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文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明德 正学 倡和 出新”的校风,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科学文化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锻炼良好的身心素质,全面客观地评价其综合素质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成绩是在校研究生各项评先评奖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 1科学性:测评方案要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客观性:综合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学生平时表现; 3公开性:坚持自 我测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测评相结合的原则,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公开; 4公正性:测评要严格按照测评细则的统一标准执
2、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摈弃人为因素,确保测评过程及结果的公正。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体美等素质三方面。思想道德素质主要评估学生政治表现、思想修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主要评估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学习效果。体美等素质主要评估学生在文体活动中的表现及成绩。综合测评的总成绩为一百分,分为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和扣分四部分。其中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体美等素质的 构成和比例分别为 20%、 60%、 20%,扣分在总分中扣除。各项总分均按基本分 +附加分 -扣分计算。成绩计算方法为: C 综合 =C思想道德素质 20 +C 专业素质 60 +C 体美等素质 20 -C 扣
3、分 二、 测 评 内 容 (一) 思想道德素质 ( 20%) 思想道德素质由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基本分 +附加分。 基本分( 50 分) 1 爱国、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加强自我修养,遵守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无打架、赌博现象。( 0-15分) 2 学习刻苦、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 ( 0 15 分 ) 3 关心他人、融入集体、责任心强,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热心为同学服务,具有奉献精神。( 0-10 分) 2 4 能与宿舍其他成员和睦相处,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作息,不吸烟、不酗酒,个人卫生习惯良好,宿舍卫生情况良好。( 0 10分
4、 ) 附加分( 50 分) 思想道德素质的附加分最高为 50 分,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附加分 50 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 1 单项工作或活动中受到各级表彰者(国家级 10 15、省级 8 10、校级 5 8、院级 3 5 注: 需获奖证书 )以获奖证书上时间及盖章单位为准。成绩累加。 2 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公益活动,自觉参加学生活动服务工作者。( 10 分) 3 校研究生会干部、文学院研究生团委、研究生分会的学生干部根据平时工作表现由老师和同学们评定酌情加 5 10 分,专业负责人统一加 5分。注:凡兼任职务的,以最高加分为准,不累计加分。 4 获得荣誉称号者:河南师范大学 “三好研究生
5、标兵”( 8 分)、 河南师范大学 “优秀团干”、优秀党员( 6分)、 河南师范大学 “三好研究生”( 5 分)、 河南师范大学 “优秀团员”、文明学生( 5 分)、 河南师范大学 “优秀研究生 干部”( 5分)、文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 3 分)。 5 被评为校级文明标兵宿舍的同学每人加 2 分,宿舍长加 3分;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同学每人加 1分,宿舍长加 2 分。 (二)专业素质测评标准( 60%) 专业素质由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基本分 +附加分。 基本分( 70 分) 本人考试课学分绩点 70 专业最高考试课学分绩点 附加分( 30 分) 专业素质附加分最高为 30
6、分。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附加分 30 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 1 凡参加校院系有利于培养专业技能和师范生技能的竞赛(征文大赛、演讲赛、学术活动月等),获奖者按每次所获最高奖项进行奖励,同一赛事不累计加分。同一活动不累计加分。 3 奖次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特等奖 15 分 10 分 5分 2分 一等奖 10 分 5分 4分 1.5 分 二等奖 8 分 4分 3分 1分 三等奖 6 分 3分 2分 0.5 分 优秀奖 4 分 2分 1分 0.2 分 2 发表本专业论文类学术作品,最高分计 20 分,各类之间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类别计。 按照如下规定: CSSCI 20 分 /篇,中文核心 10
7、分 /篇(最高计 2篇), CN 2 分 /篇(最高计 2篇)。中文核心(旬刊)按照一般 CN 计算, CN(旬刊) 1分 /篇。 3 在硕博论坛、师大报、报纸杂志等其他刊物上发表文学类文章,最高分计 10 分,各类之间不累计加分,按照如下规定:中文核心 5 分 /篇, CN 1 分 /篇(最高计两篇)。 4 参加科研项目者,最高分计 15 分,各类之间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类别计。 按照如下规定:国家级项目:主持人 15 分 ,成员 10 分;省级项目:主持人 12 分,成员 8 分;厅级项目主持人 8 分,成员 5 分(以结项证书为准,国家级前 5名,省厅市级前 3 名);校级重点项目:主持人
8、 6分,成员 4分;校级一般项目:主持人 3 分,成员 2 分。学院项目:重点项目主持人 2 分,一般项目主持人 1 分,成员不加分。校级及以上项目有立项证书但没有结项的,加分按同等级减半处理。 5.参加项目得奖者,最高分计 15 分,各类之间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类别计。 按照如下规定:国家级奖项:主持人 15 分 ,成员 10 分(以奖项证书为准,国家级前 5 名,省厅市级前 3名);省级奖:主持人 12 分,成员 8 分;厅级一等奖主持人 5 分,成员 3 分,二等奖主持人 3 分,成员 2 分,三等奖主持人 2分,成员 1分。 (三) 体美等素 质测评 标准( 20%) 体美等素质由基本分
9、、附加分两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基本分 +附加分。 基本分 ( 50 分) 凡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身体素质良好,心理适应能力强者,最高为 50 分。 附加分 ( 50 分) 体美等素质计算公式为: 本人原始附加分 50 专业最高原始附加分 1 校级球类比赛参加获第一名者,主力队员加 10 分,非主力队员加 8 分;校级球类比赛参加获二、三名者,主力队员加 8分,非主力队员加 6 分;四 -六名,主力队员加 6分,非主力4 队员加 4分;六名以后各队员均加 4 分。院 级比赛减半。 2 校院系文艺活动参加演出者 2 分 /次,根据下表获奖情况计分,获奖者按每次所获最高奖项进行
10、奖励,不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为 20 分) 奖次 省级 校级 院系级 一等奖 10 7分 5 分 二等奖 9 6分 4 分 三等奖 8 5分 3 分 3 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文化沙龙按照如下规定:三次及三次以上 10分;两次 6 分;一次 3分。 (四) 扣 分 扣分在综合测评总成绩中扣除 1 考试作弊,除在其品德行为测评中扣分外,扣除作弊科目相应学分; 2 凡出现不及格考试科目,扣除相应学分。 3 旷 课一节扣 0.2 分,旷会一次扣 0.2 分,缺勤一次扣 0.2 分,事假超过 3次超出次数每次扣 0.1 分;(病假除外,需有医疗机构相关证明) 4 宿舍检查中,受校级通报批评之宿舍成员每人扣
11、 2分,宿舍长追加 1分;院系级通报批评舍成员每人扣 1分,宿舍长追加 0.5 分; 5 违反校规校纪受校、院通报批评者扣分。具体扣分如下: 年级通报批评扣 0.5 分;院通报批评扣 1 分;校通报批评扣 2分;校警告扣 4 分;校严重警告扣 6分;校记过扣 8 分;校留校察看 扣 10 分。 6通知学生参加活动,通知到而无故不参加者扣 4 分。 三、备 注 1、在本学年凡是受到学校或学院纪律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和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2、校院系一级的党、团学生会干部的评分在征求校院系主管部门的意见后评定。 3、凡同一项比赛或论文、成果多次获奖,只计最高分,不计累积分(体育比赛除外),因一次错误受到两种以上处分的,扣分只计最高的一种。 4、允许学生提出质疑,如确有错漏,应予以改正。 5、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轻重,在其总分中扣 5分,并取消一切评优资格。 6、综合测评的结果是学生评先工作的依据,凡综合测评总分在年级学生总数前 30%者, 可参加“三好研究生”评选;单科不及格者不得参加 “三好研究生”、“三好研究生标兵”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评选。 7、 参加的研究生院活动均属于院级活动,加分按院级活动加分。 5 文 学 院 2018 年 9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