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1湖南农业大学生产经营用地协议书甲方:湖南农业大学乙方: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生产经营用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 租赁给乙方 使用,土地面积为 亩。二、使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三、乙方在协议签订后,向计财处缴纳土地使用费;若乙方属校外单位或个人,需缴纳土地使用保证金后,方可使用土地。四、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土地使用费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保证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五、付款方式: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到甲方计财处一次性缴清当年的土地使用费;协议期超过 1 年或续签协议的,应在
2、下一个年度用地确认手续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到甲方计财处缴清土地使用费。六、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闲置、荒芜土地,严禁在耕地上倾倒垃圾、污水、淤泥等污染物。七、甲方在协议期内因规划建设需要使用协议约定的用地时,应提前 3 个月通知乙方,终止协议后,乙方应及时退还土地,甲方除退还剩余月份的土地使用费外,不作任何补偿。八、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擅自改变协议书所约定的土地使用性质或转租(借)土地。九、乙方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和饮食卫生安全等工作,所招聘的暂住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十、乙方未到协议期限,如申请提前退还用地,甲方不予退还剩余月份的土地使用费。十一、协议终止后,乙方须恢复土地原
3、貌,对在使用期间损坏的建(构)筑物、道路设施及园林绿化等进行修缮、重建或赔偿。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计财处执一份。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二 O 年 月 日 二 O 年 月 日- 2 -湖南农业大学教学用地协议书甲方:湖南农业大学乙方: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 租赁给乙方 使用,土地面积为 亩。二、使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需每年的 月 日到甲方处办理用地确认手续。三、乙方在协议签订后,向计财处缴纳土地使用费,方可使用土地。四、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土地
4、使用费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五、付款方式: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到甲方计财处一次性缴清当年的土地使用费;协议期超过 1 年或续签协议的,应在下一个年度用地确认手续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到甲方计财处缴清土地使用费;逾期 15 天(含 15 天)未缴费的,按应收费额每天加收 0.2%的滞纳金;逾期 30 天(含30 天)以上未缴费或拒交滞纳金的,则协议终止,甲方收回土地并追缴乙方所拖欠的费用。六、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闲置、荒芜土地,严禁在耕地上倾倒垃圾、污水、淤泥等污染物。七、甲方在协议期内因规划建设需要使用协议约定的用地时,应提前 3 个月通知乙方,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及时
5、退还土地。甲方除退还剩余月份的土地使用费外,不作任何补偿。八、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擅自改变协议书所约定的土地使用性质或转租(借)土地。九、乙方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和饮食卫生安全等工作,所招聘的暂住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十、乙方未到协议期限,如申请提前退还土地,甲方不予退还剩余月份的土地使用费。十一、甲方要维护和改善教学实习基地基本设施,并提供安全水源。十二、协议终止后,乙方须恢复土地原貌,对在使用期内损坏的建(构)筑物、道路设施及园林绿化等进行修缮、重建或赔偿。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计财处执一份。甲方: (盖章) 乙方:
6、 (盖章)二 O 年 月 日 二 O 年 月 日- 3 -湖南农业大学科研用地协议书甲方:湖南农业大学乙方: 根据湖南农业大学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 租赁给乙方 使用,土地面积为 亩。二、使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需每年的 月 日到甲方处办理用地确认手续。三、乙方在协议签订后,向计财处缴纳土地使用费,方可使用土地。四、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土地使用管理费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五、付款方式: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到甲方计财处一次性缴清当年的土地使用费;协议期超过 1 年或续签协议的,应在下一个年度用地确认手续完成后
7、 10 个工作日内到甲方计财处缴清土地使用费;逾期 15 天(含 15 天)未缴费的,按应收费额每天加收 0.2%的滞纳金;逾期 30 天(含30 天)以上未缴费或拒交滞纳金的,则协议终止,甲方收回土地并追缴乙方所拖欠的费用。六、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闲置、荒芜土地,严禁在耕地上倾倒垃圾、污水、淤泥等污染物。七、甲方在协议期内因规划建设需要使用协议约定的用地时,应提前 3 个月通知乙方,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及时退还土地。甲方除退还剩余月份的土地使用费外,不作任何补偿。八、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擅自改变协议书所约定的土地使用性质或转租(借)土地。九、乙方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和饮食卫生安全等工作,所招聘的暂住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十、乙方未到协议期限,如申请提前退还用地,甲方不予退还剩余月份的土地使用费。十一、甲方要维护和改善教学实习基地基本设施,并提供安全水源。十二、协议终止后,乙方须恢复土地原貌,对在使用期内损坏的建(构)筑物、道路设施及园林绿化等进行修缮、重建或赔偿。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计财处执一份。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二 O 年 月 日 二 O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