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4 年度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确保 2014 年度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 2014 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按照东莞市文化精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一、申报主体的资格条件和要求(一)专项资金的申报主体必须是我市从事文化艺术精品创作生产的单位或个人。其中,单位是指在我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文艺团体,个人是指东莞户籍人员或最近在东莞连续居住两年以上(含两年)的非东莞户籍人员。(二)非东莞户籍人员必须提供连续缴满 2 年的社保清单;(三)申报个人必须用真实姓名进行申报。发表(出版)作品时用笔名的,必须同时提供有效
2、证明材料。二、申报范围及条件本次 2014 年度专项资金的申报范围包括以下四大类 11 项:(一)创作生产扶持类共 3 项,包括文学艺术创作项目、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配套国家和省级文化精品项目。此前已获市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在本次申报之列。同一单位或个人只能申报 1 个创作生产扶持类项目,且以往获得市财政扶持的项目已成功结项,但申请配套2国家和省级文化精品项目的不受此限制。1、文学艺术创作项目申报项目必须有完整的创作思路和创作大纲,且文学类、艺术类文本(含剧本)、文艺批评和理论创作项目已完成 1/3 文稿,艺术类创作项目已完成作品小样。影视剧创作生产项目已进入实质拍摄或制作阶段。舞台艺术类
3、创作项目已进入排练阶段。影视剧创作生产项目、舞台艺术类创作项目不接受个人申报。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申报主体是企业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莞注册成立 2 年以上(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且取得电影(电视剧)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二、申报企业是该项目的备案主体(其中电影、电视剧要求在国家广电总局备案并持有效拍摄许可证,纪录片要求提供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备案证明);三、2013 年纳税额不少于 15 万元,或近三年纳税总额不少于 45 万元;四、该企业是申报项目的主要出品方。申报主体是事业单位的,不受上述第三条限制。舞台艺术类创作项目申报主体是企业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4、:一、在莞注册成立 2 年以上(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且具备相应资质;二、2013 年纳税额不少于 15 万元或近三年纳税总额不少于 45 万元。申报主体是事业单位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2、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项目必须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和充分的项目论证,且已进入实质性研究阶段。其中,特别委托项目和重大招标项目由市社3科联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申报,不接受个人的自行申报。已列入市社科联年度社科课题立项范围的项目不能申报。申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3、配套国家和省级文化精品项目国家和省级文化精品项目,是
5、指以东莞名义获得立项的国家级和省级文化精品项目,具体范围详见暂行办法。要求申报项目在 2011 年 1 月 1 日以后获得国家或省的立项,并在 2014 年 12月 31 日之前通过国家或省的验收或成功结项。国家和省没有明确要求验收结项的配套项目,由市名城办参照市一级扶持项目的验收标准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即为成功结项。(二)精品奖励类共 2 项,包括东莞新闻精品奖、东莞文化精品贡献奖。1、东莞新闻精品奖加入了东莞记协的市直媒体团体会员和各镇(街)个人会员方可申报,且申报作品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一个条件:一、获得 2013年中国新闻奖或 2013 年广东新闻奖;二、获得 2013 年(第七届)东莞新闻
6、奖一等奖。所有作品以作者所在媒体名义向东莞记协集中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2、东莞文化精品贡献奖东莞文化精品贡献奖的奖励对象是以东莞名义参评参赛且获得省级以上常设性、权威性奖项的文艺、社科、新闻出版三类作品。4根据新修订的广东省文艺精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文化精品贡献奖文艺类 A 类等级的奖励范围调整为: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 奖,茅盾文学 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电视金鹰奖,音乐金钟奖
7、,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舞蹈荷花奖,民间文艺山花奖。其他类别、其他等级的奖励范围仍以暂行办法为准。有关文艺类作品的奖金分配方式不再作出具体规定,由获奖单位及相关个人协商确定。取消对非正式奖项的奖励,所有非正式奖项(如入围奖、提名奖等)不再纳入奖励范围。本次申请奖励的作品其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为准)必须是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其中,获得国际常设性权威奖项的作品,需同时提交中宣部、文化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中国文联等中央或国家有关部门(单位)下发的文件证明材料(譬如发文组织参赛、发文通报表彰等)。所有奖励必
8、须由获奖单位或获奖人(以获奖证书为准)提出申报,申报主体和获奖主体名称不一致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得到获奖主体的授权(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亲笔签字确认)。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单位作品除外),必须以第一作者名5义进行申报。音乐作品必须由第一曲作者或第一词作者提出申报。所有申报东莞文化精品贡献奖的作品一律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此前已获奖励的作品,如获更高等级的奖项,可申请奖金补差。(三)出版和发表补贴类共 4 项,包括文学艺术作品出版补贴、文学艺术作品发表补贴、哲学社会科学作品出版补贴、哲学社会科学作品发表补贴。所有补贴项目,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进行申报,音乐作品必须由第一曲作者或第一
9、词作者申报。同一个人只能申报 1 个出版补贴项目,且此次没有申报创作生产扶持类项目。申请发表补贴的,同一作品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补贴。1、文学艺术作品出版补贴要求作品已完成创作且尚未正式出版。如果是个人文学作品集,必须有 1/2 以上文字在省级以上纯文学报刊上发表,其余在地级市报刊发表。此前已获市财政资金扶持的作品,不在本次申报之列。2、文学艺术作品发表补贴要求作品的发表时间是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日。要求作品的发表范围如下:6A 类:在文艺类中文核心期刊(以当年北京大学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上发表或选载的文学艺术类作品;B 类 :在省文艺期刊
10、作品上发表或选载的文学艺术类作品;在小说选刊、 小说月报、 中华文学选刊、 长篇小说选刊、 散文选刊、 诗选刊、 散文海外版、 小小说选刊、 微型小说选刊、 中篇小说选刊上发表或选载的文学艺术类作品。3、哲学社会科学作品出版补贴要求作品已完成创作且尚未正式出版。此前已获市财政资金扶持的作品,不在本次申报之列。4、哲学社会科学作品发表补贴要求作品的发表时间是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日。要求作品发表的范围如下:A 类:被新华文摘转载的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含外文版)发表的论文。B 类 :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要览(2013 年版)各学科
11、专业排序第 1 位的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具体包括:马克思主义研究、哲学研究、心理学报、世界宗教研究、中国语文、文学评论、音乐研究、历史研究、文物、旅游学刊、政治学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中国法学、经济研究、世界经济、中国工业经济、管理世界、中国农村经济、国际贸易问题、财贸经济、金融研究、社会学研究、人口研究、民族研究、科学学研究、统7计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档案学通讯、编辑学报、教育研究、体育科学、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合计 32 种);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论文;在求是、 人民日报、 光明日报、 经济日报、 中国社会科学报等国家级报刊发表的论文。C 类 :在北大版哲学社会
12、科学类中文核心期刊(即 2011 年版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一编至第三编所列期刊,列入 A、B 类 除外)上发表的论文。上述期刊论文要求不少于 2 个版面,报纸论文不少于 2000字。(四)社会办文艺表演团(队)扶持1、社会办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扶持申请社会办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扶持的,必须注册成立 1 年以上(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且符合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最近三年创编剧(节)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专业性常设性奖项的,可作为申报办团补贴的成果依据,但此前已获创作生产扶持的剧(节)目或此前已作为该团体申报办团补贴成果依据的除外。申请境外演出补贴的,要求演出时间为 2014 年
13、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申请原创剧(节)目演出奖励的,要求演出时间为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同一剧(节)目只能申请一次演出奖励,已申请境外演出补贴的,境外演出场次不能重复计算入内。关于演出场次、演出费的认定,均以演出合同为准,没有演出合同的不予认定。2、社会办业余艺术团(队)扶持8申请社会办业余艺术团(队)扶持的,必须成立 1 年以上(即2013 年 12 月 31 日前成立,成立时间以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批准成立的日期或其他有效证明为准)且符合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条件。最近三年创编剧(节)目在市内外(不含本镇街)演出或获市级及
14、以上奖项的,可作为申报经费补贴的成果依据,但此前已获创作生产扶持的剧(节)目或此前已作为该团(队)申报经费补贴成果依据的除外。申请原创剧(节)目公演奖励的,要求演出时间为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且同一剧(节)目只能申请一次公演奖励。关于演出场次的认定,以实地检查或随机抽查演出的时间、地点和观众等文字图片记录材料、演出宣传信息等进行综合评定。社会办业余艺术团(队)扶持不包括我市各类业余粤剧团队(曲艺社)。此前,市名城办已发文组织粤剧专项扶持资金的申报工作,范围已涵盖我市各类业余粤剧团队(曲艺社)。三、材料报送要求(一)申报单位或个人根据申报项目类别填写
15、相应的申报表格(可在东莞阳光网、东莞时间网上下载),并按照申报表格所注明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二)申报配套国家和省级文化精品项目、东莞文化精品贡献奖、文学艺术作品发表补贴、哲学社会科学作品发表补贴、社会办文艺表演团(队)扶持的,需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统一采用 A4 纸双面打印装订,并按顺序编写页码)、电子版光盘一份。申报其他类9别的,需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电子版光盘一份(其中剧本和文稿需提供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 2 份)。(三)镇街所属的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给所在镇(街)宣传办(宣传科教文体局)进行审核,市属单位或个人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市直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各镇(街)宣传办
16、(宣传科教文体局)或市直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指南要求,逐一对照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回,符合要求的加盖公章后统一送市名城办。(四)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向审核单位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其中申请发表补贴的期刊原件、申请文化精品贡献奖的获奖证书原件必须随申报材料一并提交给市名城办,其他证件原件由审核单位验后退回,收复印件。市名城办将在评审工作结束后,退回上述证件原件。(五)申报单位或个人应按要求备齐所有申报材料,于 2015 年1 月 31 日前交到各镇(街)宣传办(宣传科教文体局)或市直各主管部门;各镇(街)宣传办(宣传科教文体局)、市直各主管部门于 2015年 2 月 10 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申报材料及申报一览表统一交到市名城办。逾期不予受理。市名城办联系电话:22836516、22836530。地址:城区鸿福路 99 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 10 楼 67 室、69 室。四、其他事项(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申报资格。10(二)材料审核单位要切实负责,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查,把好关口。一旦发现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