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大 理市农业局大理市财政局 文件市农联字201521 号 签发人:大理市农业局 大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理市 2015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创新工业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2015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53 号)及云南省 2015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大理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结合实际,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科学拟定了大理市 2015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此通知大理市农业局 大理市财政局2015
2、年 4 月 21 日大理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5 年 4 月 21 日印发赵宝兴袁春城2大理市 2015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根据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 2015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153 号)及云南省 2015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公开、规范、廉洁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补贴资金的带动作用,提高
3、全市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管理水平,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为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提供装备及技术支撑。二、基本原则(一)围绕产业,突出重点。根据“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的目 标要求,重点 补贴粮油等主要 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在 2015 年2017 年用 3 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粮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二)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全面推进特色经济作物机械化发展,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倾斜;协调推进坝区、山区、半山区及牧区农机化发
4、展;协调推进大、中、小型和高原特色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通过政策实施,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同时推动农机工业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因地制宜制定和3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创新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四)简政放权,强化监管。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补贴方式, 简政放权、简化程序、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障企业自主经营权、农民购机自主权。三、实施范围及规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市所有的农牧渔业范围内实施。根据我市各乡(镇)对购机补贴
5、资金需求预测情况,现将中央财政第一批补贴资金 200 万元下达到各乡镇,具体详见2015 年各乡镇购机补贴资金分配表(附件 6)。四、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是云南省 2015 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及范围(附件 1)所确定的机具,有 11 大类、35 个小类、75 个品目。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全省统一执行云南省 2015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所确定的标准。归档补贴产品信息在云南农业信息网上公布。我市按云南省 2015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实施
6、。五、补贴对象确定补贴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对象遵循“自愿、平等、顺 序” 的原则,按照到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先后顺序进行指标登记,直至补贴指标用完为止,机具核实时同样按照到各农业(农机)核实部门的先后顺序进行核实,先核实先补贴,后核实后补贴,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按照4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同一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的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超出 50 万元的须报州农业局审批同意。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六、经销行为监管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
7、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我市按照农业部有关要求和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规范的通知(云农办机 2014146 号)要求, 对补贴产品经营 行为进行监管,严惩补贴产品违法违规经销行为。对被省农业厅公布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七、操作程序我市实行“自主购机、定 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的方式,政策执行时间比照云南省农机购机补贴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执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一)指标登记
8、。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进行补贴指标登记。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出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附件 2),一式两份,申请人 1 份,留存 1 份。指标登记有效期为 1 个月。(二)购机核实。申请人凭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和身份证明材料,自主择商、择机、谈价、购机。经销商提供机具和相关材料,开具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将机具铭牌、机打发票、人机合影录入系统,打印出补贴机具核实表(附件 3),一式两份,购机者 1 份,留存 1 份,5建立补贴机具销售档案备查。经销商在补贴机具显著位置喷涂编号或打上“201
9、5”标志钢印,以区别年度和非补贴机具。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在指标有效期内,携带机具和补贴机具核实表、购机发票、本人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到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核实,补贴额度在一万元及以上的机具由市农机管理站核实,对符合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到市农机管理站注册登记,设施类(连栋温室设施设备、灌溉设备等)机具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及市农机管理站组织专家到现场核实,时间超过有效期和与分档名称不符的不予核实。核实部门按照“ 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 的原则,现场核实机具、发票和相关资料,进行购机者、机具、核实人三合影,在补贴机具
10、核实表上签字盖章,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核实未通过和没有经过核实的不予补贴。(三)资金结算。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于每月 30 日将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 补贴机具核实表及三合影图片、购机发票复印件、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复印件等报市农机管理站汇总。市农机管理站规范建立购机补贴档案资料,编制2015 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件 4)和公示表,于每月 10 日前在市农机管理站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明显位置进行不少于 7 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农机管理站于每月 20 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和2015 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市财政局于每月下旬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补
11、贴对象一折通或其它银行账号。八、退货规定补贴机具核实后,符合国家三包规定需要退货的,购机者必须向市农机管理站提出申请,经市农机管理站审批同意后,经销商方6可退货,补贴资金已结算的,由经销商全额扣留补贴资金后返回市财政局。退货结束后,市农机管理站及时进行系统信息处理。九、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市、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接受大理州农业局对大理市 2015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
12、、补贴投诉调查处理和督办等。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是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农业、财政、公安、工商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补贴范围、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接受部门监督。各乡(镇)必须成立购机补贴领导小组,定岗定责,由专人负责购机补贴工作。同时,强化农机部门、财政部门的内部约束机制,重要工作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确定。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
13、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市、乡(镇)级农业、财政部门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由市农机管理站进行核实登记并办理牌证照。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7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乡(镇)购机办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告知书、挂图等形式全面宣传补贴政策;要完善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
14、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机管理站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附件5)及落实情况在大理市农业信息网站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市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市农业局要对投诉集中、 “三包
15、” 服务不到位、 釆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业厅。十、其它要求市、乡(镇)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中,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市、乡(镇)级农业(农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紧密配合,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16、。各8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市农机管理站要对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 12 月 10 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并确保畅通,安排专人受理举报。市购机办监督电话:0872-2122758政策咨询:0872-2672170 纪检监察:0872-2320769质量投诉:0872-2670467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72-2282052附件:1.云南省 2015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3.补贴机具核实表;4.2015 年度县级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5.2015 年度 XX 县(市、区)享受 农机购置补贴的
17、购机者信息表;6.2015 年大理市购机补贴资金分配表。9附件 1云南省 2015 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1 大类 35 个小类 75 个品目)1耕整地机械1.1 耕地机械1.1.1 翻转犁1.1.2 旋耕机1.1.3 耕整机(水田、旱田)1.1.4 微耕机1.1.5 田园管理机1.1.6 开沟机(器)1.1.7 深松机1.2 整地机械1.2.1 起垄机2.种植施肥机械2.1 播种机械2.1.1 穴播机2.1.2 根茎类种子播种机2.2 育苗机械设备2.2.1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102.3 栽植机械2.3.1 油菜栽植机2.3.2 水稻插秧机2.3.3 甘蔗种植机2.4 施肥机械2.4.1 施肥机(化肥)2.5 地膜机械2.5.1 地膜覆盖机3.田间管理机械3.1 中耕机械3.1.1 中耕机3.2 植保机械3.2.1 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3.2.2 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3.3 修剪机械3.3.1 茶树修剪机4.收获机械4.1 谷物收获机械4.1.1 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 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3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2 玉米收获机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