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向西村“三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服务项目合同书甲 方:乙 方:地 址:电 话:开户行:账 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 项目内容:街道和社区为配合深圳市 2016 年城市公共安全治理管理年工作的相关部署和区消防监督管理大队的指导性意见,强力推进“三小场所”火灾的防控措施落实,对向西村 320 家三小场所进行简易自动灭火喷淋安装调试,用于抑制、扑救初期火灾,降低火灾现场的温度、稀释浓烟及控制火灾蔓延,为被困人员疏散逃生赢得了最宝贵的时间和空间。二、项目完成时间:2016 年 7 月 30 日。三、甲方权责:1、甲方指导乙方工作,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2、甲方向乙方
2、提供必要的辖区三小场所资料,并积极协助乙方完成简易自动喷淋的安装工作。3、在乙方履行合同条款后,甲方按合同条款向乙方支付款项。四、乙方权责:1、乙方应按时间进度保质保量地完成向西村 320 家三小场所简易自动灭火喷淋安装调试。2、合同期间,乙方应积极与甲方沟通,交换意见。3、在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和银行转账账号。五、合同金额:每家三小场所培训费含包工包料费用为 690 元,共 320 家。本合同总费用为人民币:贰拾贰零捌佰元整(¥220800.00 元)六、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预付给乙方项目全款的 50%为材料施工款,即 110400 元,余款项目完成后一次性付清。七、违约条款:在合同期内若甲乙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履行其责任,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此协议,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八、合同仲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九、附则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二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