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附件 2 供应链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工作通知 (财政部会签稿) 为贯彻 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 十三五规划 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 关于 推进供给侧 结构性 改革、供应链 物流链创新的精神 , 提高 流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 水平 , 2017 年 将 在全国 部分 重要节点城市开展供应链体系建设 。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 目标 供应链体系建设 ,要 按照“市场主导、政策引导、聚焦链条、协同推进” 原则, 重点 围绕 物流 标准化、 供应链 平台 、重要产品追溯 ,打基础 、 促协同 、推融合 ; 从 1200mm1000mm 标准托盘和GS1 商品条码切入,提高 物流链
2、 标准化 信息化水平, 推动 供应链各环节 设施设备和信息 数据 的高效对接;以供应链平台 为载体,推动上下游协同发展,资源整合、共享共用,促进供应链发展提质增效 ;以物流链为渠道, 利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设备,推动产品从产地、集散地到销地的全链条追溯,促进追溯链与物流链融合。 围绕 建设 标准规格统一、追溯运行顺畅、链条衔接贯通的供应链体系,重点企业标准托盘使用率达到 80%,装卸货效率提高2 倍,货损率降低 20%,综合物流成本 降低 10%; 形成一批模式先进、协同性强、辐射力广的供应链平台,供应链平台交易额提高 20%,供应链交易管理成本下降 10%; 建成并运行重要产品追- 2 - 溯
3、管理平台, 供应链 项目支持的 重点企业肉菜、中药材、乳制品等 重要 产品追溯 覆盖 率达到 80%, 流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 任务 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首批重点城市(天津、上海、重庆、深圳、青岛、大连、宁波、 沈阳、长春、哈尔滨、 济南、郑州、苏州、福州 、长沙、成都、西安 ), 应积极 发挥辐射 带动 周边的作用,形成城市间联动互动局面,提高区域供应链 标准化、信息化、 协同化水平 ,促进 提质增 效降本 。 主要任务如下: (一)推广物流标准化,促进供应链上下游相衔接。 以标准托盘及其循环共用为主线, 重点在快消品、农产品、药品、电商等领域, 推动物流链的单元化、
4、标准化。 一是加快标准托盘应用。 鼓励使用符合国家标准 1200mm1000mm规格和 质量要求的标准托盘 , 支持 托盘租赁、交换(不支持 用户自购 ) ; 推广“集团整体推进”、“供应链协同推进”、“社会化服务推进”、“平台整合推进”等成熟模式,引导商贸连锁、分销批发、生产制造、第三方物流、托盘运营、平台服务等企业合作开展带托运输 ;推广“回购返租”模式,加速非标托盘转换 。 二是建立社会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 扩大托盘循环共用规模, 完善运营服务网络, 由托盘向周转箱、包装等 单元器具循环共用延伸 ; 推动 “物联网 +托盘 ”平台建设 ,拓展 “ 配托 +配货 ” 服务 ,鼓励 “ 带托
5、运输 +共同配送 ” 、“ 带托运输 +多式联运 ”; 探索托盘交易、租赁、交换、回收可自- 3 - 由转换的市场流通机制。 三是支持与标准托盘相衔接的设施设备和服务流程标准化 。 支持 仓库、配送中心、商超、便利店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 以及 存储 、 装卸、搬运 、 包装、分拣设备 和公路货运车辆(外廓 2550mm)等标准化更新 ; 鼓励 以标准托盘和周转箱(符合 600mm400mm 包装 模数系列尺寸)为单元进行订货、计费、收发货和免验货 , 促进 物流 链全程 “不倒托 ”、 “不 倒箱 ”; 推动 利用配送渠道、押金制等对标准包装物进行回收使用 ;探索标准托盘箱替代快递三轮车箱
6、体, 以循环共用 推动 分拣 前置、 环节 减少 。 四是 支持物流链数据单元的信息标准化。 支持 探索基于 全球统一编码标识( GS1) 的托盘条码与商品条码、箱码 、物流单元代码 关联 衔接, 推动托盘、周转箱由包装单元向数据单元和 数据 节点发展,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 促进 供应链 和平台 相关方 信息 数据 传输交互 顺畅 ; 探索 将数据 单元 转化为商业价值 ,优化生产、流通、销售 管理 ,促进降本增效 , 满足不同商品的不同用户 需求 和服务体验 。 ( 二 ) 建设和完善各类供应链平台,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以平台为核心完善供应链体系, 增强供应链协同
7、和整合能力,创新流通组织方式,提高流通集约化水平。 一是 建设 流通与生产 衔接的供应链协同平台 。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建设连接个性化需求与柔性化生产的智能制造供应链协同平 台 ,促进流通与生产的深度融合,实现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促进降本增效;支持流通企业与供应商实现系统对接,打造供应链采购协同平台,实现需求、- 4 - 库存和物流信息的实时共享,提高协同计划、自动预测和补货能力。 二是 建设资源高效整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 。 支持建设商品现货交易类平台,聚集 供需信息,提供信息发布、支付结算、仓储物流 、质量追溯 等综合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交易和物流成本,助力去产能、去库存;支持传统实体
8、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延伸提供物流、结算、报关等供应链服务,促进商品交易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 三是 建设专业化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 支持供应链服务型企业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提供研发 设计、 集中 采购、 组织 生产、物流分销 、报送税务、终端管理、品牌营销 等 供应链 服务 ,构建跨界融合、平台共享、共融共生的供应链商业生态圈 ,重塑商品批发零售体系,减少流通环节 ,提高流通效率 。 四是 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 。 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和供应链科创中心,完善 供应链公共服务, 提供政 策咨询、信息聚 集、经济预警、研发支持 和人才
9、培训等服务,加强供应链创新发展的协同 监管和治理。同时,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 牵头 制订相关产品、技术、管理、数据、指标等关键共性标准,提高供应链协同和整合效率 , 服务 于 产业供应链体系。 ( 三 ) 建设 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提高供应链产品质量保障能力。 一是建设城市 重要 产品追溯管理平台 。 优化提升原有肉菜 、中药材流通追溯管理平台 ,连同 各部门分别推进的重要产品追溯体 系统一 接入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 ; 应用对象标识符( OID)- 5 - 技术实现 不同 编码体系的 兼容与交互 , 实现 跨部门跨区域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 以及 与商务部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的实时对接 ; 支持
10、第三方追溯平台建设,建立追溯数据对接评价或认证机制,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 供应链相关 行业组织和市场化企业建设的第三方追溯平台数据接入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 ; 强化 追溯 数据分析与成果应用,增强追溯体系 对供应链产品质量安全 管理 和问题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 扩大供应链 产品追溯覆盖范围。 结合供应链体系建设支持重点 和本地实际 , 在完善原有肉菜、 中药材追溯体系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 重要产品 追溯覆盖 范围 , 提高肉菜等预包装产品的 追溯覆盖率, 肉类产品力争实现全覆盖; 扩大节点企业覆盖面, 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全部纳入追溯体系;延伸 追溯链条,将相关种植养殖、生产加
11、工、仓储物流、终端消费等环节纳入追溯体系。 三是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追溯系统创新升级。 已建成肉菜或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的试点城市,要创新技术手段,重点推进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 RFID)、视频识别、区块链、 GS1、对象标识符( OID)、电子结算和第三方支付等应用,开展试点企业追溯系统的 创新 升级, 促进 信息采集与 传递的 自动化、 智能化和 精准化 ; 以重要产品追溯相关技术标准为依据,推动大中型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等连锁经营企业、大中型物流仓储配送企业等供应链核心企业开展信息化改造,鼓励商超 利用 GS1进行 结算实现追溯功能,将产品追溯功能融入现有 ERP 系统,实现企业信息系统与追
12、溯系统的无缝融- 6 - 合 ; 以供应链核心企业为抓手,推动上下游企业积极加入追溯体系,构建放心供应链。 四是 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追溯体系。 引导 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形成全渠道整合 、线上线下无缝衔接的追溯网络 。 三、财政资金重点 支持方向 和 方式 中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供应链体系建设,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 基础性、公共性 和具有 正外部性 的 工作, 发挥中央财政 资金 对社会资本的引导 作用 ,支持供应链体 系中 薄弱环节和 关键 领域 建设 。 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地方后,有关城市应结合本地产业实际情况选择 任务 方向, 统筹使用、加
13、快执行, 可 采用以奖代补、财政补助、贷款贴息、 购买服务 等支持 方式 ,完成 期限为 2 年 ;同时,鼓励 有条件的地区创新财政政策 , 支持跨区域联动项目,对在外地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周边地区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地申报项目 ,促进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各地要严格加强资金管理, 中央财政资金 不得用于楼堂馆所等建 设 和工作经费 ; 不得支持有金融风险、 发展模式不成熟 的平台 。 四 、 有关 要求 ( 一 )加强组织领导。 省级 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 供应链体系建设 工作,按照 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 ( 商建发 2016 430号) 、 商贸物
14、流发展 “ 十三五 ” 规划 ( 商流通- 7 - 发 2017 29 号) 、 关于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 2017 53号)、 关于加快推进商贸物流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国标委服务联 2014 33 号)及托盘 标准化 与 循环共用 手册 、 仓储配送 与 包装绿色 发展 指引 等 要求,加强对 实施 城市的对口业务指导和工作督导 ,严格奖惩 ,及时上报 工作进度, 建设完成后要对城市 进行 绩效 评价。 实施城市 是供应链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 要加强顶层设计, 建立 工作 协调机制 , 科学编制 方案 ,完善 管理制度和 配套政策 ,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 ,保证
15、工作顺利开展。 ( 二 ) 尽快 编 报 方案 。 省级主管部门 ,应及时 指导有关 城市编报 供应链体系建设 方案 ,城市可 结合实际情况,自 主 选择实施侧重方向 (物流标准化、供应链平台 、重要产品追溯 )。 未完成商务部肉菜、中药材流通追溯试点任务的地区 ,不得申报新的追溯体系建设项目。 方案 编制 应 立足 辐射 带动周边地区, 围绕 促进供应链标准化、信息化、协同化,实现提质增效降本目标 , 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有效 、责任明确、 数字详实, 具体应包含: 工作基础、思路目标、任务内容、 资金 安排 、 组织实施 、管理 要求 、时间安排 及责任人 、保障措施。 ( 三 )
16、规范管理项目。 城市 主管部门要 制定项目与资金管理规定 ,严格组织实施,对项目要统一申报、统一评审、 统一验收 ,规范程序手续, 不搞资金拆分 , 分管责任处室要抓好分类指导、过程督导, 做到 项目 建设与模式推广、效益效果并重 。 项目- 8 - 承担企业 应签订 供应链体系建设 项目责任承诺书,建立 工作进度 档案 ,优先 鼓励 供应链核心 企业 申报 融合多方向 的综合性项目 以及供应 链 合作 企 业联合申报 协同性较强的 项目 。 ( 四 )加强资金监管。 有关 省市 财政部门要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建2015256 号)要求 ,加强资金管理 ,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 (
17、 五 )夯实工作基础。 鼓励发挥行业协会、联盟机构 及军民融合推进机构的 优势作用,制定并推广团体标准, 探索 标准托盘质量认证、减量包装认证、追溯 产品 认证、物流包装安全测试 ;加强业务培训和 标准 宣 贯 , 开展 相关 统计分析,监测 效益、成本等指标,反映工作成效 ; 总结推广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等经验 成果,加大 典型案例 的宣传力度,推动供应链体系建设。 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 城市 工作 方案 、项目和资金管理规定 (盖 两部门 章的 PDF 格式电子版) ,及确定的具体项目表(项目方向、承担单位、建设内容、计划投资额、 计划 支持资金、 完成时限)应
18、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 前报送商务部 、财政部 备案。 年度工作进展 报告 应于次年 2 月底前主动及时报送 ,工作总结与绩效评价应于整体建设结束后三个月内报送 。 联系 方式 : 商务部 流 通发展司 牵头 85093794(物流标准化方向) - 9 - 市场建设司 85093706(供应链平台方向) 市场秩序 司 85093316(重要产品追溯方向) 财政部 经济建设司 68552796, mof_syc 附件: 1.重点实施的部分国家标准目录 2.供应链体系建 设 绩效评价 表 商务部 办公厅 财政部 办公厅 2017 年 7 月 日 - 10 - 附件 1: 重点实施的
19、部分国家标准目录 1.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 ( GB/T2934-2007) 符合 1200mm1000mm 规格。 2.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和试验选择 ( GB/T 4995-2014) 3.托盘编码及条码表示 ( GB/T 31005-2014) 4.商贸托盘射频识别标签应用规范( GB/T 33456-2016) 5.托盘共用系统运营 管理规范( SB/T11153-2016) 6.托盘租赁企业服务规范( SB/T11152-2016) 7.共用系统托盘质量验收规范( SB/T11154-2016) 8.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 GB/T4892-2008) 符合600 mm400mm 模数系列规格 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GB1589-2016)强制性国家标准,系列 2集装箱国家标准( 近期 发布),普通厢体外廓 2550mm、冷藏厢体外廓 1600mm,与标准托盘匹配。 10.通用仓库及库区规划设计参 数( GB/T28581-2012) 11.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 GB12904-2008)强制性国家标准 12. 商 品 条 码 储 运 包 装 商 品 编 码 与 条 码 表 示 ( GB/T16830-2008) 13. 商 品 条 码 物 流 单 元 编 码 与 条 码 表 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