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 贵州大学 文学与传媒学院 研究生 国家 奖学金 评审 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 推 动 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 提高 研究生 培养 质量, 促进 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完善 研究生 教育 投入 机制 , 根据黔财教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 2016 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2016121 号)、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 2015 81 号) 及 关于做好 2015 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 贵大资字 201627 号 )文件精神,并 结合 本 院 实际,制订 2016 年 贵州大学 文学与传 媒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评 审 实施细则 。 第二条 学院 成立 研究生 国家 奖学金 领导小组及 评审工作小组,评审工作小组 由 学院 主要领导任组长 , 成员由 导师 代表 、管理人员 代表、学生代表等 组成 ,负责 制定 本 单位 研究生奖学金 评审实施细则 (以下 简称 细则 ) ,并完成本单位 奖学金 的 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 三 条 所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培养单位评审工作小组提出申请。 第 四 条 奖励 标准 与名额分配 : 根据 关于做好 2015 2016 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
3、审工作的通知 , 国家奖学金奖励 标准 及 文学与传媒学院 名额如下: 类别 奖励名额 奖励标准 硕士 2 名 20000 元 /年生 第 五 条 国家 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 规章制度; 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4、诚实守信, 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中相应阶段所规定的环节; 6、原则上优先评选高年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7、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 ( 1)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
4、2)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 3)考试舞弊者; ( 4)在读期间休学及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 5)不按时报到注册等违反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者。 第 六 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工作必须 按照 “公平、公开、公正、择优 ”的原则组织开展评审,评选出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 七 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第 八 条 评审 程序 :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中普通研究生导师代表不少于 3人,管理人员代表不少于 2人,学生代表不少于 2人),
5、负责制定本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要求完成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分配名额 依 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列出候选名单。 第 九 条 学校审核及公示: 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评审结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名单公示时间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 学校报省教育厅,研究生管理处在管理系统中完成确认。 第十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参加同年度各类奖学金的评定 。 第 十一 条 研 究生 奖学金 评定依据是研究生 的 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 的测评办法见附件 。 附件 : 2016年贵州大学 文学与传媒学院 申报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综合成绩测评办法( 试行 ) 文学与传媒学院 2016年 9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