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1 页( 共 23 页)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YHNB/B 20008-2016第1.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国家秘密信息的人机系统。本公司内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即用于处理涉密信息的单机。第2.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坚持“坚持防范,突出重点,严格标准,严格管理”及“分层负责,负责到人”的原则。第3.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责任制,由使用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本部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公司保密部位配备专用涉密计算机,保密部位负责人负责涉密计算机
2、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使用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第4.条 涉密计算机使用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相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及公司保密制度,加强保密学习和培训,不得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行为。第5.条 对从事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工作人员,应进行严格的涉密资格审查并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确保工作人员接受过专项第 2 页( 共 23 页)培训,熟悉公司的相关保密规定和实施细则。第6.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内部联网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第7.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只限于公司内部使用。第8.条 不得擅自修改涉密计算机网络相关设置。第9.条 不得擅自安装或卸载涉密计算机软件。第10.
3、条 涉密计算机须与外网完全物理隔离,不得存在通过拨号、电缆或无线等方式违规外联,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接入互联网或公共信息网。第11.条 禁止使用非涉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存储介质存储和处理涉密信息。第12.条 禁止将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接入内部非涉密信息系统。第13.条 未经审批,禁止对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格式化或重装操作系统,禁止删除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移动存储介质及外部设备等日志记录。第14.条 公司保密办负责设立专门的网络管理员,负责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用密码(密匙)的生成、分配和保密管理,并按有关保密规定和要求负责公司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和设备的日常维修和维护工作。第15.条 公司保
4、密办公室负责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第 3 页( 共 23 页)第16.条 涉密计算机是指经公司保密办确定的用于处理或者存储国家秘密的单硬盘计算机(含便携式计算机及 U 盘和移动硬盘) 。第17.条 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运行使用前应经保密管理部门审批,并对涉密计算机作出密级标识,建立台帐管理制度。涉密计算机要在主机和显示器左上角粘贴保密标识;专机专用,严格与非涉密计算机区别,禁止混用、乱用。第18.条 涉密计算机应采取口令进行身份鉴别,应在 BIOS 内设置不得少于八个字符的开机密码,同时应在 WINDOWS 系统下面设置不得少于八个字符的登陆密码。密码每月至少更
5、换一次,适用时可以增加更换频次。密码变更时需填写涉密计算机密码变更表 。登录系统输入口超过 3 次即锁定帐户。第19.条 涉密计算机应设屏幕保护程序,屏幕保护等待不得超过 5 分钟,屏幕保护程序应设恢复密码,重新进行身份鉴别。第20.条 涉密计算机需定期、及时地对涉密计算机的系统电源、接地、屏蔽等当面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检查,定期、及时地进行查杀病毒、入侵监测、漏洞扫描等安全软件系统的升级工作,由保密管理员进行。严禁将互联网上的数据直接复制到涉密计算机中,确因工作需要,经审批后使用非涉密存储介质进行复制,并采取保密防范措施严防病毒感染和恶意代码程序植入。第21.条 存储国家秘密的计算机及其使用的
6、移动硬盘、U 盘等,第 4 页( 共 23 页)按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标识。第22.条 涉密计算机必须装上保密 U 盘自带保密软件,装上软件后 USB 接口将只有保密 U 盘才能使用。第23.条 存储过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不能随意降低密级或转为非涉密计算机使用。确需降低密级使用的,必须经过批准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技术处理(如更换硬盘) 。第24.条 涉密计算机维修时应将涉密信息备份后彻底删除,并由专人在场监督。第25.条 存储过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不能使用时经部门领导审批后上交保密办统一处理。第26.条 涉密信息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第27.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
7、处理、传递的涉密信息电子文档(涉密的文档、图表、图形、数 据、软件,包括正处于起草、设计、编辑、修改过程中的文件)应有相应的密级标志,密级标志不能与正文分离。标志位置可在首页的左上角或文件名后,不宜在首页左上角或文件名后标志的也可在文件或文件夹后标志。第28.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第29.条 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的涉密信息应当进行备份的,备份的信息应当按照原件的密级进行管理。第 5 页( 共 23 页)第30.条 公司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复制涉密的计算机软件及涉密信息。因工作确需复制的,应当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第31.条 公司各有关部门对
8、涉密信息处理场所要严格按照公司保密规定进行管理,未经公司领导或保密办批准,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公司涉密人员进出时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第32.条 对涉密信息处理场所每年或根据需要进行保密技术检查。第33.条 涉密信息处理场所应有相应的防电磁信息泄露的保护措施和监视设备。第34.条 涉密信息处理场所的物理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标准。第35.条 便携式计算机是指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于业务工作配备的手提电脑,移动存储介质指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于业务工作配备的 U 盘、硬盘。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又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第36.条 便携式计算机或移动存储介质需处理或存储涉密信息的,填写涉密便携
9、式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审批表 ,经保密办批准后,按指定的密级定为涉密便携式计算机或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及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与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相同。第37.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须粘贴密级标识。第38.条 保密办负责公司对各部门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第 6 页( 共 23 页)质登记,第39.条 对全公司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数量、使用部门、使用人等要严格登记管理,帐物相符,定期检查。第40.条 保密办负责对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管理。审核与监督,并负责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的例行检查工作。使用人应自觉接受保密办对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的
10、检查并接受保密教育。第41.条 在公司的涉密场所内只能使用属于公司产权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私人的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严禁带入工作场所。第42.条 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要专机专用、专人负责保管,不得随便放置。第43.条 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上国际互联网或公共信息网的计算机相连。用于下载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的移动存储介质不得与涉密计算机或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相连接。第44.条 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公司,需填写涉密便携式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公司审批表 ,经保密管理部门及保密委员会审批,不得带出公司。第45.条 使用人岗
11、位变动、到期更换、使用期满、退休、调离本公司,要主动将便携式计算机和(或)移动存储介质经保密办审查后,移交到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第 7 页( 共 23 页)第46.条 如发生涉密便携式计算机或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丢失后发现涉密信息泄露时,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保密办。第47.条 便携式计算机或移动存储介质无需处理涉密信息的,定为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或移动存储介质。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内部不得存有任何涉密信息。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不得处理任何涉密信息,不得使用涉密存储介质。非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不得通过拨号、电缆、无线接入方式与涉密信息系统连接。第48.条 中间转换机是与任何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实
12、现物理隔离,独立密级的专用计算机。主要用于将外部信息导入到公司内部涉密计算机或涉密信息系统。就是从非涉密计算机向涉密计算机单向导入非涉密信息的一台专用计算机。中间转换机分为非涉密中间转换机和涉密中间转换机。第49.条 非涉密中间转换机用于将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络和其他非密信息系统的信息导入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包括计算机病毒与恶意代码样本库、补丁程序、应用程序、数据和其他相关信息等。第50.条 涉密中间转换机用于实现外部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与内部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涉密中间转换机的密级应当根据转换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第 8 页( 共 23 页)第51.条 从国际互联网、公共信息网络
13、等非涉密信息系统导入信息到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时,应当填写审批单,注明信息的名称、来源、用途等,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将信息导入到非涉密中间转换机,拔除导入信息存储介质,进行计算机病毒与恶意代码、间谍软件、木马程序的查杀,然后将信息刻录到一次性写入光盘,导入到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中,记录导入过程,审批单、操作记录和光盘应当存档备案。禁止逆向操作,非涉密中间机不得向外导出信息。第52.条 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中的非涉密信息需要对外交换时,一般应当输出纸介质文件。从单台涉密计算机以电子文件输出非涉密信息时,应当采取刻录一次性写入光盘的方式进行。可以配置移动光盘刻录装置,由涉密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员或指定专
14、人负责管理和使用。输出时,应当对文件内容进行检查,输出完成后做好记录,并卸载移动光盘刻录装置,关闭数据接口,所有的记录存档。第53.条 将外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信息导入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时,应当填写审批单,注明信息的名称、来源、用途等,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将信息导入到涉密中间转换机,拔除外部涉密存储介质,进行计算机病毒与恶意代码、间谍软件、木马程序的查杀,然后将信息刻录到一次性写入光盘或拷贝到内部采取了技术防护措施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导入到涉密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中。应记录导入过程,光盘应当存档备案,移动存储介质应当交换第 9 页( 共 23 页)涉密中间转换机管理人员,并及时进行信息清除后继续使用。
15、第54.条 禁止移动存储介质在不同的计算机和信息终端之间来进行交叉使用。第55.条 公司内部的单台涉密计算机之间或与涉密信息系统进行信息交换时,可使用采取技术防护措施的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也可以采用涉密中间转换机的方式进行。第56.条 每 3 个月形成文档化的安全保密审计报告;每 12 个月根据系统综合日志,进行一次风险自评估,形成文档化的风险分析报告,对存在的风险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附件:1、 涉密计算机备案表2、 涉密计算机台账管理表3、 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情况检查表4、 涉密计算机密码变更表5、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台帐6、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情况检查表7、 涉密便携式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审批表第 10 页( 共 23 页)8、 涉密便携式涉密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出公司审批表9、 涉密计算机及其连接设备、办公自动化维修、维护、报废审批表10、 涉密设备、保密防范设施、设备台帐管理表11、 涉密信息数据备份登记表12、 涉密计算机信息传输申请审批表13、 病毒库更新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