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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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徐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改革公务用车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 40号)和江苏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徐州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变传统的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建立有效保障公务出行、交通费用节约可控、公车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二)基本原则1.坚持制度创新,切实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

2、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和管理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正确处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新型公务用车制度顺利实施。3.坚持基层导向,保障一线工作。改革方案和具体政策向基层倾斜,调动基层一线公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为高效优质服务群众创造必要条件。4.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按照中央和江苏省确定的改革要求,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于年内实施。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中央和省出台有关政策后制定我市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3、二、主要任务(一)确定参改范围1.机构范围: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列入改革范围。2.人员范围:参改机构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均列入改革范围。市、县(市)区、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具体岗位范围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省公务用车改革总体方案和工作需要,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研究确定。参改机构机关工勤编制人员参加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

4、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调研和接待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以及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和其它车辆。4.市驻外办事机构和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按照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法执行。(二)确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和标准1.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列入公车制度改革范围内的人员,在本级政府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的普通公务出行,由其自行选择出行方式,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市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铜山区(铜山街道、新区街道、三堡街道)和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建成区(京杭运河以南、京福高速路以

5、西的区域),总面积501平方公里的区域。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不再单独划定交通补贴保障范围,按市级机关交通补贴保障范围执行。其他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2.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定办法。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节约成本、保障公务、便于操作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及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确定。我市严格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30%的标准,厅级及以下公务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按职级在公务交通总费用内确定不同标准。对未参改单位和

6、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根据交通成本等相关因素变化情况,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适时进行调整,调整方案需经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3.全市实行统一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厅级为每月1690元,处级为每月1040元,科级每月为650元,科级以下及机关正式工勤人员为每月500元。允许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统筹不超过10%的部分,用于增加高出行岗位的补贴。统筹资金的使用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确保公开公平。(三)合理确定并使用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编制1.市、县(市)区机关应急和机要用车编制。市级机关保留编制130辆。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机关各保

7、留编制60辆,贾汪区机关保留70辆,其他县(市)区机关各保留75辆,镇(街道)根据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发展情况保留1-2辆应急公务用车编制。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和纪委机关在核定的总编制内适当增加保留用车编制。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保留车辆规模由市公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2.调研和接待用车编制。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室和纪委机关可分别适量保留调研和接待用车编制,用于保障重要接待任务和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车型以中巴车为主,实行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市本级保留30辆,县(市)区各保留15辆。3.离退休老干部服务机构用车。市、县

8、(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老干部服务机构可适当保留老干部服务机构用车编制,不得固定给个人使用。市本级保留16辆,县(市)区各保留10辆。4.统筹使用定向化保障车辆编制。市、县(市)区机关保留用车编制,应根据节约、高效的原则,统筹使用,合理配置,以提高公车使用效率和公务保障能力。(四)稳妥推进执法执勤用车改革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其一般公务用车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经核定后予以保留。在总体节支率允许的前提下,市财政局综合考虑市级部门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与原核定控制数之间的差异,采取因素分析法计算确定市级部门保留车辆控制数。县(市)区级12个执法执勤用车部门保留比例

9、为现有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数的70%,其他 执法业务职能部门按60%保留。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用车。未纳入配备执法执勤用车部门范围,实际担负行政执法任务的部门所需用车,纳入综合执法车辆平台统一保障。(五)公开规范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对公车改革中取消的公务用车制定具体的车辆处置办法,统一规范处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对处置车辆进行资产评估, 并以评估价格作为处置基准价。处置采取公开拍卖等公开方式进行,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处置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六)

10、妥善安置司勤人员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司勤人员;改革中未聘用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采取内部转岗、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依法做好未聘用的其他司勤人员终止、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各参改单位要落实安置工作责任,确保改革平稳推进。三、健全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措施(一)加强保留用车规范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制定保留用车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核定各类保留用车的编制和标准;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线路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优先选用新能源汽

11、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特殊工作用车外,所有车辆喷涂明显的标识。保留用车原则上实行集中管理,采用卫星定位等技术手段和管理办法,实施有效监督。(二)创新公务用车保障方式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已在行政中心等集中办公区域办公的,应建立公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对保留公务用车统一调配使用。不在集中办公区域办公的部门,允许由单位自行管理使用编制内保留用车。各地应当明确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工作责任,制定公车管理办法,确定公车使用范围,公开车辆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鼓励纳入公

12、务用车集中管理平台统筹保障。(三)完善财务管理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用中列支,按月发放,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各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负担。(四)加强公务用车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

13、通补贴名义变相发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因应急公务需要使用公车的,需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并以一定方式公示。审计部门要将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五)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市、各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公共交通建设,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产品供给,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实际问题,

14、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四、加强组织实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同时指导县(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级机关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部门,制定本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落实好本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根据公车改革的总体要求,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二)周密组织,扎实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公车改革工作调研,认真做好公务用车存量情况、公务用车费用情况和司勤人员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为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车改革方案提供决策支撑。要周密制定

15、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承担起工作责任,发挥参谋助手、具体组织协调作用;各参与部门要有责任担当,按照任务分工,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三)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阐释改革目的和意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附件:1.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2.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车辆的处置办法;3.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指导意见;4.全市执法执勤用车制度改革办法;5.市级机关公务出行保障和保留车辆管理办法;徐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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