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新泰市羊流镇北部区域土地整治项目 选择项目承担单位 政 府 采 购 需 求 报 告 编制单位: 新泰市国土资源局(盖章) 编制时间: 2018 年 1 月 19 日 2 新泰市 羊流 镇 北 部区域土地整治项目 选择 项目承担单位 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 SDTAXT2018-0011-00 2、 项目名称: 新泰市 石 羊流 镇 北 部区域土地整治项目 选择 项目承担单位 3、招标控制价: 无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项目概述: 项目区位于 羊流镇北部,涉及羊流镇东王庄、贾庄村等 14 个行 政村, 区域总面积 1674.2083公顷。区域内土地整治
2、的新增耕地理论潜力为 203.165 公顷( 其中 田坎 192.2409公顷、裸地面积 2.2113 公顷、其他草地面积 8.7128 公顷)。 主要控制点坐标 (西安 80 坐标系 )为: 3991795.179- 39547533.612, 3988695.018-39551234.115, 3987111.565- 39549429.462, 3990850.455-39545567.435。 在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的前提下,由项目承 担单位 独立投资对 中标区域 进行土地整治(含 踏勘 、立项、实施、验收、报备等环节)。 项目承担单位 通过有偿处置分成新增耕地指标的
3、方式获取投资回报。 二 、 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 投标人 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3 2、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2.2 投标人须具备土地规划 乙级及以上 资质,熟悉土地整治项目的有关规程、标准及工作流程,具备编制土地整治项目可研、规划设计、预决算以及组织实施、报备入库等工作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并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投标人实施项目的相关单位及人员须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或资格。 2.3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近 3 年企业无涉及资产的重大诉讼;履约情况良好,无重大违约诉
4、讼;无重大违法不良记录。 2.4 投标人须成立项目指挥部,保证不低于 5名本公司管理人员常驻指挥部 , 其中高级职称不低于 1 人,中级职称不低于 2人,初级职称不低于 2 人 ; 须提供 上述 人员职称证书、劳动合同、近半年( 2017 年 7 月至 2017 年 12 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的 证明材料 ( 须 当地人社部门盖章有效 )。 签订合同前在新泰市国土资源局进行押证, 直至项目结束。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商务要求 1、 工期 要求: 投标人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工期不得超过 160天(含 踏勘 、立项、实施、验收、报备等环节,具体工期由投标人在呈报文件中予以确定并承担
5、相关违约责任)。 4 3、售后服务要求: 无。 4、其他要求:无。 四 、技术标准 /服务需求 项目承担单位 具体负责中标区域范围内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含 踏勘 、立项、实施、验收、报备等环节),主要为:按照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要求,组织对项目区进行测量、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申请新泰市国土资源局、新泰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论证和立项 ;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并及时报备和组织实施;组织进行工程监理,编制项目决算报告,及时进行工程、财务审计;负责项目后期管护(不低于 5年);负责项目自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项目验收;负责项目入库报备等工作。 1、 项目承担单位 须 提前 组织踏勘现场,确定参与整治面
6、积,并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投标时作为附件提供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项目投资比例按照土地平整投资金额不得少于 项目 工程施工费 的 20%,配套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投资金额不得少于 项目 工程施工费 的 20%,生态防护工程(含石堰、林网、堰边绿化等)不得少于 项目 工程施工费 的40%。修建的梯田,宽度应为 15米、最低不得少于 10米,梯田田面长边必须平行等高线布置,地面平整,有效土层不得少于 50 ,耕作层厚度不得低于 20 。梯田全部石堰化,主干道路面宽度不得大于米,建立灌排一体化系统,充分拦截利用地表水资源。 5 2、 项目承担
7、单位中标 后, 须在 10日内,将项目可研报告报新泰市国土资源局、新泰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论证,并批准立项。立项以后, 项目承担单位 需 及时 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报新泰市国土资源局、新泰市财政局备案。项目规划设计和 预算须符合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违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项目目标、原则、工程布局等,项目预算不得突破项目可研中概算的 15%。项目建设标准必须达到山东省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 GT01-2014)、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3-2013)等相关规定。项目规划设计中的石堰,高度要高于田面且不得超过米,堰顶宽度不得低于 30cm,并实行混凝土压顶,砌
8、垒使用块石进行干砌,确需浆砌的要按照规定进行勾缝、预留渗水孔。每条石堰底部外侧要有深度不低于 的碎石排水沟,并与路边沟相连。主 干道路两侧必须设置排水沟、防护林。落差大于 30cm的排水沟要设置水簸箕。 3、 项目承担单位 组织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面积不得少于区域内土地整治新增耕地理论潜力值的 60%。项目实施完成后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按照不少于 45%的比例归新泰市政府无偿使用(具体比例由承担单位在投标文件中确定),其余指标由承担单位自行确定使用,国土资源部门予以协助。 当实际报备入库的新增耕地指标少于规划预期时, 项目承担单位 须在优先满足新泰市人民政府分成指标且市政府分成指标优先用完
9、的前提下,方可使用剩余指标。 6 4、 项目承担单位 实施土地整 治项目工期不得超过 160天(具体工期由 项目 承担单位在投标文件中予以确定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工期从 项目承担单位 签订合同之日起算,以省厅下达入库批复 (或其他证明文件) 时间作为项目完工时间。 其中 ,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 至 取得立项批复时间不得超过 10天、 至 取得验收合格证(或验收文件)时间不得超过 130天、 至 取得 省厅入库批复(或其他证明文件) 时间不得超过 160天。如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取得立项批复文件、合格证(或验收文件)、 省厅入库批复(或其他证明文件) 的,逾期 30天仍未取得上述文件的,新泰市国
10、土资源局有权解除合同, 项目 承担单位 应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 15日内,自行拆除所建工程和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逾期不拆除的后果自负)。新泰市国土资源局可重新招标确定 项目 承担单位,原 项目承担单位 不得进行任何干涉。 5、项目 实施过程中 项目承担单位 须接受国土资源局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的评估、核查、审计及各级国土资源、财政部门检查、验收,并支付相关费用。 6、 项目承担单位 要严格按照国家土地整治项目入库报备相关规定,及时进行立项、实施、验收等各阶段的报备入库。项目无法报备或报备入库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 项目承担单位 自行承担。 7、 项目承 担单位 实际投资要达到获得分
11、成新增耕地指标的市场价值 80%或以上。实际投资以审计结论为准;如项目实际投资未7 达到获得分成新增耕地指标的市场价值 80%, 项目承担单位 需将获得分成新增耕地指标的市场价值 80%与项目实际投资的差额一次性缴给新泰市财政局专项用于土地整治;如果 项目承担单位 在接到缴纳通知后 7日内拒绝缴纳,新泰市国土资源局有权以扣减分成新增耕地指标的方式予以折顶。 项目完成后,新增耕地指标 市场 价格低于 7万元 /亩时,由 项目承担单位 自行承担风险及损失;新增耕地指标 市场价 格高于 7万元 /亩时,新泰市国土资源局有权按照 7万元 /亩的价格优先回购新增耕地指标。 8、项目完成 30日内,承担单
12、位要将项目形成的相关资料,按照土地整治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好档案并全部移交给新泰市国土资源局存档。 项目承担单位 要将项目工程设施及时移交给当地村、镇,并与村、镇签订管护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落实管护资金和措施,确保新增耕地指标在 5年内能作为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使用。因后期管护不到位造成指标使用无法使用、核减或通不过上级检查的,将从承担单位分成指标中予以扣除。 9、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监理单位时,要确保现场监理人员不低于 5人( 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低于 1人, 监理工程师不低于 2人,监理员不低于 2人),并在新泰市国土资源局 进行押证 ,直至项目结束。 10、 项目承担单
13、位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 规定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8 复,保护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 11、 项目承担单位 要开展社会稳定等风险评估,并按照项目管理规定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相关事项的公告、公示,协调处理好当地农事关系,切实维护当地农民合法权益。如果项目实施期间,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新泰市国土资源局将责令其停止施工并解除协议,所有责任及损失由 项目 承担单位负责。 五、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5.1 相关要求 5.1.1 “ 同类项目 ” 是指 投标人 在山东省范围内 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 ,以相同或
14、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5.2 评审过程 5.2.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所有 投标人 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 投标人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5.2.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 投标人 的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9 投标人 ,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说明。 5.2.3 第三阶段: 竞争性 磋商 5.2.3.1符合性评审
15、完成后,按磋商顺序,磋商小组与各 投标人 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各 投标人 分别进行磋商, 磋商的轮次由磋商小组现场决定,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 投标人 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仅针对可磋商内容进行,不针对不磋商内容。 5.2.3.2 参加 磋商的 投标人 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本项目的授权代表作为磋商代表参加磋商。磋商过程文件须由 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5.2.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结果进行记录,磋商记录须由 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 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确认。经签字(或签章)确认后的磋商记录将作为成交后采购人与投标人
16、 签署合同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 5.2.3.4根据财政部财库 2015 124号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社会资本方只有 2 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社会资本方只 有 1 家的,采购人将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2.4 磋商内容确认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 投标人 在规10 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 完成区域内农地整治新增耕地理论潜力百分比和新增耕地指标由国土资源部门无偿使用数额比率 。最终 完成区域内农地整治新增耕地理论潜力百分比和新增耕地指标由国土资源部门无偿使用数额比率 由 投标人 法定代表
17、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 5.2.5 综合评分 5.2.5.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 进行排序 ,并编写评审报告。 确定项目承担 单位的方法为:依据综合得分排名先后顺序 确定得分最高的为 第一 中标人 。如出现 评审得分相同的, 将以在山东省范围内从事的土地整治项目可研、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土地整治项目预算编制的个数多的投标人排序靠前 。 5.2.5.2 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 磋商 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 项目承担单位 ;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与采 购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采购人明显不利的,采购人可重新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