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睢 县 电 子 商 务 中 心 管 理 办 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 促 进 电 子 商 务 中 心 规 范 建 设 和 运 作 发 展 ,特 制 定 本办 法 。第二条 睢县电子商务中心实行 B2B 与 B2C 双网运行模式,为每个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专业的网站建设、商品定位、产品摄影、美工策划、网络推广、人才培训、物流支撑、产品展示等综合性服务,力求开辟一条与入驻企业“经营共同管理、利益共同分享”的商业运作模式,打造睢县网购产业集聚区和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园,带动睢县特色工业产品和特色农副产品销售。打造一个综合性电子互动服务平台,发挥优秀电商企业示范效应,引领睢县电子商务新
2、趋势,建立健全睢县电子商务政策支撑体系,形成睢县产业政策完善、配套体系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完备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与电子商务生态产业链。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和 工 作 职 责第三条 电子商务中心的运行由睢县商务局负责。第四条 电 子 商 务 中 心 下 设 管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睢 县 电 子 商 务中 心 的 日 常 事 务 管 理 。第五条 电 子 商 务 中 心 管 理 办 公 室 职 责 :1、统 筹 规 划 和 落 实 电 子 商 务 中 心 的 建 设 及 管 理 工 作 ;2、编 制 电 子 商 务 中 心 的 建 设 及 发 展 规 划 , 制 定 管 理制 度 和
3、年 度 工 作 思 路 ;3、负 责 受 理 入 驻 企 业 提 出 的 申 请 , 组 织 专 家 对 申 请入 驻 电 子 商 务 中 心 的 创 业 项 目 进 行 评 审 ; 4、负 责 办 理 电 子 商 务 企 业 入 驻 电 子 商 务 中 心 的 手 续 ;5、负 责 对 电 子 商 务 企 业 进 行 创 业 辅 导 、 业 务 培 训 , 并 提供 相 关 政 策 咨 询 服 务 ; 6、负 责 对 电 子 商 务 企 业 进 行 年 度 考 核 和 评 价 ;7、策 划 、 组 织 电 子 商 务 竞 赛 与 电 子 商 务 沙 龙 活 动 ;8、负 责 对 电 子 商
4、务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进 行 监 控 , 防 止 其出 现 违 规 行为;第三章 入 驻 条 件 及 申 请 程 序第六条 申 请 入 驻 电 子 商 务 中 心 的 电 子 商 务 企 业 分 为 电 子 商 务 贸易 企 业 和 总 部 企 业 、个 人 创 业 三 类 。电 子 商 务 贸 易 企 业 是 在 工 商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注 册 登 记 的 法 人 实 体 企 业 。总 部 企 业 是 睢 县 企 业在 电 子 商 务 中 心 以 本 企 业 生 产 的 产 品 展 示 和 销 售 的 电 子 商 务 企业 。个 人 创 业 主 要 包 括 淘 宝 、微 店 、特
5、 色 服 务 等 个 人 创 业 项 目 。第七条 贸易项目分为科技类、服务类和商贸类等类型。电子商务中心鼓 励 科技类项目优先入驻,服务类、商贸类项目。其次,对于食品饮食类商贸项目、简单重复的商贸类项目进行严格审批。第八条 项 目 入 驻 时 间 以 一 年 为 单 位 签 订 协 议 ,特 殊 情 况 可 申 请延 长 入 驻 时 间 ,经 电 子 商 务 中 心 批 准 后 给 予 适 当 延 期 。第九条 申 请 入 驻 的 电 子 商 务 企 业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1、电 子 商 务 企 业 应 具 备 一 定 项 目 启 动 资 金 和 承 担 风 险 的 能力 ;2、
6、企 业 必 须 按 时 注 册 ,自 觉 遵 守 电 子 商 务 中 心 各 项规 章 制 度 ;3、企业负责人无违纪违法行为, 拥 有 创 办 企 业 所 必 需的 营 运 资 金 ,聘 用 相 对 固 定 的 工 作 人 员 ,有 较 完 善 的 管 理 制度 。 第十条 入驻程序: 1、项目申请:电子商务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办公室:睢县电子商务中心入驻申请表、在睢县注册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团队成员的身份证明; 2、项目受理:中心办公室进行项目申请受理,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项目评审: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评审,确定入驻团队;4、签署协议:电子商务企业与创业中心办理签署入驻协议书;
7、5、正式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正式入驻电子商务中心开展业务活动。 第十一条 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免费为入驻企业提供电脑、办公桌椅、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等办公条件; 2、对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银行开户手续提供指导; 3、协助电子商务企业争取国家优惠政策; 4、协助企业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四章 电子商务中心管理第十二条 电子商务中心的场地管理 1、电子商务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开展项目的运作,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转租或转为其他用途; 2、电子商务企业举办活动需得到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3、各电子商务企业负责入驻场所干净整洁;4、电子商务企业应遵
8、守中心的其它规定。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中心的经营管理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各电子商务企业在电子商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遵守电子商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协议内容;4、及时准确地向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配合办公室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中心针对企业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对其进行指导,帮助电子商务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中心的安全管理 1、各电子商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各电子商务企业必须严格中心作息时间,做好日常办公中的用水、用电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
9、作; 3、中心内严禁任何人留宿; 4、由于电子商务企业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由电子商务企业承担; 5、各电子商务企业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中心报告; 6、必须遵守电子商务中心属地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 电子商务企业的退出 第十五条 合同期满退出。入驻中心的电子商务企业与电子商务中心合同期满,到中心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六条 自动申请退出。因电子商务企业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七条 勒令退出。电子商务企业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心可随时解除协议,勒令电子商务企业退出: 1、违反国家
10、的法律法规,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 2、不服从电子商务中心管理,影响电子商务中心正常秩序的; 3、未经电子商务中心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转让注册公司经营权的; 4、入驻期间,办公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办公场地开展与创业无关业务的; 5、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转使用及与他人共享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或更改使用用途的; 6、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7、经电子商务中心决定,认为不适宜在电子商务中心继续创业的;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电子商务中心负责解释。 二 0 一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