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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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北流市人民政府二一七年三月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目录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21.1 耕地保护目标 .21.2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 .21.3 市中心城区(县城)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 .31.4 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 .3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42.1 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42.2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 .42.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42.4 生态保护用地布局优化调整 .92.5 土地整治布局优化调整 .93.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114.市中心

2、城区(县城)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优化调整.124.1 允许建设区 .124.2 有条件建设区 .124.3 限制建设区 .134.4 禁止建设区 .135.保障措施.14附录.15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1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国土 资厅函20141237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 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0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63

3、9 号)以及 2016 年 11 月11 日印发的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各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 2015 年批复实施的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 调整) (以下 简称 2015 年批复规划)进行完善,形成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以下简称本方案),本方案为 2016 年修订,所采用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为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变更数据,其他数据为权威部门公布的数据。本次规划调整完善重点是依据经玉林市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审核

4、论证通过的北流市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对 2015 年批复规划的基本农田布局以及建设用地布局进行局部调整和优化,确保调整完善后的规划成果与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完全衔接一致。本方案经报原规划批准机关批准后,将成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对 2015 年批复规划和本方案均未修改的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的部分内容予以保留,一并作为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现将本次规划调整完善的内容阐明如下。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21.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调整1.1 耕地保护目标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得到切实保护,耕地总体质量

5、有所提高。到2020 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41280.00 公顷(619200 亩),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1410.00 公顷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 1819.00 公顷(27285 亩),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 37600.00 公顷,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为 37600.00 公顷,全市实际划定基本农田 37773.04 公顷,比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多 173.04 公顷。全市基本农田保护率为92.37%,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基本 农田质量有所提高。与 2015 年批复规划相比,全市耕地保有量目标增加了 1.62 公

6、顷,建设占用耕地控制目标增加了 47.07 公顷,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目标保持增加了 29.82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保持不变。1.2 建设用地保障目标保障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急需重点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和布局,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要求。到 2020 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 7263.32 公顷(其中上级规划下达的新增建 设用地指标为 2900.00公顷,通过实 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为4363.32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 21660.00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17760.00

7、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 8078.00 公顷。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达到 2953.11 公顷。与 2015 年批复规划相比,全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增加 506.88公顷,建设 用地总规模减少了 93.81 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3减少了 11.67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增加 123.05公顷。1.3 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目标北流市中心城区为全市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中心,规划期间要遵循有利于发展与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安排中心城区用地。到 2020 年,中心城区人口达

8、到 32.24 万人,中心城区用地规模控制在 2953.11 公顷,人均用地控制在 91.60 平方米/人以内,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和占用耕地分别控制在 1733.30 公顷和 431.79 公顷。与 2015 年批复规划相比,中心城区用地规模目标增加 84.04公顷,人均用地规模增加 2.61 公顷,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增加59.31 公顷,建 设占用耕地减少 40.00 公顷。1.4 土地利用效率提升目标土地利用由外延扩张为主向内涵挖潜和外延扩张并重转变,存量和低效土地得到合理开发和深度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益显著提高。到 2020 年,全市单位建设用地 GDP 为 189

9、.66 万元/ 公顷,单 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调整 为 159.32 万元/ 公顷,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调整为 88.57 平方米/人。与 2015 年批复规划相比,单位建设用地 GDP 目标和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目标分别提高 11.70 万元/公顷和 23.07 万元/公顷,人均城 镇工矿用地增加了 1.35 平方米/ 人。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42.土地利用布局优化调整2.1 耕地用地布局优化调整按照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耕地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做到保护优先、应 保尽保。 结 合北流市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调整优化全市耕地布局

10、,2013 年实际耕地数为 41358.35 公顷,调整后,耕地保有量由 41278.38 公顷调整为 41280.0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16.83%。以 2013 年土地变更调查耕地面积为基数,调减耕地面积 998.36公顷,主要涉及北流镇、民安镇、塘岸 镇等乡镇 ,全市净减少 78.35 公顷。 调减耕地中,因建设占用减少耕地 590.00 公顷、核减 2014-2020年预计受灾损毁耕地面积 21.59 公顷、其他等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面积 386.77 公顷。耕地优化调整后,落实了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有量目标。全市实有耕地得到了有效保护。2.2 基本农田布局优化调整在 2013 年完

11、成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基础上,依据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结合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对全市基本农田空间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本方案从符合基本农田质量要求的耕地中共调入基本农田298.00 公顷,全部为从中心城区周边质量较好的耕地中调入,其中水田 290.68 公顷,旱地 7.32 公顷,耕地质量等别主要为 6-7 等地,耕地坡度主要为 0-6。同时,全市共调出基本农田面积 10366.59 公顷。本次划定划出基本农田,其中年度变更或实地调查已为非耕地的有 21.36 公顷,已实施规划修改或者基本农田核销的有 25.10 公顷,坡度大于 25 度的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

12、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5坡耕地 36.33 公顷,经调查举证实地不适宜保留为基本农田的有634.16 公顷,采矿用地 13.23 公顷,已立项未实施的新增耕地的有92.98 公顷,已开展前期工作即将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区内等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划出有 572.75 公顷,质量较差以及零星、难以管护的可调整地类划出 5703.23 公顷。调出地块在各镇均有分布。基本农田优化调整后,全市实际落实的基本农田面积 37773.04公顷比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37600 公顷)多 173.04 公顷。调整后全市基本农田中耕地面积的比例由 89.12%提高到 89.18%,调整后分布更

13、加连片集中,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规划期间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严格 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和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外,其他非农业建设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律规定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非农建设项目,必 须按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法律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以及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各类非农业建设不得报批用地。2.3 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调整(一)城乡建设用地布局(1)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按照新型城镇化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合理调整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本方案在与相关规划充分衔

14、接的基础上,将中心城区以及各镇规划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短期不具备开发条件、近期没有建设计划和项目落地的部分规划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调出,调整到近期急需建设的区域,以保障北流市城镇建设需要。本方案从 2015 年批复规划城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6镇建设用地区内,调出 955.02 公顷,主要分布在北流镇、塘岸镇、民安镇、民乐镇、六靖 镇和西埌镇等,同 时调入 1307.86 公顷,调入范围主要位于北流镇、塘岸镇、西埌镇、新圩 镇、民 乐镇、民安镇和新丰镇等镇。调整后全市城镇用地规模 7991.40 公顷,其中,中心城区用地规模 2953.11 公

15、顷,其他城镇用地规模 5038.29 公顷。规划期内,全市新增城镇用地规模为 5402.65 公顷(其中通过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新增用地指标 3548.32 公顷)。(2)农村建设用地布局按照“利于生 产、便于生活、集中布局、集 约节约 ”和保护耕地的原则,科学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空间布局。本方案根据北流市村庄规划及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对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进行了调整优化,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中心村和特色新村建设、扶贫搬迁和地灾搬迁回建、征地拆迁回建和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调整后,规划期内全市共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为 897.45 公顷(其中上级下达指标增加 82.45 公顷,通过城乡建设用

16、地增减挂钩新增指标 815.00公顷)。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项目为抓手,加大闲置废弃农村居民点用地整治利用和复垦力度。规划整治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 4878.52 公顷,通过整治利用和复垦共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 4209.54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腾出的新增指标主要用于城镇以及拆旧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挂钩城镇建新区内的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约束,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不改变的北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

17、015 年调整)7前提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建新区可与允许建设区内其他土地相互调剂进行空间布局调整。(3)独立工矿用地布局合理保障各镇独立于城镇和农村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等采矿项目用地,以及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风电场、变电站、加油站、污染性工业项目等需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调整后,全市独立工矿用地规模 86.60 公顷。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28.60 公顷。加大对废弃工矿用地的复垦力度,对民安镇 51.54 公顷废弃工矿用地进行复垦。(二)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布局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配套建设、 节约用

18、地的原则,优化各类基础设施用地配置,着力提升现有设施等级,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防止盲目重复建设,促进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1)交通项目布局加强交通用地布局引导,优化用地结构配置,严格执行相关的用地定额标准,促进北流市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网络。本次调整完善共增加浦北高速(北流段)、玉林市轨道交通项目、北流甘村皮革产业园经会仙河公园和五彩田园至省道 S205 一级公路(北流三环路)、容 县同古至容岑一级公路、龙潭至文地、北流、杨村、容县石头- 大容山二级路、“ 五彩田园” 道路等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通用机场、塘岸二级路、北流高速路出口二级路、北流平政至广北流

19、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 年)调整完善方案(2015 年调整)8西扶新佰仁乡村生态旅游二级公路、S205 桂平罗秀经石头至北流民乐公路等 12 个交通项目,对原有交通项目不做删减。同时对原有已确定选址的部分原规划交通项目的用地布局在规划图上进行精确了明确落图,包括岑溪南渡至陆川二级公路、北流市民安至大坡外北容公路、大容山二级路和民乐工业大道 4 个项目。调整后,2014-2020 年北流市共安排交通项目 76 个。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交通建设用地849.62 公顷,拟占用农用地 565.00 公顷、占用耕地 335.43 公顷。(2)水利设施项目布局按照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节约型社会

20、建设的要求,优先保障全市重点水利设施用地需求,强化水利设施规划选址和用地的合理性。本次调整完善新增龙云水资源配置工程和河湖库连通工程项目等 2 个项目, 对原有水利项目不做删减。调整后,2014-2020 年北流市共安排水利重点项目 16 个。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水利建设用地 15.00公顷, 拟占用 农用地 13.00 公顷、占用耕地 6.00 公顷。(3)其他特殊选址项目用地布局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兼顾项目选址的特殊性,合理布局各项特殊选址项目用地。本次调整完善新增大容山国家森林公园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南越御园生态旅游区、容心谷旅游基础设施项目、北流市公墓用地等4 个项目,对 原有其他建设用地项目不做删减。调整后,2014-2020 年共安排旅游和风景名胜设施项目 18 个。规划期内共安排新增其他建设用地 70.00 公顷,拟占用农用地 55.00 公顷、占用耕地 20.00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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