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使用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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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土地租赁合同书(模板)出租方(甲方):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良岗头股份合作经济社住所: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华布村委会良岗头村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承租方(乙方): 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甲方为了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增加集体的经济收入,经村民会议表决同意,经公开竞投将 90.00 亩征地留用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一、租赁土地位置、面积租赁土地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华布村委会良岗头村村前“佛清从”高速服务中心以南“大地” (土名)至“大涡”(土名)位置,面积为 90.00 亩(租赁土地具体范围以附件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良岗

2、头股份合作经济社征地留用地红线图 ) ,土地现状为农用地。二、租赁期限1(一)租赁期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8 年 12 月 31 日止,共 20 年,从 203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57 年 12 月 31 日止,为续租期,共租赁 39 年。(二)乙方应在 2038 年 12 月 31 日前向甲方递交继续租赁19 年申请书 ,若乙方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甲方应从第一个20 年届满之日的次日起,按本合同约定再次将租赁土地租赁给乙方 19 年,双方应在合同履行至第 20 年的前 3 个月之内,甲方法定代表人须和乙方签署续约合同,确认在剩余的年限里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约

3、定,期限直至 2057 年 12 月 31 日;若乙方不存在违反合同约定条款而甲方拒不与乙方签订续约合同的,租赁区巳建成的供水供电、公共道路、防洪排灌基础设施及地上附着物(房屋等固定资产) 、前期已支付租金等一切投入及未能成功续约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作价赔偿(以有资质的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为准) 。三、 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及履约保证金(一)本合同租金标准为:租赁土地前三年租金单价为5000.00 元/年/亩,即前三年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450000.00 元(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从第四年开始至第六年,租金标准为 元/年/亩(以竞标价为准) ,即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人民币 元整)

4、 ,从第四年开始,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 8%,以此类推,直至乙方租赁期结束为止。以上租金标准均为不含税价,乙方若要取得税票所产生的税费,不论以何方名义缴纳,均由乙方承担。2(二)按先交租后用地的原则,乙方以银行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第一年租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天内,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第二年起每年租金乙方必须在上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上,逾期不交纳则按迟延缴纳数额每日千分之三(3)的标准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超过三个月不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收回租赁的土地,租赁区巳建成的供水供电、公共道路、防洪排灌基础设施及地上附着物(

5、房屋等固定资产)无偿归甲方所有。(三)为体现双方合作诚意,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5 天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第四年全年租金总额的土地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人民币 元整) ,若乙方没有违反合同条款,此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归还。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应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天内将权属合法无争议的土地交付给乙方使用。(二)甲方出租的土地现状为农用地,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向政府争取留用地建设用地指标及土地平整等事项,并办理该土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购买建设用地指标及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必须以甲方的名义进行,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政府按政策承担的除外) 。(

6、三)租赁期间,乙方经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乐平镇产业规划和政策,乙方必须在签订本合同后 30 日内到乐平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和办理准入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3终止合同及收回土地,已收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作退还。(四)在租赁范围内,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用地性质进行生产经营,土地现状为集体农用地(如进行较大规模农业设施用地的需到乐平镇国城建和水务局另行报批),租赁期间不得养殖禽畜,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农业用途。如该地块办理集体建设用地后,所有的建设项目必须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招商、国土、环境保护、安全防火、规划建设等)审核批准方可建设,建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要求符合永久性建筑标准。如乙方未能

7、获取建设用地指标即擅自动工建设,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五)合同签订后,乙方在租赁土地范围内建筑物的规划报建手续必须以甲方名义进行,甲方必须配合乙方签署相关职能部门要求签署的相关文件或授权文件;建设完成后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若日后政策允许,租赁土地范围内建筑物乙方必须以甲方名义办理所有权证,办理相关证照所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六)租赁期间,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合理开发、使用租赁土地,不得转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不得用于设定担保。否则,视作乙方违约并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乙方可采用灵活的招商引资、合作开发等方式进行经营,乙方对外招商、经营管理、出租所建的地上建

8、筑物,无需另行取得甲方的授权,若乙方需在按规划完成建设前将土地整体转租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七)租赁期间,甲方只能收取乙方的土地租金,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乙方的其它费用(除政府部门规定由乙方支付的规费外) ;4租赁范围内一切开发建设、生产经营税费均由乙方自负,乙方生产经营所需的生活或工业用水、用电、电信等的报装甲方要提供协助,费用由乙方支付。(八)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时缴纳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规费, (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工商管理费、排污费、电费、水费、治安费等) ,遵守劳动法规,不得拖欠雇佣人员工资,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后果和法律责任。(九)租赁期间,乙方在生

9、产经营中应遵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承担安全生产、防洪防涝、防疫卫生、环保和生态、流动人口管理以及聘用人员的治安、计生等义务。生产和生活的污水和废弃物等排放要符合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十)租赁期间,乙方不得自己从事或者租赁给他人从事对周围环境有污染的行业,不得开采或出售租赁土地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十一)租赁期间,如遇国家或政府部门需要征收乙方租用的土地时,甲、乙双方应服从征用。如租用的土地只征收部分,甲方应按实际征用面积减除乙方的租金,甲乙双方继续履行合同;若土地全部被征收后,本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之间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征收土地时,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及租赁前已有的地上

10、建筑物等不动产的补偿归甲方,可搬迁的生产经营设施、停业损失及员工遣散费(若有)归乙方,租赁期间由乙方全资新建的地上构建筑物等不动产的补偿,租赁期前 10 年内补偿全部归乙方所有,第 11 年开始,补偿款由甲乙双方以 29 年为参照基数按比例分配,具体分5配方法如下:第 11 年,甲方占补偿款的二十九分之一,乙方占二十九分之二十八;第 12 年,甲方占补偿款的二十九分之二,乙方占二十九分之二十七;如此类推;第 39 年,甲方占补偿款的二十九分之二十八,乙方占二十九分之一。(十二)租赁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收回出租的全部或部分土地(除国家征收除外) ,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已支

11、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租赁区巳建成的供水供电、公共道路、防洪排灌基础设施及地上附着物(房屋等固定资产)等一切投入及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五、合同期满规定(一)合同期满时,乙方必须将租用的土地交回给甲方,乙方在租用的土地上所建设的构建筑物、户内、外的供电、供水线路等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二)租赁期满前三年内乙方不得将租赁范围内的建筑物及上述设施进行拆除或毁坏,如果拆除或者破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到拆除前原状,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三)合同期满退场规定,机械设备及其它设施乙方必须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部搬迁完毕,否则视作乙方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对设施作出处理。(四)如乙方需

12、继续租赁,应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自收到乙方的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与乙方协商续租事宜,并按政府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6(五)租赁期满,如乙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约定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对所欠债务已划清与甲方无关,甲方应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六)乙方应当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一个月内将其为管理租赁土地上的物业所设立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注销或者变更登记地址。六、违约责任(一)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约行为,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甲方赔偿金额应不低于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加上已建造的地上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的重置价值。甲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双

13、倍返还。 (1)签定合同后,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将土地部份或者全部租给乙方使用。 (2)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的。(二)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收取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不作退还,乙方在租赁土地上投资建造的建筑物、户内、外的供电、供水线路及机械设施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 (1)乙方逾期九十天未能付清当年应交的土地租金的(2)租赁期满前三年内乙方对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拆除或毁坏的(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或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七、不可抗力(一)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人力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且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地震、水灾、火灾、

14、台风等自然灾害) ,或其他完全是人力不能抗拒和避免的客观事件。7(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均不视为违约,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受到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避免损失继续扩大,否则,该方应当就扩大的损失部分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受事件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当在最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天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次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真实证据。(三)不可抗力的事件发生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商议评估此次事件带来影响后果的轻重,采取一切尽可能的措施力保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如因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或导致本合同

15、目的无法实现,则本合同即告终止。八、合同变更或解除(一)合同期内,甲方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二)合同期内,乙方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可委托其直系亲属履行本合同,不影响本合同的法律效力,但乙方必须向甲方办理委托手续。(三)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需变更及补充条款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的协议才生效,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8决。九、附则(一)本合同是甲乙双方自愿签订的,自双方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三水区乐平镇华布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佛山市三水工业园区招商局、乐平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各执一份。(二)本合同正文共玖页,随本合同附上俩份附件,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 1:良岗头村民会议表决签名同意表 附件 2: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良岗头股份合作经济社征地留用地红线图甲方(公章):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良岗头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签名):乙方:(签名并指印):见证单位(公章)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华布村民委员会经手人(签名):9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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