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伦教街道香云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继承和弘扬香云纱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香云纱的繁荣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1245号)等法律规定,结合伦教香云纱保护传承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扶持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为保障本扶持办法实施,伦教街道办事处设立“伦教香云纱专项扶持资金”,用于香云纱的保护、传承和发展。扶持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伦教街道办事处香云纱保护发展的总体规划、年度
2、工作计划及财力情况核定。第三条 【基本原则】香云纱的保护传承发展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贯彻“保护为主、传承发展、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方针,坚持真实性和整体性保护原则。第四条 【工作机制】伦教街道办事处加强对香云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保护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包括文化、规划、建设、环保、国土、- 2 -城管等部门的协调机制,实施有效保护、传承和发展。伦教街道宣传文体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的扶持项目进行审核;伦教街道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管理,办理扶持资金拨付手续;伦教街道监察审计办公室负责对扶持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第五条【扶持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在
3、伦教街道辖区内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守法经营的并注册成为“伦教香云纱协会会员”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户籍或常住地在伦教辖区的自然人。包括从事香云纱相关的组织管理、设计、生产、展示、销售以及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文化传播、专业人才培养等,具体以伦教香云纱协会和伦教街道宣传文化部门认定为准。第二章 扶持范围和标准第一节 保护工作的范围和扶持标准第六条【保护性扶持资金】保护补助费是指补助香云纱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调查、记录、保存、研究、传承、传播等保护性活动发生的支出。具体包括:(一)香云纱协会扶持补助费,主要补助香云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
4、性项目相关的调查研究、抢救性记录和保存、传承活动、理论及技艺研究、出版、展示推广、民俗活动支出等。每年扶持- 3 -补助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鼓励建设香云纱行业博物馆、艺术馆等香云纱文化场馆。经各级政府认定的此类文化场馆,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用于香云纱专项展示的展厅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每个项目按1:0.5比例为区级以上补助资金配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50万元,只配套一年。(二)香云纱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用于补助香云纱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支出,按1:1比例为区级以上补助费配套。(三)香云纱“非遗”传习所补助费,主要补助在经政府文化部门认定的香云纱“非遗”传习所,进行相关的
5、调查研究、规划编制、传习设施租借或修缮、普及教育、宣传等支出,每个项目不超1000元,当年度总额不超5万元。(四)香云纱知识产权发展补助费,专项用于补助提升香云纱知识产权创新、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增强香云纱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香云纱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等。每个项目不超2万元,当年度总额不超10万元。第七条【著作权保护】有一定社会影响或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在取得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对登记官费给予全额资助,每件不超过300元。第八条【商标保护】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权利人每年度- 4 -新获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在认定的下一年度一次性给予该
6、驰名商标权利人不超过30万元资助资金;对于每年度新获认定的“广东省著名商标”(不含复审认定),在认定的下一年度一次性给予该著名商标权利人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资金。上述资助资金用于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保护、使用和商标工作体系建设等工作。对于申请人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途径新注册的国际商标,在成功注册后的下一年度给予每件商标不超过1万元的资助资金,每个申请人获得国际商标注册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5万元。对新获得集体商标的权利人,一次性奖励3万元。本项奖励当年度总额不超9万元。对于每年度新获注册的普通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超过50件的权利人,在成功注册的下一年度给予该权利人不超过4万元的资
7、助资金,用于该权利人普通商标的使用、保护、管理和商标工作体系建设等工作。本项资助当年度总额不超8万元。第九条【专利保护】对于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权利人进行专利申报资助,其额度如下:(一)对申请外观专利的专利项目,授权后每件一次性给予资助500元。(二)对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项目,授权后每件一次性给予资助1000元。- 5 -(三)对申请发明专利的专利项目,进入实质审查后每件给予资助3500元;获得授权后每件再给予资助3500元。(四)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通过专利协作公约(简称PCT)途径申请国际专利,在国际阶段每件给予资助1万元;国际专利获美国、欧盟或日本授权后,每件再给予资助4万元。每件国际专利
8、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含国际阶段资助)。对辖区内科研机构、高校、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每年的香云纱相关国内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其他专利申请人每年的香云纱相关国内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第十条【维权保护】设立辖区知识产权维权基金,为辖区内香云纱企业因自有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事实,开展诉讼并获得胜诉提供补助,用于支付法院案件受理费、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请求费和律师费,每一案件最高补助额为5万元,本项补助当年度总额不超10万元。对进驻辖区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受聘为辖区内香云纱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并事实上代理行政和司法部门已受理的香云纱知识产权案件,每一案件给
9、予所在服务机构1万元补贴,本项补贴当年度总额不超过10万元。第十一条【扶持(奖励)计算】以上扶持(奖励)金额均含伦教辖区其他部门同级扶持(奖励)经费。各项扶持(奖励)在当年度内不重复给予,以最高一级计发,如扶持对象已获得省级著名商标后再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则按最高奖励标准补足;对- 6 -同一扶持对象不同商标争创的第二个及以上中国驰名商标可享受同等政策;对复检后重新获得同级扶持(奖励)的不再给予扶持(奖励)。第二节 促进发展的范围和标准第十二条【企业孵化引入】设立外资项目落户奖。对落户伦教的新设外商投资香云纱设计、发布和销售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中外资部分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2
10、0万元奖励;实缴注册资本中外资部分达到5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人民币10万元奖励。本奖励在实缴注册资本到账的下一年发放。外资出资方式不包括股权出资。积极引进丝绸面料及相关服装类的电子商务企业在伦教街道注册并设立电子商务总部、营销中心、数据中心、研发中心、结算中心等,对积极开展丝绸面料及相关服装类电子商务活动,并且电子商务平台年度销售额首次超过3000万元、1亿元和3亿元的,下一年度分别给予该机构25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扶持。第十三条【项目引导-研发、设计】大力支持香云纱面料研发、香云纱服饰设计、发布、展示,及与之相关的配套企业在我街道集聚发展,对优质企业给予奖励。(一)鼓励香云纱行
11、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丰富的香云纱面料及服饰设计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的设计人才,在我街道开设工作室。对于在伦教租用场所开设工作室并产生税- 7 -收,其设计的香云纱面料作品在省级以上服装行业协会主办的设计比赛(经伦教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的赛事)中获奖的设计师,给予该工作室连续三年租金补贴。1.对于设计作品在国家级服装行业协会主办的设计比赛中获奖的设计师的伦教工作室,自获奖之日起计算,第一年给予其全额租金补贴;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按租金的50%给予补贴;2.对于设计作品在省级服装行业协会主办的设计比赛中获奖的设计师的伦教工作室,自获奖之日起计算,第一年按其租金的70%给予补贴;第二年和第三
12、年分别按租金的30%给予补贴。上述补贴面积,按单个设计师工作室为单位,大于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算;1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平方米)的,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计算租金补贴的基数为含税实际发生的租金金额,但工业性质物业租金核算标准最高不超过25元/平方米月,其它物业不得超过50元/平方米月。(二)对自建或购买物业从事香云纱面料或服饰设计的,参照前述租用场所的面积和租金标准予以奖励。获得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建设补助的物业,不再享受本项奖励。受资助工作室的物业,在受助期内对外出售或转租的,本项资助立即停止。第十四条【项目引导-晒莨】鼓励企业在伦教政府指定园区租用土地
13、开设香云纱面料染整场所和香云纱面料创新研发场所(简称“园区内场所”),按照其实际租地面积,给予每个园区- 8 -内场所不超8万元/年的补贴,本项补贴当年度总额不超过80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且每园区内场所进入扶持周期后只能由一家企业申请享受租金补贴,发生转让行为的受让企业不能享受租金补贴。租金扶持标准如下:单个晒莨场面积不小于15亩(含15亩)的,每年扶持2000元/亩;小于15亩(不含)大于10亩(含10亩)的,每年给予1500元/亩扶持;小于10亩(不含)的,予以1000元/亩扶持。第十五条 【项目引导-销售流通】对新设香云纱交易市场的流通型企业,年交易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按纳税额
14、计算),以其销售收入达到奖励标准的下一年度起3个会计年度,每年按企业销售收入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获得本项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享受本项资金扶持的时间不超过三年。第十六条 【项目引导-染整技艺研学旅游示范】鼓励香云纱染整企业弘扬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文化,设立香云纱传统染整技艺研学旅游示范点,具有科普体验功能,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经政府文化旅游部门认定的,给予不超30万元/处的奖励。伦教辖区设置此类场所不超过3处。(具体细则由伦教街道办事处另行制定)第十七条【项目引导-展会】推进香云纱文化交流发展,通过策展推广香云纱文化、发展香云纱经济、打造香云纱创新平台。(一)设立专项
15、资金,用于支持香云纱行业协会主办(承办)- 9 -由伦教街道办事处主导或推动的香云纱创意设计大赛以及香云纱展会。每年给予香云纱创意设计大赛不超过80万元、香云纱展会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经费。(具体细则由伦教街道办事处另行制定)(二)参照顺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确定的年度参展计划,对参加经伦教街道宣传文体办公室审核确定的国内外展览活动企业给予一定的参展费用补贴。具体按参展发票20%的标准计算补贴金额,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三)支持行业开展各类经贸合作活动。包括:政府和部门组织的经贸、文化、旅游活动,行业区域品牌对外推介宣传活动,行业商会抱团参展活动等有助于行业开拓市场的其他活动。参照顺
16、德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年度活动计划,并经伦教街道办事处审核确定,对活动的组织单位按实际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每场活动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万元,本项补贴当年度总额不超过10万元。支持伦教香云纱行业承办省级以上香云纱文化推广活动。各项活动经由伦教街道办事处评审通过后,酌情给予承办单位一次性补助。第三节 配套扶持的标准和范围第十八条【子女就学扶持】对本办法实施期内成立,且上一年度产值(销售)超亿元的香云纱文化企业(异地务工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读伦教辖区公办小学的,在“积分入学”中给予政- 10 -策性加分支持(具体操作按伦教街道教育局意见为准)。第十九条【其他】对促进产业发展提升具有重大意义和促进作
17、用的香云纱相关项目,可由伦教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第二十条【申报主体】向伦教街道宣传文体办公室或其授权单位递交申请文件并予以受理、且第一申请人(或唯一申请人)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要求。第二十一条【申报材料】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交下列材料:(一)填报伦教香云纱资助申请表。(二)提供申请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及复印件、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团法人登记证及复印件,个人申请的须提供身份证(本区居住证)及复印件。(三)其他材料1.申请专利资助须提供专利实质审查费收据及复印件、实质审查通知书及复印件和专利请求书首页复印件;授权资助需提供授权证书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2.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单位(个人)须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和涉外代理委托书及复印件;专利说明书摘要(中文)复印件以及各种费用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专利申请文件中的请求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