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项目编号罗元恺滋肾育胎丸中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合 同 书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起止时间: 2015年 6 月至 2017年 6 月资 助 单 位 (甲 方 ): 受 资 助 单位(乙方): 项目联系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1 填 写 说 明一、罗元恺滋肾育胎丸中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合同书是罗元恺滋肾育胎丸中青年科研基金管理委员会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的依据。二、项目合同书内容参照项目申请书,内容真实,表达准确、严谨,外来词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合同书统一用 A4 纸张,于左侧装订成册)。三、前期项目申请书“签字和盖章页”内的各项承诺与本项目合同书的各项
2、条款同时有效。四、合同书一律采用 A4 纸,于左侧装订成册,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要工整清楚。一式六份(均为原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指定时间内寄送至本基金会。五、通讯地址:广州市机场路 12 号 广州中医药大学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大楼妇科验室邮政编码:510405六、联系人:李婧 电话:02036588217 传真:020365882172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完成 研究内容。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二、承诺在课题结束时将提供的研究成果及
3、形式,至少必须包括下列 1、2 项:1、 研究工作总结报告;2、 已发表及已正式录用的符合合同条款中署名要求的学术论文;3、 其它与本课题相关的成果证明材料。课题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应与申请书中所述一致。3 三、进度和阶段目标:四、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 :课题负责人: 所在单位: 主要研究人员: 姓 名 职 称 研究专业方向 项目中的分工 所在单位 签 名*主要研究人员应与申请书一致。4 五、经费预算资 助 金 额预 计 支 出 科 目 金 额(万元) 计 算 根 据 及 理 由1 标本采集、加工费2 测试、分析、计算费3 材料、化学药品4 专用小型仪
4、器*5 资料打印、复印、绘图费6 差旅费7 其它*指单价五千元以下的小型仪器5 六、合 同 条 款第一条 甲方对乙方申请的“罗元恺滋肾育胎丸中青年科研基金 2014 年度项目”的研究,资助研究经费¥ 元,即人民币 元整。第二条 乙方同意接受罗元恺滋肾育胎丸中青年科研基金的资助,并按本合同的内容和罗元恺滋肾育胎丸中青年科研基金 2014 年度招标指南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实施。第三条 乙方应按规定于每年 12 月 25 日前将上年度已正式发表的论文及本课题研究成果取得的奖励等复印件,提供给罗元恺滋肾育胎丸中青年科研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存档并编入工作年报。第四条 研究
5、期限 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6 月。第五条 研究费用支付方案,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 本合同签订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费用人民币 元整(¥ ),总经费的 40%。2. 对于经基金管委会中期检查完成阶段目标者,即 2016 年 6 月提交罗元恺滋肾育胎丸中青年科研基金项目中期进度报告,基金管委会评审专家会对报告审查后提出评审意见,并发回给申请者后,甲方于 2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总经费的 40%。3. 乙方完成结题验收并合格者,甲方于 2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总经费的 20%。4. 乙方收到资助经费起 20
6、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金额的含税发票给甲方(加盖财务专用章,以甲方能报账为准)。第六条 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1. 本项目最终产生的技术成果由甲、乙双方共同拥有:向甲方主管部门(如药品生产管理、药品研发管理等)申报科技成果,甲方排名第一,乙方排名第二;向乙方主管部门(如科技管理部门、教育管理部门和卫生管理部门)申报科技成果,乙方排名第一,甲方排名第二。2. 甲方享有涉及滋肾育胎丸相关的专利申请的权利,乙方不作为专利申请人。乙方享有不涉及滋肾育胎丸相关的专利申请的权利,甲方不作为专利申请人。专利发明人的排序由双方协商,并根据对该项研究成果的贡献大小进行排序。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相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涉及
7、滋肾育胎丸相关的专利权归甲方所有,不涉及滋肾育胎丸的其他专利权归乙方所有。3. 甲乙双方可以将已发表的研究结果用于市场推广活动或文章发表,乙方享有将临床研究结果用于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的权力,在发表涉及本试验结果的论文时,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在收到乙方论文发表书面申请后,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6 第七条 在研究完成前,甲、乙双方均不得向外界公开研究方案。若前期需发表,则需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第八条 签约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需要变更的,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的变更文本。第九条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基金管委会、甲方各两份、乙方及乙方所在单位各一份,经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可在 30 日内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履行部分给签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方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第十一条 该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方(公章) :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甲方联系人签字: 年 月 日地址:广州市萝岗区云埔一路 32 号电话: 020-82017484 传真: 020-82016895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公章) : 乙方联系人签字: 年 月 日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