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 购 合 同 书1采 购 合 同 书需 方 : 大 同 市 南 郊 区 马 军 营 联 校 阳 合 坡 学 校供 方 : 大 同 市 金 茂 达 商 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一 、 采 购 项 目名称 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学生课桌凳4060 多层板兼塑料包边,橘黄色,桌腿 4020mm 方管,壁厚 1.1mm,凳子多层板包铁盘,2020 方管套 60 165 9900 元合计 玖仟玖佰元整 9900 元二 、 合 同 总 金 额 :人 民 币 ( 大 写 ) : 玖仟玖佰元整( 小 写 ) : ¥ 9900 元此 价 格 为 合 同 执 行 不 变 价 , 不 因 国
2、家 政 策 变 化 而 变 化 。三 、 货 款 支 付货 到 需 方 指 定 地 点 , 需 方 按 质 量 要 求 组 织 验 收 , 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付清全款。四 、 售 后 服 务 及 承 诺一、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的产品或零配件进行免费维修、更换。二、在一年保用期内,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和全面保养。2三、本公司专门成立办公家具售后服务小组,小组安排专人负责。产品使用初期,我方派人进行服务指导,解释产品的使用功能及保养细则,在使用过程中保证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在收到客户有关售后服务的要求、电话或传真后,在 2 小时内作出回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并争取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问题。若主要设备的
3、故障在 24 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我方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采购人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影响采购人的正常工作业务。四、客户如出现布局调整或搬迁,本公司提供设计指导及拆装的指导性服务。五、对因外来意外因素或客户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产品或零配件损坏,本公司提供维修服务,酌情收取维修或更换的成本费用。五 、 包 装 要 求除 合 同 另 有 规 定 外 , 供 方 提 供 的 全 部 货 物 均 应 按 标 准 保 护 措 施 进 行 包 装 。该 包 装 应 适 应 于 远 距 离 运 输 、 防 潮 、 和 防 野 蛮 装 卸 , 以 确 保 货 物 安 全 无 损 运抵 指 定 地 点
4、。 由 于 包 装 不 善 或 运 输 不 当 所 引 起 的 货 物 损 失 均 由 供 方 承 担 。六 、 交 货1、 交 货 日 期 : 甲 乙 两 方 签 订 合 同 时 协 商 决 定 。2、 交 货 地 点 : 大 同 市 南 郊 区 马 军 营 联 校 阳 合 坡 学 校七 、 交 验1、 依 据 合 同 内 清 单 , 对 所 有 货 物 进 行 初 步 点 验 , 如 有 不 符 应 及 时 加 以解 决 。2、 开 箱 检 查 货 物 外 观 , 如 有 损 伤 或 质 量 缺 陷 , 及 时 进 行 解 决 。3、 依 据 合 同 内 清 单 , 对 货 物 的 数 量
5、 、 技 术 参 数 、 质 保 书 等 必 备 附 件 进行 检 查 。八 、 需 方 责 任31、 及 时 办 理 付 款 手 续 。2、 负 责 提 供 工 作 场 地 , 协 助 供 方 办 理 有 关 事 宜 。3、 对 合 同 条 款 及 价 格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九 、 供 方 责 任保 证 设 备 的 售 后 服 务 , 严 格 依 据 报 价 文 件 及 相 关 承 诺 。十 、 违 约 责 任1、 供 方 所 交 的 货 物 规 格 、 质 量 不 符 合 合 同 规 定 标 准 , 需 方 有 权 拒 收 。同 时 , 供 方 向 需 方 支 付 合 同 款 总
6、额 2%的 违 约 金 。3、 供 方 不 能 交 付 标 的 时 , 供 方 向 需 方 偿 付 合 同 款 总 额 2%的 违 约 金 。4、 供 方 逾 期 交 付 标 的 时 , 每 逾 1 日 供 方 向 需 方 偿 付 合 同 款 总 额 3的 滞 纳 金 。 逾 期 交 货 超 过 30 天 后 , 需 方 有 权 决 定 是 否 继 续 履 行 合 同 。5、 因 需 方 错 告 或 变 更 到 货 地 点 而 给 供 方 造 成 的 损 失 , 由 需 方 负 担 。十 一 、 不 可 抗 力供 需 双 方 的 任 何 一 方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的 原 因 不 能 履
7、行 合 同 时 , 应 及 时 向 对方 通 报 不 能 履 行 或 不 能 完 全 履 行 理 由 ; 在 取 得 有 关 主 管 机 关 证 明 以 后 , 允 许延 期 履 行 、 部 分 履 行 或 者 不 履 行 合 同 , 并 根 据 情 况 可 部 分 或 全 部 免 予 承 担 违约 责 任 。十 二 、 争 议 解 决供 需 双 方 在 执 行 合 同 中 发 生 争 议 , 应 通 过 协 商 解 决 。 如 协 商 不 成 , 可 以向 合 同 签 署 所 在 地 法 院 提 出 诉 讼 。十 三 、 合 同 生 效 及 其 他1、 合 同 由 供 、 需 双 方 代 表
8、 签 章 确 认 后 , 即 行 生 效 。2、 本 合 同 一 式 叁 份 , 供 方 持 一 份 , 需 方 持 一 份 , 采 购 一 份 。43、 合 同 执 行 过 程 中 出 现 的 未 尽 事 宜 , 双 方 在 不 违 背 合 同 和 询 价 文 件 的前 提 下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结 果 以 “纪 要 ”形 式 作 为 合 同 附 件 , 与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效力 。需方(签章):大同市南郊区马军营 供方(签章): 大同市金茂达商贸有限 联校阳合坡学校 责任公司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郑志英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13934804169账 号:147954233614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大同市分行营业部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