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卫生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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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东莞卫生学校章程(2015 年 11 月 17 日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5 年 11 月30 日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通过,2016 年 2 月 1 日经东莞市教育局核准同意,自 2016 年 2 月 3 日起正式生效。 )序 言东莞县卫生学校于 1958 年在东莞县人民医院内正式设立,1959 年初经上级考察认可,正式冠名为“ 广东省东莞卫生学校” 。1981 年改称为“东莞 县卫生进修学校”,1985 年 1 月 14 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东 莞职工卫生中等专业 学校” ,1989 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转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复名“广东省东莞卫生学校” 。第 1 章 总则第一

2、条 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广东省东莞卫生学校,英文全称为 DONGGUAN HEALTH SCHOOL;住所地址为东莞市道滘镇粤晖路 3 号,邮政编码为 523186 ;官方网址为:http:/ 学校为东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学校为实施 3 年学制的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办

3、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全国范围应届初中毕业生。中专办学规模 3000 人左右,成人学历教育办学规模 2500 人左右,每年培训各类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约 5000 人次。第五条 学校 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第 2 章 理念文化第六条 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中等卫生职业学校办学规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核心,以素质教育为根本,立足医药卫生行业,创新发展卫生职业教育,培养德智体美

4、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素养,适应人才资源市场需求,适应医药卫生服务一线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和服务型的高素质劳动者。第七条 学校办学理念为“让每一位学生学有所成,让每一位教师尽展才华”。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定位是:立足东莞,面向基层,以医学相关类专业为主,凸显办学的职业性和应用性。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把学校建设成为省内高素质技能型医药卫生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第九条 学校的发展目标是:提高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加强重点专业建设,建设集护理、药学、康复等专业于一体的卫生中等职业学院,为我市“加快 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 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第十条 学校校训为“厚德,仁爱,敬

5、业,笃行”,校风为“ 团结,勤奋,求实,进取” ;教风为“ 精研、 乐教、博爱、善导”;学风为“善思、勤学、励志、敏行” 。第十一条 校徽为 ;校歌为东莞卫校之歌。校庆日为11 月 28 日。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要求,定期制订五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第 3 章 治理机构与运行体制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

6、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第十四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四)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

7、办学条件;(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第十五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建立工会组

8、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责如下:(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

9、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九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培训部、实训中心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

10、满完成。(一)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文秘、日常事务等工作。协助校长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按照学校领导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完成需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好全校性庆祝活动或接待活动的宣传布置工作,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协助校长搞好学校人事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管理好学校的党政公章,认真做好党政会议记录。认真细致地办理教职工的调动、转正定级、工资变更及离退休等手续,管理好学校的公用车辆。办公室设主任 1名、副主任 1-2 名。(二)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科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

11、,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务处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2 名。(四)学生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卫生工作,纪律、学生安全工作、住宿管理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真正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学生处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2 名。(五)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总务处设主任 1 名、副主任1-2 名。(六)实训中心负责各实验实训室的管理工作,对实验实训室提出建设性建议,负责临床实习基地的开发、临床

12、实习的管理与实施。实训中心设主任 1 名。(七)培训部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成人教育与职业培训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学校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培训部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2 名。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及校务会议审议, 经集体讨论,由校长做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 代表大会审议。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设立校务公开栏、举报信箱,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

13、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 整理和 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德育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

14、公开账务。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 24 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网络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

15、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第二十七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 4 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系(部)、年级组、教研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系部主任负责系部教学管理,完成本系部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学生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所属的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以及专业评估工作等。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第三十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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