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场 (厂 )内 专用机动 车辆 定期 ( 首次 ) 检验 申请 单 使用单位 设备 地点 联系部门 检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验类别 定期检验 新机检验 旧机初验 复检 设备类别 车 辆牌照 型号 数量 (台 ) 备注 合计 约定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超过约定检验日期未检 ,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 本次 定期检验 申请,是 否 全部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报检。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
2、验要求。 场 (厂 )内专用机动车 辆 定期(首次) 检 验申请单 使用单位 设备地点 联系部门 检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验类别 定期检验 新机检验 旧机初验 复检 设备类别 车 辆牌照 型号 数量 (台 ) 备注 合计 约定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超过约定检验日期未检 ,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 本次 定期检验 申请,是 否 全部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报检。 申请人(签名): 联系电话: 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
3、求。 第一联:广州机电院存 第二联:使用单位存 一 注意事项 1.场(厂)内专用 机 动车 辆 使用 单 位报 检 前应 做 好 被检 车辆 的 自 检工 作 ,并 按时 报 检。 2.使用单位凭此单 到 机电 院 办理 约 检手 续 或电 话 预 约 ( 仅 定期 检 验) 。 3.检验 人 员 在 现 场进 行 检 验 工 作时 ,使 用单 位 管 理 部 门人 员 及 车 辆 驾驶 人 员 应 在场 协 助 检 验工作。 4.场 (厂 )内 专 用 机 动车 辆 检验后由 机 电 院 出 具报 告 书 ,使 用 单 位 应 依时 到 所 指 定 地点 办 理 有关手续。须整改的项目按要求
4、认真整改 ,不 合 格 的按 要 求整 改 后及 时 办理 复 检。 5.场 (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 使用单位需采取防护 措施以 保证现场人员的安全 ,应划出 试验 场地, 以 保障 检验安 全 。 6.对不 具 备 现 场 检验 条 件 的 场 (厂 )内 专 用 机 动车 辆 ,以及 继 续 检 验 可能 造 成 安 全 和健 康 损 害时 ,机电 院检验人 员可 以 中止 检 验。 二 检验 、 收费 及免征 依据 1.检验依据 : 场 (厂 )内专用机动 车辆 安 全技 术 监 察规 程 TSG N0001-2017 2.收费依据 : 粤价函 2008 566 号 粤价函 2011 2
5、49 号 3.免征依据:穗府 2016 8 号 穗发改 2016 361 号 三 办理地点及电话 1.总 部 : 越秀区 六榕路 65 号六榕大厦 6 楼 83275272 2.科学城基地:萝岗区科 研路 9 号 B 栋 83939211 3.番禺站 : 市桥街东平路 50 号 84690195 4.花都站 : 新华街曙光路 6 号翠景苑 2 栋 36912081 5.增城站 : 荔城街荔城大道 306-13 82633401 6.从化站 : 江埔街环市东路 826 号 从化环保局 副楼三楼 37984681 7.南沙服务窗口 :南沙区凤凰大道 1 号 E 幢政 务中心三楼 39914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