如下表,现提交企业登记机关存档。 证照名称 数量(个) 正本 副本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国税登记证 地税登记证 申请人未办理 (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 /地税登记证)。(注:请在空格处填写未办理的证件名称) 申请人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