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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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协议书本协议由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 ,与 (以下简称卖方)商定并签署。鉴于业主为建设荔湾区大坦沙 AL0203013、AL0203015 地块项目工程 ,而对荔湾区大坦沙 AL0203013、AL0203015 地块项目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项目 进行招标,并采取“业主招标,施工单位采购”的方式,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双方同意,荔湾区大坦沙 AL0203013、AL0203015 地块项目商品混凝土材料采购的招标项目,由业主选定的荔湾区大坦沙 AL0203013、AL0203015 地块项目工程承包商(以下简称“买方” )作为采购合同的买方。卖方承诺保证按双方(业主与卖方)招标、

2、投标文件所确定的商务、技术条件要求以及价格清单与买方按所附合同格式签订合同并履约合同;若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承诺、义务而造成业主的权益损失时,业主有权部分或全部扣留卖方的履约保证金以用于补偿业主或买方的经济损失。2、按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合同总金额暂定为人民币 ( 元) (以下简称“合同价格” ) ,买卖双方按相应工程量及货物单价(见价格清单)签订相应的合同总价。3、卖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向业主提交:业主可以接受的国内银行开立的、以业主为受益人,金额为中标价的 5%的人民币履约保函或业主可以接受的其他格式履约保证金。荔湾区大坦沙 AL0203013、AL020301

3、5 地块项目工程完成后,履约保函由业主退回。4、在卖方不能履行其与买方签订的合同项下任何一项承诺、义务情况下,业主有权用履约保证金补偿违约及其损失。5、本协议的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日期为最后一方签字的日期,有效期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7、如果卖方存在质量、供应等任何对工程造成潜在危险的问题,业主有权从其它搅拌站采购货物,但卖方必须赔偿买方因另外购买货物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额外支出。8、本协议由以下部分组成:(1)补充协议(若有)(2)本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价格清单(5)用户需求书(6)采购合同条款格式(适用于买方、卖

4、方)(7)招标文件及所有澄清补充文件等。(8)投标文件及所有澄清补充文件等。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9、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四份,签字各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两份。业主: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卖方: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618 号南丰汇 地址: 环球展贸中心写字楼第 11 至 13A 层 邮政编码:510030 邮政编码: 传真: 81078977 传真: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附件廉 洁 协 议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

5、法律法规和广东省、广州市廉政建设的规定,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此订立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 、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二)严格执行 合同,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

6、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并通过赌博方式收受乙方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合同约定除外)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

7、在乙方或与乙方有股权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使用乙方提供的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

8、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五)乙方不得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辛苦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

9、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甲方举报投诉联系部门:广州地铁总公司监察审计部,联系电话:83106760。(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1、扣除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2、终止双方已签定的所有合同;3、追究乙方合同其他违约责任;4、参照广州地铁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和个人不诚信行为管理办法第六条给予乙方一定期限(6 个月至 2 年,具体由我司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地铁总公司管辖工程项目投标的处罚。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处理意见并承

10、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条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 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 合同的附件,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适用于买方、卖方,买卖双方可协商确定其他约定,但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要

11、求)合 同 条 款合同条款1. 定义1.1 业主:指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1.2 买方:业主招标选定的荔湾区大坦沙 AL0203013、AL0203015 地块项目工程承包商,与卖方签署供货合同(本合同)的一方。1.3 卖方:业主招标选定的供货商,与买方签署供货合同的一方。1.4 货物:卖方为满足合同的要求而提供的合格商品混凝土材料,以及必须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等。1.5 服务:指卖方向买方提供生产厂家资料、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及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以及其它技术要求。1.6 招标基准季度:2013 年 第二季度2. 合同标的2.1 工程合同生效后,卖方同意提供货物及服务,以用于荔湾区大坦沙

12、AL0203013、AL0203015地块项目的建设。服务范围如下:2.1.1 卖方应按合同条款和“用户需求书”的规定,为买方生产并提供合同项下的货物。2.1.2 卖方应按合同条款和“用户需求书”规定,做好货物的装卸、运输。2.1.3 卖方应按合同条款和“用户需求书”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和验收工作。2.1.4 卖方应按合同条款和“用户需求书”规定,履行质量保证责任。2.1.5 卖方应按合同条款和“用户需求书”规定,向买方提交货物检验、试验及其他所需的所有技术文件。2.1.6 卖方应按合同条款和“用户需求书”规定,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或指导。2.2 买方依照合同规定履行其合同义务的条件下,卖方须承担

13、依照“合同条款”第 2.1 条规定而履行其合同义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3. 来源地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来自卖方生产基地生产的货物。3.2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条款”和“用户需求书”的规定。4. 技术要求和标准4.1 货物应符合“用户需求书”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4.2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公制。5. 合同价格5.1 合同价格指货物运到买方指定的荔湾区大坦沙 AL0203013、AL0203015 地块项目工地(或加工场)的交货价,该价格包括货物生产前准备、生产、运输

14、、二次运输、装卸及现场指导服务等全过程,所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以及一切税费。5.2 合同价格从 2014 年第 一季度起,每季度调整一次,实际结算金额以实际到货验收合格的数量结算。具体调整办法如下:在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确定的货物价格即为合同价格,从 2014 年第 一季度起,每季度调整一次结算价格。第 n 季度(n1)的价格计算方法如下:(1)第 n 季度的结算价格=合同价格*(1+调整系数 F)(2)调整系数 F=(P n-Po)/ P o *100%F 指市场材料价格波动的调整系数,P o指 2013 年 第二季度(招标基准季度) 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预拌商品混凝土材

15、料指导价,P n指第 n 季度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预拌商品混凝土材料指导价。具体结算时如因调整系数未能计出,可暂按合同价格结算,在调整系数计算出来后,再进行调差。个别混凝土等未列出指导价格的,按同等类别混凝土系数调整。如果市造价站不再颁布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 ,则按市造价站相应材料价格信息网发布的价格为调价依据;如果市造价站不再发布有关材料价格信息,则按最后一次确定的结算价进行结算,不再调整价格。对于合同中未约定而工程中使用到的新品种或新等级混凝土,根据市造价站公布的材料价格信息为单价计算基础,并按照中标价相对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下浮。5.3 货物单价详见附件一价格清单

16、。5.4 合同总金额(暂定)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 ) 。5.5 应当认为卖方已经彻底查清,并在合同价格中全面并充分考虑到了以下几项:(1)影响到合同价格的全部条件和情况;(2)考虑到现场的各种情况,所采用的各种不同的卸货方式;(3)其它现场的综合情况。6. 支付条款6.1 本合同款项均用人民币以电汇或支票的方式,通过买方开户银行与卖方开户银行之间进行。6.2 货款支付6.2.1 每月结算一次,每月 20 日为结算截止期,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为一个结算月度,每月实际到货初验合格的货物数量为实际结算数量。买方须在每月的 25 日前签字确认上月 21 日至本月 20 日一个结算月

17、度的实际结算数量,逾期未签字确认的,如卖方索赔,应按本批结算货款每天 0.05%向卖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签字确认时间止,本项最高违约金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5%。6.2.2 在本批货物结算截止期的次月 1 日计起,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相关完整单据的 75 天内支付卖方 90%的货款。需相关单据如下:(1)买方确认盖章的送货签收单和汇总表 。(2)卖方支付请求及货物结算明细表正本一份。(3)与支付请求金额一致的销售发票和服务发票(支付货款时提供) 。供货一个季度后,卖方供应的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完整单据,审核无误后 75 天内支付到本项工程货款的 100%。(1)卖方支付请求正

18、本一份。(2)各工地出具的货物已全部验收合格的证明正本一份。(3)提供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当批货物的 28 天强度报告(含抗压、抗渗报告) (支付货款时提供)6.2.3 付款时卖方提供与支付请求金额一致的发票(含 2%技术服务发票及销售发票) 。6.2.4 银行费用在买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在卖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担。6.2.5 在买卖双方同意的情况下,买方可请业主在支付其工程进度款的同时代扣代付给卖方材料款,并同意按业主的工程计量支付流程进行,业主将只有在工程计量支付时才能代扣代付材料款,此代扣代付的支付期限将不再受 6.2.2 条款的约束。每笔代扣代付均由买方出具委托函,并在每月

19、 25 日前由材料管理服务单位交业主办理相应的结算手续。7. 检验和验收7.1 买方或其代表对货物进行检测,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检测可在卖方的仓库、交货地点进行,检验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7.2 买方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对货物进行检测,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出厂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测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7.3 验收7.3.1 检验:由现场施工单位和驻地监理,按本合同的有关要求及国家标准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现场初验。现场初验主要指货物的坍落度、入模温度及外观等的检测。初验不符合要求的,允许卖方掺外加剂调整一次,但

20、应知会施工单位及驻地监理,严禁任何人员在现场擅自加水。除以上检验外,买方或材料管理服务单位有权复检到货的货物,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保留追究卖方责任的权利,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由卖方负责。7.3.2 取样:货物的强度质量,以买方按国家规范现场取样、制作及标养的试件,并以业主选定的具有混凝土检测资质的质检站做出的检测结果为准。如存在检测中未达到设计及国家规范要求,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卖方责任的权利。7.3.3 计量:以卖方随车的送货单为依据,在监理及买方都在场的情况下,采用体积计量法或重量计量法(与实际容重法同时进行)检验。买方及其它有关部门,都可随时到卖方搅拌站抽检,查核货物生产系统的下

21、料记录。7.3.4 签收:现场初验合格,由买方在指定的送货签收单上签收盖章确认。8. 计划与供货8.1 计划8.1.1 卖方应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好货物生产和供应的准备。买方将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以书面计划(或电话)的形式报与卖方。在要求到货前,买方一般应提前 12 小时预约,具体要求到货时间以提前 3 小时的通知(可为电话通知)为准。如有计划有变化,也应于计划到货时间前 2 小时通知卖方。大量(超过 200 立方米)使用货物,需提前一天预约。8.1.2 卖方应按买方向卖方发出的供货通知的供货时间、数量、规格、技术要求等提供货物。8.2 运输8.2.1 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工程地点,

22、并负责卸货,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8.2.2 卖方负责办理上述装、卸的一切手续,承担“合同条款”第 8.2 条的全部工作和责任.8.2.3 卖方负担实施“合同条款”第 8.2 条所述事项产生的全部费用。9. 货物的其它要求和资料9.1 货物的有关要求9.1.1 加工货物的材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必须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砂、石料、外加剂、水泥等原材料,每批原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检测报告等。严禁使用海沙,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卖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9.1.2 卖方所设计的货物配合比,各类原材料选定、配合比报告必须报承包商、监理、业主批准,并由其在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上加具同意使用意见,反馈回买方后才可生产。未经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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