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消防维护保养合同书甲方:物业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就甲方管理的 项目建筑消防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第一条 维修保养项目1.1 建筑名称: 1.2 消防设施的内容火灾报警系统及消防广播主机(不含广播外部线路) 、喷淋系统、二氧化碳灭火系统。 1.3 维护保养期: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 甲方代表和甲方责任2.1 甲方代表应对乙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应对乙方加盖公章的维修保养记录和报告进行审查和签字确认,并负责
2、对乙方维修保养工作实施监督、考核。2.2 甲方责任2.2.1 负责提供维修保养所需的水、电供应。2.2.2 在必要时负责通知楼宇业主(客户)有关维修保养的工作时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2.2.3 负责协助乙方进入安装有消防系统的室内。22.2.4 负责加强维修保养期间的巡查,预防火灾发生。2.2.5 建立消防系统运行档案,做好消防系统运行日记,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2.2.6 提供给乙方现存的消防系统的原始图纸及消防设备的操作手册等资料,复印费用乙方负责。第三条 乙方维修人员和乙方责任3.1 在签定合约起一个月内对 (项目)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工作完毕,向甲方提交全面检测报告。对需要进行整改
3、的项目定出整改方案,整改对象如不属于维保范围的,具体方案由甲方决定。3.2 乙方组织专业工程师与技术人员专项维护工作,并在蛇口设立维护工程小组,二十四小时随时待命,并设有二十四小时技术支持电话。3.3 特殊情况或必要时,工作维保小组可由公司组织力量参与工作。3.4 按合同的规定,对委托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正常工作。3.5 对消防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接到甲方电话应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紧急维修报告须在三十分钟内到现场;一般情况 4 小时到场。乙方人员到场后应立即积极抢修,除重要零备件待料等原因外,应二十小时内解决问题。3.6 消防值班室由甲方组织安排,
4、在发生误报时由值班人员检查复位处理,一旦值班人员无法处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 24 小时随时受理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并及时派人处理。3.7 接到火险通报,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甲方工作。3.8 当消防设施出现严重故障必须停用时,应会同甲方向深圳市公安消防局报告。3.9 为履行本合同,乙方维保人员交通、工作用车、维修工具、保养所需付材如润滑油等均由乙方自备。3.10 乙方应免费配合甲方举办一年不多于三次的消防演习等活动。第四条 维保项目、细则及要求项目每栋建筑按招标书所要求维护的内容,具体维护保养内容如下:(一)火灾自动报报警系统1、月检查内容3(1) 试验消防主机的故障报警、屏蔽、解屏蔽、信息储存等
5、功能。(2) 消防电话对讲。(3) 联动柜盘面检查、手动启动风机。2、季度检查内容(1) 按 25%的比例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2) 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3) 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4) 对备用电源进行 12 次充放电试验,13 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5) 试验消防主机的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屏蔽、解屏蔽、信息储存、图文显示、联动等功能。(6) 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a) 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等;b) 室内消防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c)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d) 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4)
6、每月检查两次,时间具体确定。(7) 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8) 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9) 检查所有转换开关。(10)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二)喷淋系统1、月检(1) 检查所有控阀门是否开启,轴封有无渗漏。(2) 检查消防水池水位、气压给水设备的气体压力和泵房水管压力。(3) 检查消防水泵结合器的接口、闷盖及附件是否完好无缺。(4) 打开湿式报警阀的放水阀自动启动喷淋泵。2、季检(1) 重复月检全部内容。(2) 在各未端进行放水,检查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是否正常工作,能否自动启动喷淋泵。(3) 检测水泵马达线圈绝缘电阻,数值不少于 0
7、.5 兆欧。4(4) 检查、补充水泵润滑油,如油质变色、有铁屑应全部替换。(5) 泵体应无渗水、砂眼、泵轴渗水溢流到地面。(6) 泵轴与电机轴是否在同一中心线,转动灵活;机座坚固、螺丝无锈、垫片齐全。(7) 检查水泵外观、油漆、标志、铭牌。(8) 阀门开闭灵活、无卡阻,关闭严密,内外无漏水,阀杆润滑好。(9) 单向阀动作灵活、无漏水。(10)压力表指针灵活、指示准确、表盘清晰、表阀及接头不渗水。(11)外观整洁、铭牌清晰、各部件紧固牢靠,联轴器保护罩完好。(12)线耳联接紧密牢靠、无变色、无裸露。(13)外壳接地牢固,线圈绝缘良好。3、年检(最后一次季检)(1) 重复季检的内容。(2) 对水泵
8、房的设备管道刷油漆一次。(三)二气化碳灭火系统1、月检(1) 巡视所有报警控制器的主备电、指示灯、时间显示等是否正常。(2) 检查气瓶室温度、湿度、气瓶外观、管道接口等。2、季检(1) 用吹烟、加热方式使各设备房的烟感、温感报警及用锁匙手动入气,观察报警控器是否有声光报警信号及输出 24V 电压。(2) 检查气瓶重量是否符合要求。3、年检(1) 拆开瓶头阀磨饮刃具、清洗加油、调整间隙。(2) 用气送入选择阀看其能否正常动作。4.1 季度检查原始记录必须由参加维修保养的双方人员签字。4.2 季度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各执一分。4.3 维修保养期为一年,期满后的最后一个月对所保养的设备
9、进行一次全面维修、保养及检测,做出设备检测报告,提供全年消防系统运行报告,并经甲方作全面考评会同签字确认。5第五条 配合控制项5.1 在实施保养工作中,乙方的维护人员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同时管理处对维护人员进入各施工场所给予方便。为了保证乙方对消防系统维保工作的监督管理,甲方有关人员应配合乙方,对乙方维保人员的工作单,检查试验等工作的记录,予以签名确认。5.2 消防设施工、设备系统出现较大故障时,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运行。当抢修条件受到客观因素限制时,应先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然后在甲方统一协调配合下完成抢修工作。5.3 紧急呼叫:在发现水消防系统漏水,喷头爆裂的
10、情况下采取紧急呼叫,同时甲方管理人员应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5.4 若确认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并通知乙方进行配合,并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5.5 建筑内因某些原因需改动、更换消防设置时,应经甲方管理部门批准,同时及时通知乙方,以便提出合理建议和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当建筑内部进行整改及装修工程时,甲方应通知乙方参与消防设施部分工程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乙方进行施工,以利于消防系统的稳定运行。在没由乙方参加施工的情况下,施工方进中控室施工由乙方配合。5.6 乙方人员统一工作服装,每进入现场工作及各项维修、保养和检查记录(需加盖乙方公章)须送甲方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11、。第六条 更换零备件的供应6.1 维修保养中发现需更换的零备件,书面报告甲方,由甲方自行采购或委托乙方购买,乙方负责进行更换。6.2 定期检查时确认需重新灌装的灭火剂费用甲方负责,乙方协助进行拆装。6.3 因乙方维修保养过错造成零备件损坏和误动作释放灭火剂,其补充、更换的费用由乙方负责。6.4 由于系统需要更换的设备材料尚未批准,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进入现场检修而影响系统运行,因此而投诉不属于乙方责任。6.5 保养维修零备件费单项在 100 元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需要另行支付费用。6第七条 维修保养费7.1 全年维保费用:合计¥ 元(不含改造费用,包工、按照约定包料) 。第八条 付款方式
12、8.1 全年维修保养费用分四次付清,每次付¥ 元。8.2 每季度保养工作完成,经甲方考核,乙方满足合同条款要求后,乙方应在每季度前 15 个工作日内提供上季度等额有效发票给甲方,甲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付清上季度费用。 。8.3 由甲方同意乙方购买的零备件费,凭购买税务发票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批后,到甲方财务部报销取款。第九条 考核及实施办法9.1 管理处每天应作好消防设备运行检查记录,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乙方。乙方记录维修处理情况,每月将汇总表(加盖乙方公章)交甲方。9.2 乙方应按保养细则做好维修保养记录,每月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每季由乙方质量部门检测消防设备安全参数,并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
13、9.3 每月底双方负责 (项目)消防维保工作主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共同检查一次,检查结果用分数表示,满分为 100 分,检查结果记录在汇总表。9.4 一般故障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否则记有效投诉一次。9.5 如因故障影响消防设备正常运行达一个工作日或以上记有效投诉一次。9.6 乙方如不按合同进行维修保养的,经管理处确认的记有效投诉一次。9.7 如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到现场处理,记有效投诉一次。9.10 如因消防设备而发生人身事故扣除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当月该项目的全部维修保养费,同时乙方按规定承担赔偿责任。9.11 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备恢复正常运行
14、,应向管理处主任(或经理)作出书面报告,主任签署后报告管理部批准办理延期手续,否则将记有效投诉一次。9.12 每有效投诉一次扣三分,每月统计汇总后报甲方管理部通知甲方财务部门,财7务部门以乙方得分/100 的比例,作为结算维修费用的依据。9.13 若出现连续三月扣款超过 10%的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在维修保养有效到期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商定合同的延续或终止。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甲 方 ( 盖 章 ) : 乙 方 ( 盖 章 ) :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