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农贷款专项统计制度要点解读一、出台背景为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发放情况,为国家制定政策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信息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建立了涉农贷款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 号),并于 2007 年 9 月起实施,之后人总行调统司于 08 年 1 月下发关于补充说明的通知( 银调发 20085 号),对制度中的部分指标口径进一步明确。二、涉农贷款指标解释(一)根据涉农贷款贷款专项统计制度(银发2007246 号)规定,涉农贷款的计算公式如下:1、涉农贷款=农村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2、农村贷款=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3、城市企
2、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城市企 业及各类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支农贷款。(二)指标含义如下:1、农户贷款:发放给农户的所有贷款。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农户: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
3、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要点解读:1.1、农户贷款是以承贷主体是否为农户来判断,而非按贷款投向来归属,即只要是发放给农户,无论贷款用途是否用于支农,均属于农户贷款。1.2、农户的定义。包括:(1)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这里是指居住地);(2)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3)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上述地区)居住在一年以上的住户;(4)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不包括:(1)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2)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
4、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或者是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经法律或者相关部门核准领取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登记证书,从事工业、商业、建筑业、运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活动的农村住户和虽然没有领取相关证件,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个月以上、外雇人员在 7 人以下的农村住户。容易出现的问题:混淆“农户” 与“非农户”,主要体现在:(1)简单地以户籍所在地为标准区分,将户籍地位于农村区域的居民户都视为农户,误 将户籍在农村但长期居住在非农村区域的居民户以及户籍在农村的机关、团体、学校、
5、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也计入农户,扩大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2)简单地以所从事的行业为标准区分,即认为只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户才算农户,错误剔除了农村个体工商户,缩小了农户贷款统计范围;(3)未剔除居住在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或未将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纳入农户统计口径等。2、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农村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的所有贷款。农村区域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要点解读:2.1、农村区域指除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及其市辖建制镇之外的区域。就我省来说,除厦门市和 8 个地市城区外,其他县(含县级市)均为农村区域。2.2、“注册
6、地”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中登记的住所, 对于各类组织贷款,应以各类组织所在地作为区域划分的标志。2.3、在统计农村企业及各类组织贷款时,注册地位于县及县级市城区的企业,和住所位于县及县级市城区的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基金会等组织单位均应纳入统计范围之内。3、城市企业及各类组织涉农贷款: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企业及各类组织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以及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贷款。包括城市企业贷款和城市各类组织支农贷款。城市区域为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城市行政区与市辖建制镇,其中不含市辖市、市辖县。要点解读:3.1 城市区域定义为“地级及以上区域的城市行政区与市辖建制镇” ,此 处“城市行政区 ”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全国行政区划代码中列示的地级以上城市的市辖区;3.2 对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行政管理区按照批准其设立的单位属于农村还是城市区域来确定;3.3 对于县改区后纳入“城市行政区” 范围 的区域,应界定为城市区域,不应主观判断其经济发达程度将其归属为农村区域。三、需注要的事项:涉农贷款不包含贴现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